A. 度假山庄立项规划征地建设报批程序

立项(工业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完税、公示的程序都要办)→土地招拍挂→办《土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的更名(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完成出红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分布图等必要材料→办《土地使用证》(国土局)→设计招标、委托设计单位(外省的设计单位还要到建设厅备案)进行设计→报《初步设计方案》,按规划局要求征求各相关部门并取得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拿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通知书》(规划局建设规划处)→设计单位进入详细设计→就设计征求部门意见,这时要按各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

B. 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方法是什么审批范围和条件什么的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

(一)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1.审核事项2项

(1)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性能审核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2)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部关于新建外国驻华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常设机构选址注意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5〕22号);《山东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鲁政办发〔1997〕45号)

(二)山东省民政厅

1.审批事项6项

(1)全省性、跨市地性社团(含各级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和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关于做好社团基金会交接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325号);《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军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官、外省入伍退伍义务兵接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9〕5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

(3)新建和扩建公墓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4)批准革命烈士

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152号)

(5)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迁建、改建、扩建及省级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确定

依据:《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第2号)

(6)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部分变更,乡、镇和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驻地迁移

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鲁政发〔1988〕76号)

2.核准事项4项

(1)革命伤残人员伤残评定、发证、抚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号)

(2)涉外收养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省属和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

依据:《涉外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4)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字〔1994〕18号);《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1988〕76号)

3.审核事项5项

(1)新建烈士纪念建筑物及申报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依据:《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第5号);《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第2号)

(2)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和军人接待站的设立

依据:《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国函〔1989〕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接待站、转运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2〕13号)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省内著名的或跨省、跨市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4)以外国人名、地名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名称命名地名

依据:《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人名或建筑物命名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5)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项目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4.备案事项4项

(1)全省性、跨市性社团和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及银行帐户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社团兴办实体

依据:《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

(3)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更名、迁移

依据:《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鲁政发〔1988〕76号)

(4)省直各专业部门审批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港、站、场及地级市政府审批的地名

依据:《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鲁政发〔1986〕78号)

(三)山东省司法厅

1.审批事项2项

(1)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公证机构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9号)

2.核准事项6项

(1)律师资格、律师专项业务资格及其执业证的颁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司法部令第43号)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

依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司发办字第117号)

(3)公证机构登记注册和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颁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9号)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确认登记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颁发、注册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

(6)仲裁委员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3.审核事项2项

(1)监狱的设置、迁移、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2)劳教所的设立、撤并

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国发〔1982〕17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州、盟)劳教所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021号)

4.备案事项1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四)山东省水利厅

1.审批事项12项

(1)取水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

(2)设区城市扩大供水规模

依据:《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3)大型河道规划、治理、防汛和涉及两市地以上的重大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4)省以上立项或涉及市(地)边界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省管河道及跨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6)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大坝、堤顶、渠顶、戗台、防汛公路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兼作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

(7)市地边界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及河道整治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8)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分、滞洪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

(10)河道围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

依据:《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

(12)大型、重点中型水利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核准事项5项

(1)骨干河道岸线的利用与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省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级编制资格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乙、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

依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文〔1992〕4号)

(5)凿井队甲级资质

依据:《山东省水利凿井队技术资质证书和管理办法》(鲁水农字〔1991〕3号)

3.审核事项10项

(1)蓄滞洪区运用损失补偿方案

依据:《蓄滞洪区运用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6号)

(2)防洪规划保留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依据:《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

(4)省管大型河道沿河城镇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5)省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6)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7)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8)省管河道干流及跨市(地)边界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向省管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内排污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0)骨干河道(湖泊)内的航道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4.备案事项7项

(1)水的长期供求计划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及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3)非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项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4)县以上防洪规划和防御风暴潮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县级以上流域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依据:《水利建设监理规定》(水建〔1996〕396号)

(7)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政资〔1998〕51号)

C. 求乡村旅游度假村开发策划案样本

乡村旅游度假村策划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是专业的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一般乡村旅游度假村开发策划案应该包括:
1. 总论:立项背景,开发意义,策划依据,策划区域范围和建设期限等;
2. 资源条件现状和社会经济基础评价: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条件、农业生物资源、农村文化资源、产业基础等评价和SWOT分析与问题诊断等;
3. 客源市场分析与市场开发策划:市场需求,客源现状,市场分析与定位,市场开发思路与方案;
4. 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形象定位,主题定位),产业链动力结构,发展目标和阶段目标;
5. 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功能分区(附分区布局图),各功能区定位(功能定位、形象定位、主题定位),各功能区建设项目(单体),各功能区农业产业或农村人文景观配置;
6. 重点观光休闲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农业产业或人文节点配景项目,标志性单体的形象设计和功能策划(标志性单体最好要附效果图);
7. 旅游要素策划:交通策划,导游队伍策划,住宿业策划,餐饮业策划,娱乐策划,旅游商品和农产品购物策划;
8. 建设分期和动态开发:总体建设期限,各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步骤和开放时间、功能区间、重点项目间的时间衔接方案;
9. 观光休闲线路设计:内部观光休闲游线及交通方式,附近城乡居民入园观光休闲游线及交通方案,本观光休闲农业项目与其他观光休闲农业项目、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的衔接方案;
10. 营销策略与促销方案:品牌策划、宣传策划、促销策划;
11.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资金、流动资金估测(附分区、分项目投资概算表),资金筹措方案,招商策划;
12.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直接经济效益(附按功能区、按赢利项目的效益预测表)

D. 度假村审批手续

给你一般的建筑工程报建手续,以供参考:
1、首先请专业的顾问公司或者自己对市场可行性进行分析,向发改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发改局批准后,到国土部门申请项目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以招标形式向社会征集设计方案,并送建设局审批;
4、设计方案报建设部门审批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招标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报建设局批准,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
6、开始动工建设,并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7、建设完成后,申请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8、申请营业执照,装修,消防等,所有手续完备后可以开始经营。
祝你顺利!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E. 半边店休闲旅游度假区立项,规模,周期

(1)组织度假者进行度假、旅游活动时,避开那些脆弱、敏感的生态地域。
(2)在旅游策划的各个阶段,充分听取地域生态科研人员和自然保护团体的意见。
(3)考虑度假区的环境承载力,要将度假者人数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以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和破坏。
(4)对瑞海姆度假村员工,特别是"瑞海人"进行培训,培养其环保意识,强化其可持续发展思想。
(5)正确引导度假客人的消费行为,培养度假客人的环保意识。
度假客人是旅游活动的主体,度假客人的消费行为直接决定旅游度假村产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度假者的消费行为对于旅游度假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度假者在旅游度假时,应该有环保意识,严格自律,为旅游度假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而瑞海姆度假村则应担负起对度假者进行教育的义务。

F. 旅游度假村如何审批办手续。地原属荒山,规划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旅游度假村是属于旅游局管理范围。你需要到当地旅游局去备案,那么首先就需要做旅游度假村的规划,做规划的目的是,可以划分出度假村的具体面积及用途。这样以后不会和周边的居民及土地有纠纷,做好规划评审通过后拿到当地旅游局去备案,旅游局同意了就可以建设了。如果不做规划就无法去旅游局备案,以后度假村做好了,无法确定面积会导致周边的恶意竞争者的出现。另外在请公司做规划的时候附加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当地旅游局拿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上级发改委去立项,可以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如果你需要做规划的话,我公司可以帮你做好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合理。可以保证评审通过直接拿旅游局去备案。然后找施工单位直接做施工图就能建设了。
如果是做养老院那么就属于民政局管理的范围。就走民政局那边的程序。

G. 景区度假村项目立项与不立项有什么区别么

一个是可以合法开设,一个开设没有依据,国家设置发改委留下的后遗症。

H. 我想把我们村建成度假村政府会在金融方面支持吗

您好!你想把你们村建成度假村,要可详细的规划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只要得到政府机关部门审批立项得到政府重视,是可以得政策扶持及相关资金支持。谢谢!

I. 旅游度假村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旅游度假村是属于旅游局管理范围。你需要到当地旅游局去备案,那么首先就需要做旅游度假村的规划,做规划的目的是,可以划分出度假村的具体面积及用途。
这样以后不会和周边的居民及土地有纠纷,做好规划评审通过后拿到当地旅游局去备案,旅游局同意了就可以建设了。如果不做规划就无法去旅游局备案,以后度假村做好了,无法确定面积会导致周边的恶意竞争者的出现。另外在请公司做规划的时候附加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当地旅游局拿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上级发改委去立项,可以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
然后找施工单位直接做施工图就能建设了。如果是做养老院那么就属于民政局管理的范围。就走民政局那边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