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述旅游行政执法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基本含义:旅游行政执法是指执法人员根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征:强制性、单方性、行政性。

㈡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通知

《长城在线》 2003-1-20 15:55:15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 19970327
【实施日期】 1997032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行业管理
【文号】 旅办发(1997)第038号
【名称】 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副省级城市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苏州、桂林市旅游局:现将《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海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的设置遵循分级设立的原则,全国设置国家和省级质监所,地市以下的质监所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质监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本着适应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旅游局决定。

二、职责范围

各级质监所严格按照委托或授权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的职责范围是:①指导全国质监所的工作;②受理并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③受理并处理中央各部门开办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④直接处理重大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投诉案件;⑤协同有关司指导全国旅游市场检查工作;⑥协同有关司组织实施全国旅游质监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所的职责范围是:①指导本省范围内的各级质监所工作;②直接处理本地区重大的和跨地、(州)、市、的投诉案件及省级各部门的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③受理并处理本省(市、区)旅游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④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地市级以下质监所的职责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各级旅游局质监所管辖同级旅游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案件。

三、基本工作制度

1.各级质监所接受同级旅游局的领导和监督;旅游局对其质监所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各级质监所同时接受上级质监所的业务指导。
2.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质监所工作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定。各级质监所根据质监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3.各级质监所要及时处理受理的投诉;对于不属委托授权范围的投诉案件,要在七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各级质监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决定,由旅游局负责人核准。
5.各级质监所进行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获得依法授权或委托。
6.各级质监所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7.各级质监所要根据委托授权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
8.各级质监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质监所所长由旅游局党组任命。各级质监所所长的任命要向上一级质监所备案。质监所配备的质监员要逐步实行资格考核认定,质监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由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会同质监所组织实施。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旅管理发〔1995〕123号)同时废止。
【名称】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题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5〕046号)同时废止。

㈢ 请问"全国旅游质监执法协作体"是什么意思有个标志。

这是一个关于旅游质量监督和执法的协作组织。
2004年7月,海南、山东内、云南容、四川、湖南、北京、上海、天津等14省区市的旅游质监部门负责人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旅游质监执法协作体,旨在解决跨区域旅游纠纷,如建立旅游投诉平台以及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实现游客在异地无障碍投诉,形成全覆盖旅游投诉绿色通道;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等。现在香港等地也参加了协作体。

㈣ 旅游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是什么

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我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地方旅游和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查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合资旅行社,审批国内旅行社。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的政策,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事务;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㈤ 旅游执法大队工作主要是作什么啊

旅游来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一源)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三)处理省内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的重大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投诉。

(四)受理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请求和全省旅行社质保金理赔的申诉。

(五)对市、州旅游执法(质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开展旅游执法调研,健全旅游政策法规。

(七)培训省内旅游执法(质监)人员。

(八)完成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旅游业质监执法机构制度扩展阅读:

旅游执法总队为省旅游局直属的县处级执法机构,核定执法人员编制2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省旅游执法总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系。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㈥ 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包含哪几个方面

旅游质来监所性质如下:旅游局下自属机关,对导游和旅游公司涉及旅游质量问题进行管理和处理的政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1)贯彻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2)受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㈦ 旅游质量监督所是干什么的辛苦吗跟

旅行质量监督管理所是旅游局下设的一个对旅游景点,从事商业旅行等与旅游有关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
(2)受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4)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5)建立健全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报制度。
(6)管理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工作应该不算太累。。。呵呵:)

㈧ 旅游局执法办案的内部程序和流程管理制度 急急急

这个只有内部知道

必须是他们内部人员

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㈨ 旅游执法大队和旅游质量监督所哪个好

都一样的。旅游质量监督所是国家旅游局要求逐级的,负责监督管理旅行社和导游的机构,旅游执法大队是旅游城市自觉设立的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旅游执法大队和旅游质量监督所一般都是两块牌子、一支队伍,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