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宗教文化旅游资源
① 如何执行有关宗教文化旅游发展的法规
一、坚决贯彻《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的宪章,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公民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并应当在公民中广泛宣传这一宪法原则,使其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使公民的宗教信仰得到真正的切实的保护。
二、中发【1991】6号文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指导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要继续贯彻执行”。(《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14页)在当前宗教方面立法工作滞后,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1991】6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事务。
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一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要坚决做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宗教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宗教界要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制止违反政策和违反法律的行为,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各级国家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务类公务员和宗教部门的公务员,要正确把握有关宗教方面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行政权力,自觉接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法律的制约。
五、根据中国的国情,加快宗教立法的步伐,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律体系,作到在宗教事务工作中有法可依。
② 宗教文化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http://qkzz.net/magazine/1006-3102/2007/05/scxd200705162.pdf
[摘要]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旅游业在世界各国的迅猛发展,使各国的旅游管理者深刻认识到,保护和开发宗教旅游资源在大力发展旅游业中的重要意义。我国既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又是一个宗教旅游资源大国。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宗教文化与旅游业的关系,充分利用我国优越的宗教旅游资源,开辟出极具旅游价值的旅游景观、开发出具有宗教特色的旅游产品,根据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宗教习俗安排旅游接待活动,来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
[关键词] 宗教文化旅游业旅游资源宗教旅游资源
目前,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喜爱的愉悦身心的活动,正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旅游热在中国老百姓中正悄然兴起。而要真正搞好旅游业,就必须处理好旅游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二者如同鱼和水的关系。
在旅游资源中,宗教文化可谓是非常重要的旅游资源。无论过去、现在乃至将来,宗教文化作为人文旅游资源在旅游业的发展中都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的统计资料表明:“著名的旅游景点中,宗教名胜所占的比例,在中国达到了55%”;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宗教名胜竟占了90%”。本文拟就宗教文化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做以下分析。
第一,宗教文化与旅游观光。旅游观光是旅游者旅游的核心内容,因此,旅游景点在旅游业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各种宗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了许许多多可供旅游者旅游观光的景点。如“佛教自公元前2世纪传入我国”,经过漫长的发展岁月在我国风景优美的名山大川修建了大量的佛寺、佛塔、佛窟,留下了大量令人叹为观止的壁画、摩崖艺术珍品。我国甘肃敦煌莫高窟更是一处由“建筑、绘画、雕塑组成的博大精深的艺术殿堂,成为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佛教艺术宝库”。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是超凡脱俗的“仙境”。认为“人若成了仙,就可以到仙境生活,做到超脱生死,清虚宁静,自由自在,不被物累”。这个仙境并非仅仅指渺茫的“天国”,也包括人间的一些境地。而风光秀丽的名山胜地常常被道教认为是神仙所居之处和修道成仙的理想场所。因此道教有了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和七十二福地之说,几乎天下所有的名山大川都纳入了道教的洞天福地之中。“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在唐朝时先后传入我国”,二者在中国的发展虽然没有佛教和道教那样以名山大川为其修行的场所,但伊斯兰教各种风格的清真寺、基督教各式梦幻般的教堂不仅吸引了大量非信教者的旅游观光,更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教徒最富吸引力的旅游胜地。总之,各种宗教在其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为人们留下了大量丰富多彩、独具魅力的宗教名胜古迹,这些均成为了最具旅游价值的人文旅游资源。
第二,宗教文化与旅游产品。旅游实践证明,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对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同样有着吸引力,因此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包括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旅游六大要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大多数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都会购买旅游产品,一方面来铭记自己的旅游经历;另一方面用来馈赠亲朋好友。另外,合理、有效地安排旅游购物活动,还可提高旅游活动的参与性和趣味性。甚至有人将“旅游购物所占比重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既然旅游产品在旅游业中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开发宗教文化这一旅游资源中,可以根据宗教文化的特点开发出具有宗教特色的旅游产品,这不仅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而且也可以满足旅游者的购物欲望。例如,根据佛教的木鱼、进香袋、念珠等佛事活动用具开发出具有佛教特色的旅游产品;以“八仙”等各路神仙为题材开发出具有道教特色的旅游产品;以基督教或伊斯兰教文化为背景开发出具有基督教或伊斯兰教风情的旅游产品等等。这样的旅游产品开发不仅因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而受到旅游者的青徕,而且还会使旅游者以心诚则灵的心理体验来接受这些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总之,旅游产品在旅游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旅游产品不仅是旅游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旅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具有促进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作用”。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切莫小视旅游产品的开发。
第三,宗教文化与旅游饭店。旅游饭店解决的是旅游者在旅游中的吃住问题,它同旅游观光、旅游产品一样,在旅游业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旅游饭店中热情周到的服务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经营理念。然而对于特殊场合、特殊的旅游者还必须增加特殊的服务。如对于在各类宗教胜地开设的旅游饭店、接待由宗教徒组成的旅游团体,就必须要准确周到地为各类宗教信徒提供与其宗教文化相适应的设施及膳食,绝对不能对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有所违反和触犯。例如,在以清真寺而著称的旅游景区开设旅游饭店,饭店必须具有专门供应牛羊肉的膳食设施,而绝对不能对其提供由猪肉制作的菜肴,否则会引起客人的强烈不满。再如在接待佛教徒时,应设斋饭,逢“佛成道节”应提供腊八粥等。遇基督教圣诞节时应制作圣诞树,举办圣诞晚会,分送圣诞贺卡等等。总之,旅游饭店应该针对不同宗教信仰的旅游者,提供相应的饭店服务,这是旅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作为旅游管理者不应忽视。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之外,旅游管理者还要注意如下两个方面在旅游业中的作用:
一是利用宗教节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宗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属于自己的宗教节日,每逢节日来临,宗教信徒们便会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他们心目中的宗教圣地以欢庆宗教节日。不仅如此,随着宗教文化的传播,一些符合人们心理要求的宗教节日,已扩展成宗教信徒和非宗教信徒共同欢度的节日,甚至发展为民间流行的节日,如基督教的圣诞节、复活节;佛教的浴佛节;伊斯兰教的古尔邦节等等。作为旅游管理者应该充分把握各类宗教所特有的节日活动,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参加到节日旅游活动中去,以此为契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二是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对各宗教名胜的宣传,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们知道,各宗教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名胜古地、令人景仰的著名人物、美丽动听的传说故事,旅游管理者可以利用电影、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现代化的传媒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广为传播,来提高各宗教胜地的知名度,增强旅游爱好者亲临这些宗教胜地的向往感。例如人们根据电视剧《西游记》了解了火焰山、根据电影《少林寺》和《神秘的大佛》认识了少林寺和乐山大佛,通过观音菩萨、普贤菩萨、文殊菩萨、地藏菩萨的宣传知道了普陀山、五台山、峨眉山、九华山的特殊意义等等,这些都必然促进宗教胜地旅游业的发展。
宗教文化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日新月异的当代世界,一方面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短期内不会从根本上消除,这就决定了宗教将在人类社会长时间存在;另一方面旅游业又在我国正日益迅猛发展,因此,在旅游业的发展中,要重视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总之,宗教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增加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荣中国的旅游事业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③ 如何保护历史文化旅游资源
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是以文物、史记、遗址、古建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层,是文化旅游的一部分。
④ 如何利用佛教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
佛教存在的根本目的不是用来搞经济搞利益的,这点一定要明白,佛教是佛陀教育,为了让一切众生明了宇宙人生真相的至善圆满究竟的教育。
以下摘录一段:
1 在我们现前社会,佛教至少有六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是释迦牟尼佛嫡传的多元文化的教育,简称佛陀教育。这第一种,现在很少了,不多见了。第二种,变成宗教的佛教,这个很普遍,它不是教人了,它是跟鬼神打交道,做超度、法会,搞这些东西,对于教学疏忽了、不重视了。
2 第三种是学术的佛教,这日本带头的,在大学开佛经的课程,佛经哲学,这跟学佛是两码事情。把佛教当作学术、当作哲学来研究,不能够身体力行,自己没有用在身心上,真实利益得不到。
3 第四种,观光旅游的佛教,佛教变成观光旅游,寺院庵堂变成了名胜古迹,这在中国很盛行,在外国也不例外。第五种,企业的佛教,现在佛教有连锁店,在世界各国有很多道场,就像分店一样,企业化了,我听说还有上市的,完全变了质。
4 第六种是邪教的佛教,打着佛教的名义,欺骗众生、讹诈众生,对社会、对众生有害而无利。佛教至少有这六种形式,我们得辨别清楚,不能学错了。要是学错了、学偏了、学邪了,就到三恶道去了,亏就吃大了,这种人太多太多了!
佛教是教学
http://www.qsxff.org/Html/?4234.html
佛陀教育是干这个事情的
http://www.qsxff.org/Html/?4536.html
学释迦牟尼佛
http://www.qsxff.org/Html/?4180.html
佛教我们什么?我们向佛学什么?
http://www.qsxff.org/Html/?5130.html
⑤ 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存在哪些问题
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过热”。有的领导干部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简单地理解为利用宗教推动经济发展,只管利用宗教文化在促进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平台作用,而没有注意防范相关的负面影响,有的地方党政出面主导,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甚至沦为“宗教搭台,宗教唱戏”,不仅人为助长宗教热,而且败坏党风政风。
二是“混乱”。一些与佛教、道教无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投资兴建寺庙、乱建露天宗教造像特别是露天大佛,大搞开光庆典和所谓的宗教活动,甚至雇佣假僧假道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聚敛钱财,违背了宗教政策法规,损害了佛道教声誉,影响了地区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肤浅”。一些地方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观念陈旧,开发利用方式单一,重旅游轻文化,过渡商业化,规划布局缺乏总体把握,综合开发和资源深度开发不够,有的低层次乱建滥建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四是“短视”。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大多有严重的“短视症”现象,无视景观的历史文化渊源,不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关系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
五是“缺位”。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跟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
⑥ 如何开发宗教文化旅游产品
应当增进对宗教文化的认识理解,建立宗教文化旅游研究机制,建议每一至二年举办一次有关宗教旅游文化方面的研讨会。同时,深入挖掘宗教文化旅游内涵,开发好宗教文化旅游特色纪念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衍生产业,改变旅游商品的低质无特色现状;打造特色宗教文化旅游产品,探讨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下,由宗教旅游项目的开发主体举办项目创新的研讨活动或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包括文化游、祈福游、休闲观光游和健身养生游等,还可发展宗教饮食文化,把佛教、道教的素斋,伊斯兰教的清真宴等作为特色餐饮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