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旅游业十二五规划
⑴ 十二五旅游规划的十一五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旅游业取得明显突破的时期。主要表现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产业素质明显提升,产业功能有效释放。
在经受四川汶川地震、国际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等诸多不利因素冲击下,旅游业表现出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调控能力,通过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化危机为转机,我国旅游业在各行业中率先实现复苏和增长,旅游业总收入首次突破一万亿元,国内旅游总人数首次突破20亿人次,入境旅游人数、旅游外汇收入首次进入全球前五位。在全国旅游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立的总体发展目标。
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基本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结构,相对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旅游产业体系,并形成了以国内市场为主体、三大市场协调发展的格局。
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旅游要素发育更加成熟,旅游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度假产品、专项旅游产品、旅游新业态成为投资热点,海外上市成为新兴旅游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其他产业开始介入旅游业,加速了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旅游业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成为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力量,在旅游产业地位上取得重大突破,全面融入国家战略体系。国务院明确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陆续实施了《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战略措施。
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取得明显突破,积极实施对外开放,国际旅游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进一步确立了世界旅游大国地位。
⑵ 乌鲁木齐近20年的城市规划
(一) 概况
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和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她地处亚欧大陆中心,天山山脉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全市辖七区一县,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66.8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208.2万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等47个民族。
历史沿革源远流长。“乌鲁木齐”为古准噶尔语,意为“优美的牧场”。早在2000多年前,这里就是古丝绸之路新北道上的重镇。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乌鲁木齐成为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汇点,中原与西域经济文化的融合处。古往今来,许多志士文人都曾驻足乌鲁木齐,留下了“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水间”和“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等一批描绘乌鲁木齐美好景观的名篇佳作,使乌鲁木齐闻名遐迩。在中华五千年灿烂的文明中,乌鲁木齐作为祖国西北屯垦戍边的屏障,为发展中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建设边疆、巩固边疆、维护祖国统一做出过重要贡献。
⑶ 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全面提速,取得丰硕成果。市委、市政府先后提出打造温泉之都、建设山水都市旅游精品、提升“六大精品景区”品质等重大战略举措,实施了一批旅游主题年重大建设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了重庆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旅游经济主要指标年均增幅超过20%,增幅在全国名列前茅,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旅游业作为全市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更加巩固,重庆建设全国旅游强市的基础更加坚实。
1.旅游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十一五”时期,全市国内、入境和出境三大旅游市场均获得了高速增长。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幅为21.8%,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幅为25.5%;入境旅游人数年均增幅为21.2%,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幅为21.6%;出境旅游人数年均增幅为21.2%;旅游总收入年均增幅为25%。2010年,全市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62亿人次,其中,入境旅游者137.02万人次,国内旅游者1.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917.85亿元,其中,旅游外汇收入7.03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868.36亿元。在西部12省(区、市)排名中,重庆旅游总收入、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列第6位、第5位和第4位。
2.旅游产品类型更加丰富。
“十一五”时期,全市以“旅游主题年”为抓手,着力推进“太阳”工程、五方十泉、10大生态旅游、10大乡村旅游、10大名镇旅游、10大温泉旅游等项目建设,构建了包含观光、休闲、度假、商务等不同类型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了浪漫的温泉之都、多彩的山水都市、壮丽的长江三峡、精美的大足石刻、神奇的天生三硚、峻秀的乌江画廊等旅游精品。
3.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方面配套水平明显提高,旅游产业结构日趋合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旅行社406家,其中出境旅行社24家,一般旅行社382家;星级饭店271家,其中,五星级饭店14家,四星级饭店60家,三星级饭店128家,二星级饭店68家,一星级饭店1家;国家A级旅游景区96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2家,4A级旅游景区38家,3A级旅游景区32家,2A级旅游景区23家,1A级旅游景区1家。此外,重庆市还组建了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建了更好的旅游投融资平台。
4.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一五”时期,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渝办发〔2006〕2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激活重庆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8〕2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31号)等文件,加强了与周边省市、主要客源地以及国家部委的合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5.旅游产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十一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高,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05年的9.8%上升到2010年的11.6%。旅游业在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提供就业、帮助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上讲,“十一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与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相比,与旅游业发达地区、周边先进地区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是旅游目的地体系尚不健全。全市还没有形成统一、鲜明的旅游形象,作为目的地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尚待提高。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旅游目的地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旅游区域发展不够均衡,纵深发展乏力,空间格局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是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仍显粗放。全市旅游资源类型多样、数量庞大、组合度好,发展潜力很大,但是目前还有不少高品质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开发或开发得不够好,缺乏有震撼力的国际旅游精品。同时,在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散客化、个性化、多样化、体验化和精致化等方面,市场开发还不到位,游客满意度还比较低。
三是旅游经营主体发育不够成熟。缺少有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缺乏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业态,市场活力不足。旅游产业链不完善,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程度不高。
四是旅游人才和科技支撑亟待加强。旅游产业人才队伍总体上素质偏低,具有专业技能的员工比例不高,高级管理人员短缺。旅游业科技含量不高,旅游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运用不普遍,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旅游业产业素质、服务品质还有较大差距。
五是旅游产业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旅游发展合力不够充分,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全市一盘棋”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强化。
六是乡村旅游发展滞后。主要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向乡村旅游延伸不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欠账大。
(二)“十二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但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大于困难。
1.“十二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是宏观环境向好,旅游业发展进入“黄金期”。从国际环境来看,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没有改变。“十二五”时期,世界经济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恢复期,全球经济有望温和回升,将有利于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促进各国和地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互相渗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将为旅游发展创造新机会。低碳经济成为主导发展方式,有利于凸显旅游产业地位。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将推动旅游产业素质提升,并不断催生旅游新业态。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旅游业将进入发展“黄金期”。“十二五”时期,我国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特别是2010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今后一个时期,将处于消费总量快速增长期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期。人民生活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消费升级、城乡互动催生新的“消费革命”,国民经济结构也将随之调整。未来一段时间内,旅游业将成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产业。国务院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全国旅游业发展迎来新热潮,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旅游总收入增速预计将持续高于GDP增速。
二是区域地位凸显,旅游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期”。重庆市我国是中西部地区惟一的直辖市,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五大中心城市之一,在统筹城乡、承东启西、连接南北、开发西部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二五”时期,是重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攻坚时期,面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成渝经济区建立、两江新区崛起等重要机遇。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旅游业被定位为加快和率先发展的行业之一,是重庆建设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高地的重要内容。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将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扩大消费、改善民生、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望在重庆新一轮产业大发展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得到更大支持。
三是“五个重庆”助推,旅游业发展进入“快速成长期”。“十二五”时期,围绕“五个重庆”建设,全市将进一步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交通状况,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提升健康卫生状况,可望为旅游业的转型升位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多的可利用资源,将对旅游业发展起到重要助推作用。
2.“十二五”时期,全市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是体制机制障碍亟需突破。最主要的有:旅游部门职权范围相对有限和旅游产业综合性大产业性质之间的矛盾,旅游资源的部门、地区分割和旅游者、旅游要素自由流动需要之间的矛盾,区域旅游发展的整体性和行政区域的层级性之间的矛盾等。
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在国家层面,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一直缺乏综合性的根本法,专业性法规体系也不健全。从地方来看,旅游立法也存在一些薄弱和滞后的地方。特别是在适应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等新领域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是空白,将给旅游业发展带来诸多困难。
三是转型升级任务艰巨。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旅游业在推进“缩小三个差距”中应当发挥的作用等方面,对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旅游经营主体培育、旅游运营模式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区域竞争加剧。国发〔2009〕41号文件的出台固然给各地旅游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旅游业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特别是重庆周边省市纷纷将旅游业作为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周边省市旅游业发展和重庆市旅游业发展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
此外,在国际方面,世界主要经济体消费能力降低、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可能设置的各种软性贸易壁垒,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重庆旅游业特别是入境旅游发展。
⑷ 乌鲁木齐市的发展规划,总体来讲向哪发展
今后几年,是乌鲁木齐“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商业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构建乌鲁木齐城市经济圈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商业实现新一轮跨跃发展,特制定2004年~2007年商业发展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商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商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1.商业在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商业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2003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亿元,比1997年增长81%。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实现增加值60亿元,比1997年净增29.45亿元。实现税收17亿元,占全部税收的24%。全市国有、股份、集体、民营、合资等各类批发零售贸易业网点数量由1997年的3.4万个发展到2003年的5.7万个,餐饮网点数量由1997年的5,298个增加到2003年的12,662个。商业逐步发展成为我市影响力强、牵动作用明显的先导性支柱产业之一。
2.内引外联力度加大,商业国际化色彩渐浓。商业引进内外资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先后与美国肯德基、荷兰普尔斯玛特、马来西亚百盛、北京西单、陕西世纪金花、广州天河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资、合作开设了肯德基专卖店、诺玛特购物中心、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汇特-西单购物中心、世纪金花、红山新世纪广场等商业设施,提高了乌鲁木齐商业的整体水平。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口岸为依托,不断扩大进出口业务,1997年至2003年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68.97亿美元。
3.商业集团不断壮大,区域影响力逐步增强。商业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资产重组、企业购并等多种方式,先后组建了友好、华凌、天地、德汇、宏景、广汇等一批在全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强企业集团,商业的吸纳、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友好集团的成功上市,增强了融资功能,显示了强劲的发展后劲。
4.现代营销方式迅速发展,商业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商业营销方式发生巨大变革,大型综合超市、连锁店、便利店、专业专卖店等多种新型流通业态在乌鲁木齐市商业中有了较快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有连锁经营总店26个,门店数132个,销售额达到12亿元,比2001年增长1.36倍。总代理、总经销、集采分销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得到普遍运用,使传统的营销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通过对中山路、二道桥、解放路、人民路、黄河路、友好路等主要干道的改造,促进了商业网点设施的快速建设和发展,使初具规模或正在发展的以中山路为轴心的乌鲁木齐城市商业中心区,以火车南站地区、二道桥地区、小西门地区、北京路铁路新村地区、西虹路华凌市场地区和友好路地区为集聚点的六大商业圈和十二条特色商业(专业)街商业形象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5.市场建设取得进展,具有口岸城市特征的批发体系日益完善。乌鲁木齐市的市场建设进一步突出了口岸城市的特征。1992年,乌鲁木齐市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10年间,乌鲁木齐建起了6个口岸,其融入城市之中、共享城市资源的口岸产业链特点,使市场建设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从1997年以来用于商品市场建设的投资接近100亿元。截止目前,全市拥有各类交易市场180个,年成交额270多亿元,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市场个数由1997年的19个增加到目前的28个。围绕乌鲁木齐经济圈的建设,大批发市场群正在沿线摆开,通过对现有分散、规模小的市场重新整合,重点建设和发展完善了华凌国际商城、边疆商贸城、二道桥民族特色购物市场、广汇美居物流园、宏大赛博特汽车城、亚中机电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等一批功能齐全、辐射面广、有特色的大型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已成为周边国家旅游购物的重要集散地。
综合分析我市商业的发展状况,总体规模在不断扩大,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与实现建设国际商贸城的目标,与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是商业布局有待完善。乌鲁木齐商业在城市中心区比较繁荣,城乡结合部、城镇和新兴居民小区商业发展相对滞后;市内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商业网点疏密还不平衡;区级商贸中心还没有形成规模,进入社区的便民商业发展缓慢。
二是商业业态发展不平衡。传统百货业仍占主体,新型业态规范化和规模化水平不高,业态发展不平衡,现代营销技术的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传统批发业萎缩,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仓储建设等现代批发业的建设、发展滞后,规模化水平不高,制约着商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是现代物流配送组织化程度不高。各种物流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全市仅有少数几个商贸企业建立了物流配送公司,社会物流企业也仅有几家,且规模不大,与乌鲁木齐这个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仓储能力较强的口岸城市还不相称。
四是商业宏观调控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商业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能存在交叉,不可避免地影响管理效能的提高;地方性商业法制建设滞后,对社会商业的管理缺乏力度和调控手段。商业各主管部门仅负责制定本系统发展规划,各规划之间缺乏相互衔接。
(二)面临形势。
今后几年,我市商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乌鲁木齐市商业必须抓住机遇,才能加快发展。
1.体制环境有利于商业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必将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约束型和供给约束型向市场约束型和需求约束型转变,这就决定了商业也必将逐渐从社会生产的末端产业升位为先导性产业,并不断得到强化。这就为我市商业支柱产业地位的稳固加强提供了良好的体制环境。
2.消费环境有利于商业发展。从消费政策方面分析,国家将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这为商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环境。从社会购买力方面分析,到2007年,我市人均GDP达到31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300元以上,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将促进社会购买力持续增强。从商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来分析,目前的消费品市场受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预期等因素影响还远未饱和,消费者越来越追求高品质、实用性、个性化消费才刚刚开始。因此,尽管消费结构多元化趋势会愈演愈烈,但商品消费仍将会与不断提高的住房消费、保险消费、教育消费、医药保健消费、娱乐消费等保持同步增长。同时,乌鲁木齐经济圈市场的巨大潜力,也为乌鲁木齐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城市功能提升有利于商业发展。随着乌鲁木齐城市功能的日趋完善,乌鲁木齐作为国际商贸城的地位将日益突出,正在成为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金融中心、旅游中心、信息中心的目标迈进。伴随这一过程,乌鲁木齐日益完善的城市功能和良好的城市环境优势将转化为商务优势、贸易优势,为乌鲁木齐带来更多的购物、休闲、旅游、洽谈的商机,形成越来越大的商流、物流、人流和信息流,促进乌鲁木齐城市集散功能的提升。
4.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商业发展。按照WTO协议规划,我国将在入世后的3~5年内基本放开外商投资流通企业地域和数量限制,取消对商品分销的经营限制。因此,外资商贸企业将通过直接投资、合资合作与企业并购等各种方式加快进入国内市场,同时,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内发达地区投资者也纷纷抢占西部大开发先机,这对于我市这样刚刚开始经历与外资商业、国内发达地区商业同场竞技“洗礼”的城市来说,一方面将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冲击和挑战,另一方面也会从更高的层面上促进商业的新一轮发展与繁荣,促进我们在更广泛的领域内使用外资,应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重新整合现有商业资源,改变目前内贸与外贸的相互分割、分散发展状况,进而推动我市商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入世、西部大开发和东联西出也为乌鲁木齐商业的发展拓宽了市场空间,为外贸企业、内贸企业走出本土,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目标,努力把口岸优势和环境优势转化为商业的发展优势,按照大力发展民营商业、适度发展外资商业、创新发展现代商业、积极发展便民商业的总体思路,推进全市商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各种所有制商业的共同竞争与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把乌鲁木齐商业建成以国内外商品的展示、洽谈、订货为主的交易中心;面向乌鲁木齐经济圈、全疆及周边国家地区,以吞吐功能为主的商品集散中心;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具有国际化色彩的购物中心;与国内外联网、高效便捷的商业信息中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商业为人服务的功能,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作为商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筹规划的原则。体现商业规模设施、行业分布、业态布局、极具地域特点的网点设置的合理性,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3.结构合理的原则。做到总量适度、结构合理,注重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与专业相结合,避免贪大求多、过分集聚和重复建设,形成合理的布局结构,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4.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功能、层次化、多样化商业,要适应不同消费层次,随着特色消费的变化,提供特色服务功能,形成层次清晰、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提高各层次、各区域商业的协同效应。
5.适度超前的原则。体现流通的先导功能。以满足预期消费需求,有适度的前瞻性和发展后劲。
三、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使我市商品流通行业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初步形成适应现代消费需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流通体系,实现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内地发达城市的流通水平。今后几年我市流通行业的发展目标是:
--流通总规模年平均增长15%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07年达到305亿元,年均增长15%,比2003年增长77%。
--做大做强商业龙头企业
立足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吸引更多的优势资源向流通业积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品牌为载体,资产为纽带,开展资产重组和业务联合,做强做大3~5家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主业突出、管理科学、对全市商业经济具有更强支撑和拉动作用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形成10个左右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乌鲁木齐名店。
--连锁经营体系初步形成
基本构建起以3~4家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公司,以这些公司为龙头,以采购、配送、信息三大核心技术为支撑,形成业态多样、业种广泛,辐射城乡的连锁经营网络。力争3~5年间,连锁经营企业店铺总数达到500个,年销售额达到45亿元左右,连锁经营零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提高到30%左右。全市的连锁经营系列增加到45个左右。
--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大型专业市场
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中心任务,在现有180个各类交易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改造、提升、整合,形成一批有产业支撑和带动力的集边贸旅游购物一体的辐射全疆及周边国家的大型专业交易市场,一批辐射周边城区的专、精、特专业市场,一批满足广大市民日常生活需要的专业市场。
--现代物流业初具规模
大型连锁企业建立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配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比重分别达到100%和80%。通过重点培育建设发展13家专业化、社会化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初步形成乌鲁木齐市西北部、西部、北部、南部及城市第二公共中心等5个现代化水平较高、服务功能较为完备、辐射全疆及周边省份和国家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⑸ 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是什么时候正式发布的
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于2011年6月正式发布。
2011年8月正式印刷发版,刊号为ISBN 978-7-5032-4195-6,售价68元。
⑹ 国家用来对新疆旅游业发展政策有哪些
新疆具有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业正在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旅游业向西倾斜的力度,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这些,都极大地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新疆旅游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与旅游发达省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新疆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相比,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为进一步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特做以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新兴产业之一。
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将旅游业列为全区经济发展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充分利用新疆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尽快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利用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努力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强区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和发展名牌旅游产品,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以旅游业的大发展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旅,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2、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
3、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特色、重点开发,大力开发特色旅游精品;
5、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目标
(四)总体目标。在2005年把新疆建成我国连接中亚和欧洲的重要国际旅游地区,旅游总收入排名进入全国中上水平,成为21世纪初全国旅游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以"丝绸之路"为主线,树立起新疆旅游的国际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文化景观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精品,新疆旅游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占有份额大幅度提高,旅游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旅游景区间形成快捷、安全、高效的旅游交通网络,旅游经济总量和实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旅游产业实力进一步巩固、壮大,实现从旅游经济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五)旅游经济增长目标。到2005年,实现旅游发展倍增计划。
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9%,达到136.82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区GDP的7.45%以上。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7.9%,达到38.64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9.5%,达到1.64亿美元;国内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9.5%,达到1338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1%,达到123.21亿元人民币。
(六)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到2005年,在保持独联体、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入境者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东南亚、欧洲、中东市场得到进一步开发。国内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拓展,全年旅游接待人数超过1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6个,超过3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4个。旅游星级宾馆超过400家,力争3至4家国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2至3家国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2家旅游企业公司成为上市公司。
三、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七)进一步加快发展以五大旅游区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喀纳斯生态旅游区应以加快开发喀纳斯湖、白哈巴河、乌伦古湖等生态旅游为重点;以天池和博斯腾湖为重点的风景旅游区,应建成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目的地;以吐鲁番为重点的古文化遗址旅游区,应围绕丝绸之路,深入挖掘古文化遗址的深刻内涵;喀什民俗风情旅游区要突出浓郁民俗、民风、民情的渲染;伊犁塞外江南旅游区以伊宁市为中心,加快那拉提、唐布拉景区建设,成为观光、休闲、度假的旅游胜地。
(八)加快旅游名城建设步伐。2005年前,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建成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把喀什、伊宁、哈密、阿勒泰、阿克苏、石河子、克拉玛依、昌吉等市建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10年,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阿勒泰、伊宁、喀什建成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捷的国际旅游城市。
(九)开发建设旅游精品线路。以"丝绸之路"为主线,以"三线"为骨干,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大旅游线路网络。重点建设、推出的"三线"是:吐鲁番-库尔勒-塔中-和田-喀什线,主要以体验民俗风情、历史访古、长寿文化、探险、观光、考察为主;乌鲁木齐-天池-克拉玛依-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线,主要以生态观光、工业旅游、休闲、度假为主;乌鲁木齐-奎屯-乔尔玛-那拉提-巴音布鲁克-金沙滩-乌鲁木齐线,以农业旅游、休闲、观光、考察为主。同时,继续抓好旅游购物、冰雪风光、商务旅游、都市风光、探险考察、民俗风情旅游等多功能精品线路的推广。
(十)开发名牌旅游产品。要坚持面向世界、面向市场、统筹规划、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开发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大、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2005年前,把天池、喀纳斯、葡萄沟、南山西白杨沟、金沙滩等建成成熟的、与国际接轨的世界级旅游精品;2010年前,全区重点旅游地州市均有1至2个世界级或国家级旅游精品。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十一)大力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充分利用新疆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继续巩固、拓展与中亚、西亚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购物市场,着力开发美国、日本、韩国、西欧市场,努力扩大台港澳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入境客源市场格局。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加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区)旅游市场的协作,重视挖掘区内客源市场潜力。
(十二)办好旅游节庆活动。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乌鲁木齐"乌洽会"、吐鲁番葡萄节、博州那达慕大会、喀什达瓦孜等办成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
(十三)重视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新疆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开辟旅游专栏节目,并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播媒体输送、交流宣传新疆的旅游节目,重点推出新疆旅游名牌。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影视等部门要积极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旅行商及名人名家等,到新疆重点旅游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尽快提高新疆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十四)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提高宣传促销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技含量,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简化赴海外促销人员审批程序,实行一年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或办事处,与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新疆旅游品。
五、强化旅游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十五)加快旅游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制体系。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尽快组建新疆旅游执法大队,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全区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进一步调整、充实旅游发展规划。要按照自治区"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抓紧做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充实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旅游景区(点)的永续利用。
(十七)认真做好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要统筹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对那些符合新疆旅游投资导向、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要优先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予以积极支持。自治区计划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基建技改计划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旅游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要按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全区各地和重点旅游地区政府要建议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九)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以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
(二十)加速形成旅游社、旅游饭店、旅游定点企业的规范服务标准。加强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牢固树立服务质量第一的观念。强化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更多的旅游饭店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新疆饭店管理总体水平。切实加强对旅游购物等定点单位和旅游车辆的管理。
(二十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区(点)。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城市范围,力争早日将喀什市、阿勒泰市、伊宁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区重点旅游市、县开展建设"旅游强市(县)"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旅游经济实力和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规范景区景点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争创国家颁布的"A"级旅游景区(点),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点)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二)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区内院校旅游专业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抓好旅游企业重点是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十三)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各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途中拦截检查旅游车辆,旅游城市要为旅游车辆入城提供方便。加强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维护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认真做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要严格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方案,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盲目开发、低水平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努力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五)大力发展边境旅游。要充分发挥旅游中心城市和边境口岸的地缘优势。
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着力改善边境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与边境旅游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服务功能。
六、围绕旅游发展加速交通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二十六)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建成西部国际旅游的主要进出口岸,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客源国、省内外重点旅游城市及旅游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围绕主要客源国市场开拓,积极开辟乌鲁木齐至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及欧洲等国际航线。围绕重点旅游景区加快区内航空支线建设。
(二十七)建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尽快形成乌鲁木齐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交通部门要在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上增开旅游客运专线。加快建设乌鲁木齐-托克逊-库尔勒、奎屯-伊宁高等级公路;改造升级伊宁-新源、奎屯-乔尔玛-巴音布鲁克-金沙滩、阿克苏-库车-库尔勒、喀什-红其拉甫、阿图什-喀什-奥依塔克等干线公路及旅游公路。
(二十八)发展铁路旅游运输网络。围绕西部大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提高兰新铁路线路的利用率,尽快形成新疆与内地省(区、市)旅游城市、乌鲁木齐与区内旅游城市的铁路旅游运输网络。提高旅游列车档次和运行速度,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
(二十九)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尽快完善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彻底治理旅游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加快公共厕所工程建设,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风景区(点)、旅游线路沿线的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建立规定水冲厕所和环保厕所的,旅游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旅游业发展
(三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计划、财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要确保自治区每年26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和200万元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以此为基数每年递增15%。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财力支持。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十一)充分发挥口岸优势,搞活边境旅游。要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旅游购物通关检验手续。要利用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口岸边民互市免签证的便利条件,不断扩大旅游购物贸易,并在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外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在定点旅游购物市场、边境口岸设立外汇兑换点,为游客提供方便,防止外汇流失或进入黑市进行非法交易。自治区外办、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我方人员赴哈方边境地区进行"一日游"或"多日游",以及在新疆主要城市和重点边境口岸对境外游客实行72小时免签证和落实签证有关政策。对于赴海外旅游促销人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办法。同时,抓紧新增13个开放县(市)的有关报批工作。
(三十二)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合理运用旅游景区(点)票价调节淡旺季游客流量;民航部门要加大民航机票分季节、时段、航线进行差别定价的力度。
(三十三)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各地要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缴纳各种费用情况的检查清理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该减少的要减少,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三十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投资者解决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对经营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自企业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缴生产经营场所房产税。对旅游经营项目用地,只收征地费,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三十五)继续大力推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活动。对人选的旅游城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十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各种经济成份在新疆投资旅游建设、兴办合资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部门、企业、个人一齐上,内外资一起上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财务投入旅游业,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积极完善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要认真筛选好的旅游设施项目并争取进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进行投资。鼓励新疆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区域性经济合作,加强与区外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
(三十七)鼓励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对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经营者享受免征3年所得税的政策。
八、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
(三十八)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政府主导型的旅游业发展战略,加强对旅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工作,增强为发展新疆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各方面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三十九)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严格实行旅行社准入制度,凡未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要不断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经营行为,健全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结案率,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黄、赌、毒".
(四十)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旅游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工作。要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防止旅游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安全。
(四十一)自治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其宏观协调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全区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大要抓紧制定《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旅游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⑺ 求《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的全文
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於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说,新疆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下,旅游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地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识日益增强,对旅游的投入不断增加,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品质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综合产业体系。当前,我区旅游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关於把新疆建设成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将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营造有利於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积极发展旅游业。
通知说,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於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促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旅游局要本著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使我区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改善。
通知说,加大“十二五”期间旅游业税收政策支援力度。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通知说,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於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年—2015年,减半徵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除市、县城区以外的A级景区景点范围内,主要为景区景点服务的宾馆,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A级旅游景区景点、宾馆、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范围等具体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⑻ 求一份 《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版,电子版或下载链接都可以,谢谢。不要征求意见稿
http://wenku..com/view/20f0151314791711cc7917e2.html
一份草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⑼ 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方向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了解过。中央建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意见是科学制定旅游业“十二五”规划的战略依据。
知道吴文学吗?他说过:旅游业要在农民增收、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服务业、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等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并明确要求“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旅游区、旅游线路建设。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和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全面推动生态旅游,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这是“十二五”期间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向。
在科学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抢抓战略机遇,转变发展方式,以市场化为导向,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素质,加速推进我国旅游业在大众旅游新阶段又好又快地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促进文化繁荣、人民素质提高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我国旅游业在世界旅游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和话语权。这是“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本人还是建议您参考下旅游局就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答记者问,里面阐述了很多问题及战略目标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