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

1、重复征税概述:从广义上说,可分为三类: (1)税制性重复征税,它是由于复税制引起的 (2)法律性重复征税,它是由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造成的。 (3)经济性重复征税,它是由于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的同一税源征税而造成的。 2、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1)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对于本国居民源于境外的已纳税的跨国所得,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包括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但一般多采行后者。 (2)抵免法:也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按适用的主体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3、防止税收逃避的制度: (1)税收逃避的概念:指通过规避税法来全部或部分地逃脱、避免承担纳税义务的各种行为。它包括逃税(或称偷税)、避税等,其行为结果是国家税收的流失。 (2)逃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逃税: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 避税: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或罅隙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它虽然不违反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形式上是不违法的,但在实质上却是间接违反税法宗旨的行为 节税:也称税收筹划,是通过完全合法的经济或法律安排来降低或免除税负的行为,它并不属于税收逃避行为。

『贰』 如何减少和避免旅游外汇收入的漏损

旅游收入漏损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持和发展旅游经济而支付外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旅游外汇的流失。
旅游收入漏损的形式包括直接漏损、间接漏损、无形漏损、先期漏损、后续漏损等。
通常,造成旅游收入漏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直接漏损是指旅游行业和企业因开展旅游业务而直接发生的外汇收入的流失,如购买旅游开发建设与经营运转所需要的各种进口物资的外汇支出;为发展旅游业而向国外筹措资金的利息,合资或独资旅游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所获利润的外流等;旅游企业雇用外国员工而支付的薪金和其他外籍人员的劳务费用,外方管理公司应得的管理费用等;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各个旅游团体组织和旅游企业在国外进行旅游宣传促销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2)间接漏损是指为配套旅游发展而产生的其他方面的外汇支出,如向旅游业供应各种物资和服务的相关企业为满足旅游业需要而从国外进口各种物品和劳动力所造成的外汇流失,为发展旅游而使用进口物资或劳动力程度较高的各种基础设施,以及由此而引起耗用加大、进口增多而造成的外汇支出等。
(3)无形漏损是指由于旅游者增多而使旅游目的地的道路、桥梁、机场设施、排污系统等各种公共设施的磨损加剧,引起各种人造和自然旅游资源损坏和自然环境污染,使旅游目的地为此而进行修复、弥补和清除时,需要从国外进口某些物资造成的外汇流失。
(4)先期漏损是指旅游经营商向旅游者销售某一国家的旅游产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中未进入这一旅游目的国的那部分收入。
(5)后续漏损亦称诱导性漏损,是指旅游从业人员个人生活消费中涉及的外汇流失。
减少和避免旅游收入漏损的对策:第一,不断提高本国产品的质量,尽量使用本国产品和设备。对引进技术和先进设备,要组织人员攻关、研究,就地消化,在符合质量标准前提下尽快投入生产。第二,积极培养旅游管理专门人才,学习现代管理方法,使用高效管理手段,树立现代市场经营观念,逐步减少外方管理人员数量。第三,着力开发低漏损旅游产品,如生态旅游、自然旅游、探险旅游、游客主动参与式旅游等。第四,加强旅游外汇收支的宏观控制,完善税利机制,以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避免低税企业削价竞争。第五,制定和完善经济法规和外汇管理方法,对违法经营、干扰市场环境的行为要给予必要的行政与法律制裁,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叁』 旅行社如何防止客源流失

这几天都忙疯了,所有的脑细胞都用来做团队销售和计划,几乎是文思枯竭,江郎才尽,可是不能给咱康辉丢人啊,那么就先略述一二吧。 应该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客源流失的含义是什么?客源为什么会流失?怎样预防客源流失?简言之,就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三个问题。 一、客源流失的定义 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客户中止合作的现象就是客源流失,在营销手段日益成熟的今天,我们的客户仍然是一个很不稳定的群体,因为他们的市场利益驱动杠杆还是偏向于人、情、理的。如何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是旅行社管理层一直在研讨的问题。 二、客源为什么会流失? 1、公司人员流动导致客户流失: 这是旅行社客源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公司的高级营销管理人员的离职变动,很容易带来相应客户群的流失。因为旅行社门槛低,业务员往往是最大最不稳定的“流动大军”,如果控制不当,在他们流失的背后,往往是伴随着客户的大量流失。其原因是因为这些业务员手上有自己的渠道,也是竞争对手旅行社所看到最大的个人优势和资源。 2、竞争对手夺走客户: 任何一个行业,客户毕竟是有限的,特别是优秀的客户,更是弥足珍稀的,20%的优质客户能够给一个企业带来80%的销售业绩,这是个恒定的法则。所以往往优秀的客户自然会成为各旅行社的对象。也许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现在正在对看似忠于我们的大客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以引诱他放弃你而另栖高枝。任何一个品牌或者产品肯定都有软肋,而旅行社的竞争对手往往最容易抓到我们的软肋,一有机会,就会乘虚而入,所以也警示旅行社一个问题,那就是加强员工团队的建设问题。 3、细节的疏忽使客户离去: “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是不无道理的。尤其是旅行社作为服务行业,细节更能体现人情化,比如,出游前在行程上附上温馨提示,记住客人的生日并且及时传递生日祝福......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个细节,往往可以牢牢抓住客户的心。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在做,而我们却疏忽了这些细节,客户下次会选择谁,就不用多言了。 4、诚信问题让客户失去: 我们承诺客户能住三星却擅自降低了标准,承诺要去的景点擅自取消,导游服务态度不佳等等等等相关的诚信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客户是否投诉另当别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下次他再也不会找我们合作。 三、如何预防客源流失? 1、加强旅行社诚信建设。严格按旅游法律法规经营,不使用“三无”车辆,建立导游诚信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法》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要能出具相关的文字材料和证据。 2、建立并完善客户回访制度。也许每个旅行社都有客户回访制度,但是究竟有多少人在执行呢?执行的力度和效果如何呢?我们应该认真去考虑客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加以采纳,并且能做到“再回访”,让客人觉得我们很重视他们。 3、细节关爱,感动无限。既然是细节,当然是“无孔不入”的,不一而足了。 4、对内部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合理的薪酬制度自然不用多罗唆,对员工实行情感管理不是每家旅行社都能做到了。现在的旅行社多是私营的,员工所处的环境往往不是那么融洽,这就需要旅行社对员工多一份关爱,少一份呵斥,因为员工和公司是平等的,大家是相互协作的关系,不应该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否则,即使待遇再好,也是留不住人的。旅行社如果连大部分的员工都留不住,还能奢望留住日益挑剔的客户吗? 以上几个问题,有不成熟之处,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肆』 如何降低旅游企业员工流失率

首先,开源节流的增加企业收入,然后在从情感和物质上奖励员工,一定要做到打了一巴掌后给糖啊

『伍』 国地税共享信息怎么防止税收流失

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交换力度,对发现的疑点,根据情况采取核实调查、纳税评估、实地检查等手段加以落实,通过信息共享不断充实征管基础数据资料,完善征管基础档案,有效地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源流失。

『陆』 我国税收流失的原因及治理措施致谢怎么写

税收流失是指在既定的税收制度条件下,国家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应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税款。理论上说,有税收就有税收流失,要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百分之百地予以征收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且从效率上也可能是不经济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税收流失就是合理的。税收流失作为对既定税收制度的一种背反,损害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因而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税收流失的治理。
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我国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从1994年到23年,相继跨越5亿元、1万亿元和2万亿元大关。特别是从1997年起,税收增幅大幅度超过GDP增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22年为19.2%,23年为18.2%,初步扭转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几年通过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税收流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但据有的学者测算,我国税收流失情况仍然相当严重,自1995年至2年,每个年度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亿元左右,21年,我国税收总体流失在32亿元至43亿元之间,约占应纳税款的3%以上[1](P1)。前些年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大检查,每年检查上百万户企业,违纪面都超过了5%,违纪大户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查获的违纪金额也越来越大。22年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山西、山东、四川、河南4个省为重点地区,对白酒行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白酒生产企业287户,有问题企业达218户,超过总检查户数的7%[2].研究税收流失问题,找出治理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税收流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税收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是造成税收流失的直接原因。税收是政府筹措财政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主要手段,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人治传统,公民的法制意识养成缺乏传统的积累,以法治为核心的公民意识还未建立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市场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本性,而尽可能地不缴税或少缴税,以减轻税收负担正是这种本性的体现。只要偷逃税的利益大于偷逃税的成本, 就会有纳税人铤而走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税法宣传,这种情况已明显好转,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人们的纳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二)现行税收制度不完善,客观上为税收流失提供了条件。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立的,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现行税制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形成生产、经营各环节彼此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但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由于执行难度大而被舍掉,使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中断,为纳税人偷、逃税开了方便之门;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对外资企业实行普遍的优惠,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差别很大,刺激了内资企业逃避税收;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结果造成对工薪阶层的税收约束比较硬(因为有工薪发放环节的代扣代缴制度),而富人能够通过将大量的个人高收入放到生产成本支出里面去做账,或分散收入进行逃税,使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流失率最高的税种。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地区间、不同经济形式间纳税人税负差异较大,也为纳税主体规避税收负担提供了条件。
(三)税收法制存在缺陷,不利于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使依法治税缺乏有力的根据。一是有法不依或有法难依,税务部门执法独立性难以有效保证。如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各种越权和随意减免税,成为税收流失的重要因素。二是执法不严。税收处罚的刚性不够,使税收流失行为关系人自身利益预期增大,刺激税收流失。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往往只重罚款的查补,处罚力度偏轻,尽管偷逃骗税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很少有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客观上使纳税主体违法行为的机会风险小于机会收益,助长了纳税主体的侥幸心理。三是司法不健全,保障不力。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税务机关对涉税犯罪等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等权力,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依靠非专业的公、检、法机关执行,这使得《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有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并且由于受人员短缺、专业知识不足等的限制,税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结案的效率不高,影响了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
(四)税收征管不力,使税收流失难以有效遏制。税收流失与税收征管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某些征管制度过于简约、粗放,给实际操作带来难度。如现行税款缴付制度,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为主,但是税务机关如何监控纳税主体的经济行为,如何保证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却没有相应的制度与之配套。二是征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突出反映在“单一型”人才较多,既懂税法又懂财会和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少数税务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以权谋私导致税收流失。三是征管手段和技术相对落后,使税务管理效率低下,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虽然现在税务系统已开始推行税收信息化管理,但尚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税源监控、堵塞漏洞的作用,而且还未能与工商、海关、银行和企业进行联网,制约了预防税收流失功能的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由于证账不全,税收流失尤为严重。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针对有形产品而制定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现行税法显得力不从心,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数字化等特点,造成税务部门难以追踪稽核,而加密技术的运用又使本已无形化的产品和账目更加隐蔽。
(五)财政收入体系本身存在的缺陷,间接地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体系事实上由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体制外收入(各种摊派和非正规收费)组成。虽然各年预算外资金计算的口径有所变动,但数额巨大的预算外收入对税收收入的冲击则是不争的事实。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通过摊派、集资、收费等形式获得的体制外收入,它同预算外收入一样也对税基形成侵蚀,导致税收流失。在局部利益的驱使下,易诱发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出现重费轻税、“藏富于民”和越权减免税等现象。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使造成的税收流失较之纳税人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造成的税收流失危害更甚,它以政府名义,体现的是局部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使检查、处罚的难度更大,而得利者往往心安理得,没有违法的自责心理,而且其涉及的面往往很广、金额很大。
(六)税收征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也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一个突出原因。税收流失中的信息不对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受利益驱使,纳税人一般不会将自己真实的经营信息向税务机关和盘托出,而税务机关一方面由于要面对成千上万税源分散、收入渠道多种多样的纳税人,另一方面受人员数量、素质、稽查手段等限制,无法掌握纳税人所有真实的经济情况。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尤其是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只能部分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而出现了信息不对称。二是征税人与其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务人员作为理性人有着个人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税务人员就可能不积极主动地去及时收集纳税信息,严格依率计征和稽查处罚,甚至有可能与纳税人一起作假,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导致税收流失,而其管理机关往往难以及时发觉。三是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任务管理主要是上级机关下达指令性税收收入计划,但由于上级税务机关不能了解地方经济的完全信息和下级税务机关征税的努力程度,因而无法确定一个适当的计划征税额和对下级机关进行奖惩,下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时就有可能为谋取地方或部门利益而有税不收从而导致税收流失。
(七)地下经济的普遍存在,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地下经济是世界各国共有的现象,在法制相当健全的发达国家,地下经济规模也通常占GDP的1%左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地下经济活动的规模更大。梁朋先生2年运用现金比率法和收支差异法对我国1985~1998年的地下经济和因地下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规模进行估测,认为地下经济规模占GDP比重1992年高达21.48%,因地下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规模从1985年的178.14亿元上升到1997年的675.25亿元[3](P11)。
二、治理我国税收流失的对策建议
治理税收流失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应当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分步实施。当前,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加强税法宣传,树立公民正确的税收理念。树立公民正确的税收理念,是治理税收流失的基本前提。首先,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海报、网络等媒介,向社会传播正确的税收理念,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接受并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观念。除了通过媒体,各级税务机关还可以开展各种免费税务咨询方式,如电话咨询、传真服务、网页查询等;也可以在办税大厅甚至在一些公共场所如大型商场、车站放置一些免费的税收宣传资料,将新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及时地传递到纳税人手中。其次,税收宣传要有针对性,注重宣传实效。
公民的税法宣传要从小抓起,并贯穿于成长的全过程,应借鉴美、日等国的经验,把税收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在大学税法应成为法律课的重要部分,把纳税义务教育作为公民基本素质教育的内容,不同对象税种宣传上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工薪阶层主要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对农民宣传“费改税”后的农村税收政策等。第三,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具有持久性,应持续、稳定、系统地开展下去,而不能仅局限于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税收宣传要达到“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的实效,而不是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只有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税收宣传才有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目前不宜一次性出台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多项税制改革措施,而应把主要精力放到对现行税制中一些具体规定的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上来。完善和规范增值税,一要扩大其征收范围,将构成企业外购成本的运输业及与增值税“链条”紧密相关的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二要全面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逐步扩大其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范围。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方面应将一些高档滋补、保健药品和一些奢侈性的高档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游艺项目等列入消费税税目,另一方面应调整消费税的税负结构,调高白酒、啤酒和含铅汽油的税率,适当降低非奢侈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化妆品的税率,提高消费税总体收入水平,增强其调节功能,为增值税转型提供税收收入方面的支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对工薪所得适当降低税率,对劳动报酬等隐蔽性较强的附加性收入提高税率,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控管,强化收入申报管理,消除个人收入来源隐性化的做法。
完善税收优惠,一要按照“尽量少的优惠减免,尽量规范明确的形式”的原则,压缩目前太多太滥的税收优惠减免。二要改变目前根据纳税人经济成分、性质、组织结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减免的做法,全面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要转换税收优惠和减免的形式,由主要采取直接税收减免、优惠税率的方式向更有利于鼓励再投资的加速折旧、投资扣除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转变。同时,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如税收优惠的审批权、监管权等,以防止过多过滥的局面重复出现。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目前实行的内、外资两种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为法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统一税率,统一税基及计算标准,统一税收优惠,公平税负;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应考虑住房、养老保险、教育和赡养人口费用的扣除,并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改革农业税,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物业税,适当降低流转税与所得税的税率档次,简化税制结构,等等。
(三)加强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偷逃骗税的处罚力度。主要内容是:(1)抓好税源的监控和管理,这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有效措施。为了加强税源的监控,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定期或根据需要从工商部门了解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以核实纳税人是否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同时,逐步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号码制度,可考虑将工商登记号码、海关护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银行存款号码(或信用卡号)与身份证号码相统一,并用计算机与工商、海关、银行、企业等进行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监控的死角和盲区,减少税收流失。(2)强化税务稽查,提高稽查水平。应把日常税收稽查、重点稽查结合起来,注意分析税收流失的重点环节,提高打击税收流失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健全税务稽查工作中选案、检查、审理和处罚四个环节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稽查制度,以在稽查人员之间形成权力制衡机制,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培养一批专家型的税务稽查人员,改善稽查装备,提高稽查办案人员的稽核能力。加大稽查频率,增大偷漏税被发现的概率。(3)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建立完备的网络监控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快网络建设,尽快在税务机关内部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同时建立起严密的监控体系,破除原有的信息不对称,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控,增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各类税收软件的开发,提高税收征管稽查的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国际商情网络与信息情报中心,通过该中心搜集信息,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4)加大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税法的威慑力。要切实落实税法,纳税人发生偷逃骗税等行为,一经查实,应予重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以维护税法的刚性,提高不遵从税法的成本,增大违法风险。同时,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在依法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也要杜绝滥用处罚权现象的发生。(5)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税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税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税务人员依法征税、文明服务,严肃查处以税谋私的行为,加大税务人员违规风险和机会成本,堵塞税收流失的内部漏洞。
(四)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遏制税收流失。应出台单独的税收基本法,将税收管理的基本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国家税收不受侵犯。此外,可效仿国外的普遍做法,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加大打击税收犯罪活动的力度,以提高对涉税犯罪行为的查处率,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维护税收秩序。
(五)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及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对具体内容和要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对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硬性的要求。同时,健全税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公民积极举报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形成社会性协税护税网络,使偷逃骗税行为无藏身之地。
(六)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加快进行清费立税改革,增强政府收支的透明度。统一政府财政,清理和整顿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将体现政府职能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进规范政府收费的改革,对于地方政府的收费,该归并为税收的实行费改税,不能归并为税收的,严格按照政府的收费制度,该留的留,该取缔的坚决取缔,消除目前各种收费对税基的侵蚀,切实减少税收流失。

『柒』 旅游业如何适应经济形势

1、扩大开放范围,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龙头—旅行社为了保护我国的旅游业,特别对旅行社服务,目前我国采取的策略是“中度开放、高度保护、鼓励参与”。然而,旅游业能否高度发展,关键在于“客源”,它是开发整个旅游业的龙头,只有客源充沛,龙头高高昂起,则其他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各行各业,作为龙身龙尾,才会随之起舞。反观我国现有旅行社,起步晚,经营水平低,缺乏国际竞争力。为了增加客源,应扩大开放度,引进和激励竞争机制。因此,笔者认为对我国国际旅行社市场,因打破国家垄断的局面,而改为“扩大开放,适度保护”的策略。第一步于国外信誉好、经营实力强并富有招徕能力的旅行社兴办合资旅行社,利用它们的渠道网络,广徕客户,只有客源扩大了,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进而使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得益。在迈出第一步合资旅行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放宽开放度。
2、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以完善与旅游服务相关联的各项配套设施,象西方发达国家,为吸引游客发展旅游业,努力使凡与旅游服务相关联的行业,包括宾馆饭店、景点设施、娱乐、交通、购物等配套设施都做到尽善尽美和富有特色。我国目前因财政困难,对旅游业仅有少量投资,而且这情况在近几年不致会有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设施的庞大需求与资金短缺的现实形成尖锐的矛盾。因此,只有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对外开放面,对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各行各业,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是唯一可采取的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在较短时期内全面改善我国的旅游环境。
3、旅游法规不健全,经营秩序混乱。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国内旅游者“花钱买罪受”,被宰被骗,屡见不鲜。由于旅游资源的稀缺和不可再生性,容易导致垄断价格,有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自行定价,巧立名目,价格多变,如报纸上披露的庐山、华山垄断旅游景点,旅游者拍照要收费。广西桂林“野马”宰客十分厉害。有的甚至规定只准本地车辆上山接送客,外地车辆严禁上山(如山西五台山)。价格变化多端,乱涨价严重,存在着“质次价高,质次不符”的现象。
4、随着世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当前每年用购买各类旅游消费品近1万亿美元之巨。为使我国更多旅游商品走出国门,应建立相应的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旅游产品的调查研究,从多方面下功夫。对生产旅游产品的企业,国家应在资金、能源、原辅材料、税收和外汇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使企业有生产经营旅游产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可通过合资、租赁和三来一补等多种形式,以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扩大旅游产品的花色品种,提高商品质量,以满足国外旅游者和扩大出口的需要。
5、 重视旅游宣传尤其对主要客源国的宣传,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往我国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必须加以改进。因此,我国应加强对旅游业的宣传工作,每年划出一部分经费,其来源可从各级政府税收拨款,另一方面也可敦促各有关旅游企业支付一定的宣传费用,群策群力,把宣传工作做好。
对主要客源国,宣传应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避免以“名山大川”千篇一律的做法,因为不同的客源国有不同的爱好,例如夏威夷在日本客源市场之所以有竞争大,重要原因是突出“冲浪、海泳、夏威夷歌舞”等自身特点。我国对日本则可以“文化古迹、名族特色、佛教胜地”等为特点。在宣传方式上。也宜采取多样化,如通过举办旅游产品展销会、各行业交流会、缔结友好城市、组织友好访华团,并通过各种图文并茂的印刷宣传品等。
6、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旅游地区的不断扩大和国际游客的迅速增长,对游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近年来,我国对国际游客的人身和财务的保安工作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可仿效澳大利亚的对日本团体游客,派保安人员随队护送以确保安全的做法。同时,必须建立有关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特别要责成风景点所属的主管政府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