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户口现在栖霞区,住公租房,老家有自建房,拆迁可分安置房吗

你说的这些情况,拆迁不可能分安置房的,好说的拆迁办能给点补偿就不错了。

⑵ 城镇迁回片区需哪些条件

第一个条件要有钱,第二个条件要有房

⑶ 晋江梅岭田美中片区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可以的,你上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看,今年刚通过了一份文件,专门关于安置房的规定。其中关于过户,迁户口,子女读书和就业都有说明

⑷ 鞋都片区安置房二期是在什么地方

所以说不良那些四号该放的就放一点鞋都片区脂肪二期在什么地方应该是在就去三三公里to

⑸ 济南棚户区改造问题

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改造完成38个片区,涉及居民30100户。今年5月,包括历山路、魏家庄、发祥巷等在内的首批12个片区将率先进行改造。
改造范围涉及38个片区

据介绍,这次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城区二环路以内,城市国有土地上低洼易涝、基础设施严重不配套的平房、简易房、危险房集中的区域,共38片,占地3330亩,拆迁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涉及30100户、近10万居民。

自今年5月开始,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首批改造12个片区

我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为启动阶段,第二为大规模展开阶段,第三为扫尾和补充改造阶段。首批改造从现在开始,其余部分视工作情况分批压茬启动。

首批计划改造棚户区12片,拆迁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占计划总量的3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拆迁9810户,3.32万人。其中:历下区为东舍坊、历山路2个片区,占地106亩,涉及拆迁居民1050户;市中区为魏家庄、馆驿街南、天桥南三角地3个片区,占地286亩,涉及拆迁居民3400户;槐荫区为发祥巷、振兴街、经七纬十二东南3个片区,占地面积288亩,涉及拆迁居民2700户;天桥区为济安街、角楼庄、经一顺河三角地、馆驿街西4个片区,占地面积350亩、设计拆迁居民2660户。

改造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尤其对开发条件较好的片区,要通过市场融资进行土地整理熟化,安置房建设享受我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经营性土地采取限定条件招拍挂出让。对市场化运作有困难的,由政府指定土地熟化人整理熟化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对土地附加值低、基本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由市政府统一调控,采取项目搭配等办法推进改造。改造范围内实现的政府土地纯收益,要作为专项资金,封闭运作、调剂使用,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拆迁安置以就地安置为主

我市要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办理,被拆迁居民对拆迁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拆迁安置去向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

其中,规划为住宅类的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严格执行补偿安置各项政策,努力使困难群众迁得出、安得下、买得起。统筹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居住周转、日常生活、子女上学、交通出行等问题。

在棚户区改造中,我市还将特别重视照顾困难群体,设计建造一批功能齐全、标准适度的小户型住宅,解决部分居民的拆迁安置需求。对低于国家规定住宅最低标准的,按照国家最低标准补偿安置。

⑹ 南京限购令的问题!我母亲名上有三套安置房。另外,外公的保障性住房上有带我母亲的名字,想问限购令是

商品房限购令介绍: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限购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与此前提出的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所谓“一、二线城市”,部分三线、四线城市也被纳入到限购政策的行列当中。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估计,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几乎是现在施行限购城市数量的两倍。
南京市限购令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核心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核心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⑺ 达州莲花湖东西片区安置房16-05和016-07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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