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两年之内离职,公司合同规定要我赔偿出国培训的差旅钱,合法吗

如果出国培训之前与单位签订的协议里已明文列出赔偿条款,或单位的总体人事制度/雇佣合同中已经界定,则雇员在不到规定时限就离职时单位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不仅仅是差旅费,还有培训费、搬迁费等等与该培训相关的费用都有可能进入赔偿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的制约,培训出来的业务骨干不能为雇主发挥作用,甚至转到竞争者方高就,这对雇主也是不公平的。

一般的做法是与公司协商,争取按比例赔偿。即,如果协议规定培训回国后必须服务两年,而离职时已经为公司服务了一年则可要求赔偿减半,依此类推。另外的做法是,如果雇员去意已决,新单位对其也的确心仪,则应该请求新雇主代为偿付赔偿金中合理(或适当)的部分。

㈡ 本人同公司签订出国工作培训协议,若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赔偿费用。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技术培训,并且用人单位能提供培训期间所花费费用的发票,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㈢ 公司组织出国旅游,回来后要求3个月内离职人员支付此项费用,请问合法吗

你好!!
不合法,公司组织培训、帮员工办理资格证等付出的培训费用可以签署“协议”是合理的,但是旅游费用是不合理的。
首先你们的《员工离职规范》就不合法。主动辞职的好理解,但是劝退的相当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给员工劳动补偿。
如果你遇到这个问题了,建议你复印一份这个规范,到劳动机关举报!!

㈣ 公司打着赴日培训的旗帜组织员工去日本旅游一周,我被逼迫和其签订了两年的工作合同。辞职就要赔付两万。

说走就走管这些干啥,培训违约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以劳动合同为主

㈤ 想请知道情况的人员给回答下,我们公司组织的出国旅游,但是旅游回来半年内辞职的话要扣除一半的旅游费用

不合法的。旅游是属于公司的福利而不能和工资挂钩,《劳动法》第50条、第51条

三.工资支付制度----
《(一)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二)工资支付对象及支付形式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且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依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四)工资支付项目
(五)工资支付保障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补充回答)看见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单位扣你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许是老板想留住你,说的气话,也或者想气你,还有一种可能老板太抠。。

另外我想问你“在旅游前的2个月只是在QQ群里说了这个规定”是指什么规定?

㈥ 公司出国培训,签订5年不得离职合同,如果提前离职要赔偿相应的出国培训费用,请问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建议找个律师问一问。

㈦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组织的出国旅游,但是旅游回来半年内辞职的话要扣除一半的旅游费用

如果按你说的来看,很显然不合法,旅游似乎是去年的事,只是拖到今年来做而已,但是你能拿到你说的相关的证据么?就算是仲裁也是要依证据说话的。。。。

㈧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派我出国培训并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现在我回国了就想辞职,需要赔公司钱

你这种情况,是需要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的

㈨ 出国培训后未满合同规定服务期提出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出国培训后未满合同规定服务期提出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