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对营业税扣除项目存在哪些规定特别是扣除发票方面

交通费,门票,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抵扣综合旅游发票费这些是要扣除的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 的通知》(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经营业务时,必须凭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完整、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所支付的费用。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多于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的,在计算营业额时按其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少于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的,在计算营业额时按其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行为发生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以其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另外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四)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㈡ 旅游公司营业税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

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旅游企业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内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容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他代付费用”从营业额中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替旅游者支付; (二)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合并营业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对“其他代付费用”的具体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按下列范围扣除。具体包括: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陪同费(不包括随团导游和陪同人员的电话费、出团补贴)、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

㈢ 请问一下旅游业的营业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如何填写了

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扣除项目明细表中可根据“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的相关凭证类型和金额,填入营业税申报表附表六即可按差额征税

㈣ 旅游行业营业税如何缴纳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内位的房费、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到中国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营业额*5%=营业税应纳税额。

㈤ 旅游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计算扣除人员工资等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吗

现在国家力求各行业使用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所以物业公司会计科目基本和其他企业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报税方面,除了税种税率不同外,其他也是差不多。
物业行业属于服务行业,按照营业收入交纳营业税5%;按照营业税交纳城建税7%左右;按照营业税交纳城建税4%左右;至于企业所得税,看你公司是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了,一般按照季度征收。
报税按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要求,电子报税。一般都不难,很简单的。
核算方面:
1.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2.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3.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4.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5.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6.其他费用等。
7. 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8.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9.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10.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详细情况可以自己去看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补充回答:1.业务招待费按照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是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是千分之三。 科目进“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1.5%-2.5%计提。计提时,一般都进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一般都是成立工会组织企业才计提,现在大多数私营企业都不成立工会组织,所以都不提的。
需要说明的是: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是对采用查帐征收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如果是核定征收的,就没什么约束了。

㈥ 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关于l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这里的营业额系《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营业额,税率5%。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游团队40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8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20000元、餐费13000元、交通费10000元、旅游景点门票24000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6000元。其中,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
应纳营业税额=【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
=10000×5%
=500(元)
注意: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不是合法的发票,计算应纳税营业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㈦ 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关于l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这里的营业额系《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营业额,税率5%。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游团队40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8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20000元、餐费13000元、交通费10000元、旅游景点门票24000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6000元。其中,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
应纳营业税额=【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
=10000×5%
=500(元)
注意: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不是合法的发票,计算应纳税营业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㈧ 旅游业的营业税怎么算

旅游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

旅游业务营业额为旅游全部收费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其计算公式:

营业额=全部旅游费—准于扣除项目金额

㈨ 旅游给游客买的保险费能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事项规定》明确:试点纳税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收取并支付给其单位或者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用余额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办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关政策(三)销售额规定并属于简易征税办于般纳税选用办除销售额已抵减费用外仍抵扣其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销售额=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收取并支付给其单位或者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用
规模纳税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5月承接杭州某单位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其业务发
析:销售额扣除费用含游客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本月增值税扣除销售额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销售额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规模纳税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计核算
规模纳税差额征税计核算
财〔2012〕13号文件规定:规模纳税提供应税服务于允许销售额扣除相关费用按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减少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述增值税额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例假设A公司属规模纳税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离:
1.取旅游服务收入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包款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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