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务员可以出国旅游

公务员可以出国旅游。科级以上才要交护照,科员不用,走正规程序申请就能出国旅游。

『贰』 国家公务员出国旅游规定

根据《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2)北京市公务员出国旅游扩展阅读:

根据《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叁』 公务员可以出国旅游吗

公务员不是不能出国,而是需要单位批准后才行。
1、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
2、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
3、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

『肆』 乡镇公务员个人出国旅游需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伍』 我是一名北京市城管,属于北京市公务员,请问可以出国旅游吗

只要不是公费,你有时间,有钱,那么出国旅游跟你是公务员身份又有什么关系呢,放心去吧。

『陆』 北京市公务员是否可以同时拥有因私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护照是证明持照人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因此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公民(即拥有该国国籍)只能持有一本该国护照,而双重国籍或者多重国籍人士一般持有二本或者多本护照,通常是每个国籍一本。

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zl/xgfg/t9783.htm

中国护照法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公民可以持有几本本国护照。
http://www.gov.cn/jrzg/2006-04/29/content_271199.htm

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同是普通护照,区别是因私普通护照简称”因私护照”,而因公普通护照则和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两者之间因为颁发对象不同而并没有什么矛盾。估计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你所提到的“不能同时拥有这两种护照” 但是目前已应该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可以“同时拥有这两种护照”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县(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hz/t57963.htm

所以你所提到“处以下干部” ,如果因公出国,单位可能会为其申领因公普通护照而非公务护照。

至于你的“是不是办理了一个另外一个就不给办理了,公安局对这些有没有特别的规定?”没办法给你一个答案,不过,可以提醒你的是

因公护照是由外交部及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颁发和办理各类手续;而因私护照则是由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各地方公安机关负责颁发和办理各类手续,准确点说是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

所以,你需要咨询这两个部门才可以得到答案

此外,以下信息给你参考

北京市外办下发《北京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护照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局级以上人员护照集中管理】 4 月,市外办下发《北京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护照管理办法》,规定市领导护照由市外办直接收缴、保管,局级人员的护照由各局级单位的护照管理部门协助收缴后送交市外办保管。 ”
http://www.bjfao.gov.cn/newsite/wslj/1998/cggl.asp

去年底出台的“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一般出国人员只能持有一本有效护照,确因特殊情况需持用第二本护照者,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如获准持用第二本护照,持照人要保证不同时持用两本护照出国;”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31/content_27849.htm

呵呵,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