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有土地旅游业性质的所有权是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为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旅游用途类的土地最高法定出让年限为40年,且出让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

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年限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1)旅游业用地政策扩展阅读

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必须公示,发生价格争议可提请裁决

针对此前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如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中低价位商品房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文件,违约将追究责任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条件写入地方土地出让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土地公开出让。

此外,公示的套型建筑限制、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限制等内容应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② 旅游开发用地哪些属于政府基础投资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 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商业性质用地 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 四0 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四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四0 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 综合类用地 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 50 年,该类用地性质本身就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商业城市中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商务酒店、全套房酒店、旅游星级宾馆、服务式公寓、经济型酒店等旅游房产建设。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产建设。 住宅用地 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 漆0 年,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住宅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服务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别墅等旅游房产项目的建设。相关阅读:旅游用地如何分类?它们的具体功能是什么?关于旅游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旅游用地规划容易遇到哪些问题 解决方案一览旅游用地规划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乡村旅游用地有哪些限制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关键是巩固和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④ ◆旅游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管理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其目标是针对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用地政策和制度创新的迫切需求,从“土地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的新时期土地管理目标要求出发,借鉴国内外的政策探索与实践经验,立足产业用地配置问题,开展前瞻性的跟踪研究,及时提出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用地政策建议,为通过土地政策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提供决策参考。

项目开展了国外旅游产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和实践研究、发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和实践研究;实施国内旅游产业用地管理实践调查,及时跟踪国内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全面了解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的主要思路和“十二五”时期重点布局的产业门类的发展规律和形态,科学开展“十二五”国家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特点和规模需求预测分析,总结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土地政策的差别化管理需求,提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配套的用地政策建议。

项目首次系统地开展了我国新兴产业用地政策研究,探索提出规划计划配置空间机制、刚柔相济的供地节地模式,前瞻性地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用地政策建议,形成了《旅游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管理政策研究报告》和相关调研报告。这些成果较为全面地评析了新形势下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管理政策,探索了在“土地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要求下,建立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开发利用和调控的政策思路,为通过土地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决策参考。其中部分政策建议已经形成政策,开始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