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山道教文化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A. 青城山与道教之间的关系
拜水都江堰, 问道青城山,青城山为中国道教发源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遗产,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都江堰市西南,古称天谷山,又名希夷之山,丈人山。因青山四合,诸峰环峙,状若城廓,故名青城山。古人记述中,青城山有三十六峰、八大洞、七十二小洞、一百零八景,青城山是道教中的第五洞天。八百里古青城,引无数文人、侠客、隐士、仙家、圣贤等留踪青城,被各方人物尊为神仙洞府、羽士修真之圣地。
在四川名山中与剑门之险、峨嵋之秀、夔门之雄齐名,有“青城天下幽”之美誉。自古以来,人们以“幽”字来概括青城山的特色。青城山空翠四合,峰峦、溪谷、宫观皆掩映于繁茂苍翠的林木之中。道观亭阁取材自然,不假雕饰,与山林岩泉融为一体,体现出道家崇尚朴素自然的风格。堪称青城山特色的还有日出、云海、圣灯三大自然奇观。如今青城山圆明宫道家辟谷养生研修院特邀三明道人刘三明莅临青城山传承道家辟谷养生,主要将道家辟谷文化发扬光大,造福人类健康。青城山这里可以利用传统道家文化之底蕴,发扬中国的辟谷文化。
青城山圆明宫道家辟谷养生研修院为什么特邀三明道人刘三明授辟谷文化提升了境界课程呢?还有全国有名山、名水、名景、大城市北京、上海等大都市,为什么三明道人刘三明要从北京来到四川青城山圆明宫道家辟谷养生研修院呢?我想是三明道人刘三明在青城山自吟诗赋找到答案,其诗赋“风光旖旎惹人醉,回首青城百眉回。养生圣地何去寻,青城能量留仙人”这就是三明道人刘三明选择青城山发展辟谷和养生的主要原因吧!
青城山与其它著名山峰相比较,更具有辟谷的底蕴和气氛,仅凭道教发源之地,即可满足人们对道家辟谷文化的追求,能更好的将传统道家辟谷文化发扬光大。环境清幽,景色怡人。应该是三明道人刘三明选择青城山辟谷的原因二。进入青城山谷,细细体会,便可发现与众不同。‘青城山下幽’只是人们对它的一种称呼,也是最能体现青城山特点的词汇。但它具备的不仅仅表现出一个“幽”字,当你登入山谷便会发现,什么叫真正地山清水秀,鸟语花香。
总之,最大的原因应该是青城山道家文化的原因,东汉142年,张道陵在青城山创立道教开始,两千年来,道教在青城山香火不断,道脉延续至今,造福于人民。青城山历代道人在精研道家仙学。从正一派张道陵的开始,青城山先后有上清派、北帝派地祗宗、清微派、丹鼎派南宗、青城派、全真龙门派等近十个道教宗派,道教宗派在历史演变中历经更迭,最后基本都圆融于目前的全真教龙门派。而历代道教的丹道,内功,医术、易学、辟谷、静修、养生、武功等方面的精髓,也基本都被兴盛起来的道教宗派完整的继承,从而让青城山道家文化更加昌盛。
B. 关于青城山道教文化内容提升,这些大咖都说了些啥
近日,“青城山道教文化内容提升与馆陈展示研讨”座谈会在青城山青源酒店举行。四川省民委、四川省道协、四川省社科院、成都市道协、都江堰市委统战部、宣传部、都江堰市民宗局、都江堰市文广新局、青城山-都江堰景区管理局、青城山道协、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成都体育学院的40余名领导、专家教授参会。
在会上,专家学者们围绕“青城山道教文化内容提升与馆陈展示”、“傅圆天大师羽化20周年纪念活动”等主题进行研讨。
参会的大咖们都说了些啥?对于青城山道教文化内容提升都碰撞出了哪些好点子?下面,小编摘录了此次会议部分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都江堰市民宗局局长宋庆国 “做什么,怎么做,在哪里做”
都江堰得益于旅游名城的推进和青城山道教文化氛围的营造和彰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多次组织开展研究和实地调研工作。今天市委、市政府和道协邀请各位专家教授和参会的各位领导围绕“做什么,怎么做,在哪里做”这三个方面来讨论研究。
宋庆国局长也阐述了目前的一些初步思路:一是在上清宫成立博物馆;二是在天师洞原有的文物展览馆的基础上,做一些提升,例如增加一些讲解员,然后对外开放;三是在建福宫建立道教文化交流场所;第四是建立一个道医药园,展示我们道医文化。
四川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甘绍成教授 “建立道教文化展览和传承中心”
我认为青城山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建立一个文化展览和传承中心,我们不能只是展览而不传承。比如说道教音乐的传承,我们可以为到来的游客做一些道教特色的表演,甚至应他们的要求做一些法事。这些事应由专人负责,地点可以建立在天师洞。
四川音乐学院民乐系曾成伟教授 “建议建立古琴的展馆和传习所”
从历史、从国学、从人文文化,古琴绝对称得上是浓缩了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艺术形式的一种乐器,是传统高雅艺术的典型代表,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其意义与价值远远超出了一般的传统音乐。作为张孔山大师的传人,蜀中古琴与青城山渊源颇深。我建议在建福宫建立古琴的展馆和传习所。不仅有古琴文化的展示,同时能与游客产生互动和交流,增强游客的体验感。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研究所张泽洪教授 “利用新媒体来宣传道教文化”
青城山作为道教发源地,在历史和现在都有很大的影响。怎样提升青城山的道教文化的品味,我们地方政府也很重视道教文化展示,不管是博物馆展示还是音乐的展示,我觉得现在新媒体值得我们重视,很多旅游景点通过新媒体宣传旅游资源,我们应该考虑利用新媒体来宣传道教文化。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研究所张钦教授 “建立道医博物馆,意义重大”
在中国,目前还没见过道医道药的博物馆,所以我们做道医道药的博物馆,意义非常重大。中医有自己的理论体系,道医道药也有自己的理论方法,道医道药的展示,对我们了解和传袭道家的医和药有很大的作用。所以建立道医博物馆非常有必要。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研究所李刚教授 “加强与海外学者互动交流”
不管怎么做,基于目前青城山道教的现状,我们应该做一个总体的规划,道教的文化内容很丰富,应该有一个总的规划,不仅是音乐,医药,包括道教体育,道教艺术等。海外有很多学者,他们手里掌握了很多的资源,我们可以多多加以利用,不仅可以加强与国际的交流,同时可以把青城山道教向国际进行宣传。
成都体育学院郝勤教授 “通过博物馆跟大众联系起来”
青城山道教文化对人来说很神秘,如何去了解呢,可以通过博物馆,一个碑,一段文字,一个建筑去深入了解。依托现有的资源和建筑建立展览道教文化的场所。根据符合展陈条件的建筑空间可以考虑各种不一的文化展览地。博物馆的支撑条件包括建筑空间,主题和技术。如何展示,展示什么。主题决定展览的内容。
博物馆不要理解为放东西的地方,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化、展示、传播、教育,甚至是公众参与体验的形态,它最大的功能在于有博物馆和没有博物馆,没有博物馆:我的学术永远是我的学术。有博物馆:你的学术思想、研究成果接地气,通过博物馆跟大众联系起来。建议做一个青城山道教文化艺术博物馆,一部分基本展,通过图片,视频等手段展示青城山道教历史,了解青城山道教的地位、影响和文化特色。第二部分是艺术展,包括各种大艺术家的墨宝,以及其他地方没有的特色物品。
四川省社科院李远国教授 “做青城山道教博物馆不是临时起意”
做青城山道教博物馆不是临时起意,而是始于2000年,利用现有的优势和条件来打造博物馆。比如建福宫是青城山的门户,要做道教文化馆,全面介绍青城山道教文化,第一是道教简介,第二是青城山简介,第三是道教神仙化陈列,第四是道教法印法器的陈列,第五是道教禁忌的陈列,第六是道教符箓一类的陈列。
二十一世纪公司专家李作民 “让青城山和道教建立最直接联系”
首先,青城山道教应该是一个超级“IP”(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青城山之所以成为青城山,就是因为道教,没有道教就没有青城山,青城山是道教的根,是道教的祖山和祖庭,鲜明的宣传青城山道教,博物馆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最好的载体。它提供了一个证据系统,成立道教博物馆,才能和中国道教的祖山和祖庭的青城山相适应。以此为目标,确定方式和突破口。这样一个博物馆不能用传统的意义去定义,我们应该让青城山和道教建立最直接的联系,这个博物馆就是最好的载体。 从经济发展来看,青城山作为一个旅游目的地,为什么要到青城山来。中国道教博物馆应该是一个活态的博物馆,不仅仅是陈列一些文物,整个青城山都应该视为一个博物馆,每一个道观,每一个跟道教相关的建筑、物品都是一件展品,但是我们还是需要一个集中的展示地。道教博物馆是活态的,因为整个道教都是活的。不管是道教音乐,医药还是法器法物,都在道教这个大概念之下,都是活态的。
四川师范大学李俊涛教授 “让来青城山的游客能感受到一份独特”
文化是一个概念,也可以是一个具体事物,解说系统就是具象化文化。它可以把游客把旅游的资源变成自己的独特的记忆。我建议在青城山道教博物馆群的基础上设立一个青城山道教文创中心,设计开发出一些列青城山道教文化系列文创产品,让来青城山的游客能感受到一份独特。
C. 青城山的道教文化是怎样发展的
至唐代,青城山上的上清道与天师道结合了。在唐朝末年,著名道士杜光庭来青城山,促使天师道传统遂与上清道结合了。杜光庭在天台山时是陶弘景的第七传弟子,他对各派道法都有深刻研究,到青城山后,圆融各派,成为一代宗师。
在唐代,地祗宗的北帝派也由邓紫阳于江西创建起来。在之前的北宋时期,虚靖天师张继先来青城山修习此派并开创地祇宗。唐宋时期,高道薛昌在青城山炼丹,他所用的浴丹井一直被保存了下来。
至宋代,道教十分繁盛,青城山很多教派都是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其中,清微派约形成于北宋,流行于元代。《清微师派表》把元君即东晋著名女冠魏华存与张陵、庄旭、许逊同视为清微派祖师。
实际上,此派之兴当得力于南宋时青城山道士李少微、朱洞元、南毕道、黄舜申等人。此派以行雷法为能事,将宋代盛行的内丹术与符咒术相结合。即所谓内炼正气,合天神之灵。
宋元以后,内丹崛起,崔希范、谭峭、陈抟、张伯端等皆在青城山炼道,还有李钰得黄房公金丹之道,陈致虚得赵缘督传北宋丹法。张随居在青城山著有《参同契注》3卷;黄甫坦精医道养生,为宋显仁太后成功治愈眼疾;丈人观道士唐道丰为成都知府辛谏议治愈风疾等。
黄舜申为此派集大成者,得到宋理宗召见,后来元代又封他为雷渊广福普化真人。
清微派的雷部诸神多为三目。显然来自蜀地原始鬼道的信仰。其中青城赵公山的赵公明地位甚高,主持3个帅班。该派主张内炼精神气为本,符咒术为用,接近于神宵派,但所用符不同。
在北宋形成的道教派别还有丹鼎派南宗,此派也称为紫阳派。在北宋,天台山道士张伯端来到青城山,得到青城山老仙的传授,著《悟真篇》,创立了此派,因张伯端号紫阳,所以又名“紫阳派”。
丹鼎派南宗在修炼方法上,主张先“命”、“后性”,与北宗不同。后来在元代,该派并入了全真道。
在南宋年间,虚靖天师张继先来到青城山,再兴正一派于常道观。同时,在道教中后来与天师道齐名的全真道逐步建立了起来。
全真道,也称全真派或称律宗,与正一道同为元代以后道教两大派。在1167年的,王重阳于山东宁海全真庵聚徒讲道创立此派。主张儒、释、道“三教圆融”、“知心见性”和“独全其真”。
在教规上,全真道与正一道不同的是,全真道不娶妻室,不入荤腥,投师住庵为出家道士,养身习静,脱欲界,积功德。全真道分为七派,青城山所传为邱处机所创的龙门派。
至元代,全真教更加兴盛起来。据记载,全真教著名道士邱处机曾在陇州龙门山修道。元太祖曾遣使召他,次年邱处机与弟子18人同往西域,太祖召见后赐予他“神仙”的称号,封他的爵位为“大宗师”,命他掌管天下道教。
后来,元世祖命提举李道谦为陕西五路西蜀四川道教提点。李道谦是著名的全真道士,自号“天乐道人”,赐号“玄明文靖天乐真人”,全真道于此时开始传入了青城山。
至明代,伏龙观道士吴碧于善辩雷篆。“五雷天心正法”本传自青城通慧真人朱洞元,当时高道张三丰也曾来青城山访道求真,并留下碑刻,可惜所题之碑刻毁于动乱。
历经明末战乱,青城山道士又逃走。清康熙八年有武当山全真龙门派道士陈清觉来青城山,以此地为神仙都会,于静坐谈玄之余兼理务,使青城山破败的局面焕然一新。
西蜀观察使司臬台赵良璧遇陈于青羊宫,很尊敬他,特建二仙庵,迎陈住持。至清代,李西月开创西派丹法,主要著述有《无根树注释》、《道窍谈》、《后天串述》、《三车密旨》等。
康熙皇帝因良璧奏闻,钦赐御书“丹台碧洞”并《悟真篇》,封陈氏为“碧洞真人”。从此,青城山道系属全真道龙门派丹台碧洞宗,下传第十二代至易理论大师。
丹台碧洞宗的传承字派是:“道德通玄静,真常守太清,一阳来复本,合数永元明,至理忠诚信,崇高嗣法兴,世景荣为懋,希微衍自宁。”
在1955年以后,青城山吸收了各地道士,原有丹台碧洞宗的格局有了很大改观。张至益道长是王明月的高徒,他好广交武林英杰,曾与海灯法师、川中武林高道李真果为友,同拜深通各门派内外功法的高道朱智涵为师,学习道教的秘传武功。晚年在青城山上清宫、玉清宫居住的道士李永宏,他对道家内丹真功及医理、医术十分精通。此外,青城山的高道还有刘圆常、刘理钊和邓理云等人。
其中,刘圆常医道全面,他的高徒曹明仙,承其医道和炼养功夫,成为青城山功夫卓著、医术高明、道法精微的高道,虽然已经90岁高龄,却依然精神矍铄。曹明仙还能识各类动、植、矿物上千种,所传弟子为人治病也颇有成效。
除此以外,青城山的高道还有许多,他们的存在都为青城山道教文化的发扬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D. 谈谈世界遗产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批准了我国申报的一项世界遗产项目。至此,我国已有世界遗产30项,在世界国家中居第三位。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并不象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拥有十分成功的经验。由于我国正处在建设现代化时期,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过度开发正对世界遗产构成威胁,因此,已认定的世界遗产及待报的世界遗产都面临一个如何依法保护的严峻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及执法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保护世界遗产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世界遗产 立法与执法 法律对策
一、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公约对世界遗产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主要之点是:
1、对世界遗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它的价值一般不用金钱来估量。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在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2、明确了报批程序及标准。《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按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才有望获得批准:所申报的对象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现存的或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点;与某些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3、明确了管理机构。《公约》规定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4、明确了管理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该国应当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公约》明确规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成果。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有176个缔约国。截至2003年,共有125个国家的75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三)我国文物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阶段性成果。我国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准的山海关,共计100座。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其中文物部门管理的1331座。全国馆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级文物63235件。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9处世界遗产项目,位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后,居全世界第三。29处世界遗产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如今基本都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分别为:
1、文化遗产:颐和园;长城;天坛;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重庆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明清故宫;曲阜孔庙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云冈石窟;庐山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辽宁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宫的沈阳故宫;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3、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二、我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错位。
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我国一些地方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有的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有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与政绩,直接参与世界遗产的开发甚至推动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遭受破坏。有景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旅游综合收入达10多亿元。有的景区被列为世界遗产后着力招揽更多的游客上山,核心区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占据显著位置。
(二)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从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和操纵者。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在这情况下,我国遗产资源管理就容易出现过度开发等混乱局面。
(三)资金不足。
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遗产负债累累。 重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遗产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政府补助1583万元,大足县财政和大足博物馆自筹1997万元,向农业银行贷款1800万元,每年的利息大概为170万元,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再次贷款。目前未还贷款、利息和欠款的总额近3000万元。
(四)蚕食性毁坏。
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文物损坏事件。2000年11月,孔庙内一块元代石碑“御赐尚酝释奠之记碑”,被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违规在孔庙内驾驶汽车撞毁,损失已无法弥补;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布置卫生大扫除,又发生了以水直接冲洗或擦拭古建筑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画的直接损失与古建筑、碑刻的隐患。又如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由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目前长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复和保护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还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复存在。长城脚下的许多村庄几乎家家都有用长城砖盖的猪圈、鸡舍。许多农民为了省事,干脆就在长城上挖洞做厕所,弄得长城千疮百孔。
(五)流失。
依附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些珍贵文物,不断地因被盗或管理不善于散失掉了。重庆大足石刻自从 1999 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其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等被国家列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风险等级也相应被列为一级。由于众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给文物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 30 多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8 条猎狗日夜巡逻保护,力量仍显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大帝失盗。石门山摩崖造像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区,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被盗的杨柳手观音和独脚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杨柳手观音身高182、肩宽45、胸厚21厘米,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独脚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宽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间,喜淫妇女之鬼。此案发生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区的宝顶石刻电子监控安装工程全面启动。整个宝顶石刻区将安装 28 台摄影机、 40 台报警器,并将在佛湾周围山坡上安装 600 余米感应电缆防盗设备,采取声频和视频相结合的办法,对石刻实行 24 小时监控保护,确保万无一失。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六)非科学性修复。
据专家调查,辽宁丹东虎山长城是明长城最东端的部分,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遗址,1992年经批准进行了复建。虎山长城的复建工程,虽然对长城基址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但是复建的虎山长城却大量的使用城砖。更重要是虎山长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进行的复建,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三、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实践
(一)颁行国家法律法规。
1、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强调法制建设,我国的文物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细化和专题规定。
2、刑事保护相关法律。我国在《刑法》中列出独立章节初步规范了对文物犯罪的刑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等,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实施,为文物及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活动。
3、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项至第3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行政保护相关法律。(1)保护森林遗产。《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保护自然遗产。《矿产资源法》第17条中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19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保护遗产环境。《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4)规划保护。《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户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5、民事保护相关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颁行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在各个地区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出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部由41项条文组成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重点保护区,确定了一般保护区;规定了对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赋予敦煌研究院实施文物保护的责任和受政府委托的一些执法职能。《条例》明确规定:“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因工作而“需拍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还将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条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正式执行。《长城法》的出台将对改善长城周边环境,还长城的本来面目,起到推动作用。
四、保护世界遗产的执法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那些潜在的、正在申报的、已经申报批准的世界遗产,做了大量艰苦的保护工作。这里仅对已批准的世界遗产执法保护情况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该遗址自1927年开始大规模、系统的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古人类、古动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遗迹。由于历史的原因,核心区外的诸多化石地点记录不全,状况不明,有的地点因开山、采石等原因已经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对近年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陆续发现的新的古人类活动遗迹进行了整理,填补了27个化石地点没有一套系统完整资料的空白。
(二)节制旅游活动。
一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依法加强保护工作。《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2003年,拥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处世界遗产的四川省推出了“预约旅游”模式,通过限制景区游人容量,来减少旅游对景区的破坏。四川省还关闭了景区的小水电和小煤窑,在景区推广清洁燃料,开展生态旅游,并加强周边的生态建设。每逢旅游淡季,实施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从而使当地景观质量不断提高。
E. 青城山道教文化的特色
道教是土生的宗教:道教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宗教,具有民族思想和信仰的特征。它的信仰根源一方面来自中国占代社会的原始宗教意识,或者说早期人类对自然现象虚幻的错误反映,认为万物有灵及灵魂不灭的观念;另一方面则是先民的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其次是神话和传说中对鬼神的祭祀。中国道教从创教的1800多年来,—直道脉不断,宗派繁衍成为中国的国教。青城山也成为了道教的祖庭和圣地。从南北朝时期道教西传后,道教影响遍及东南业各国。如今,作为中国道教教理、教义主要来源的老子《道德经》,是目前世界上最多的译本。老子有关“道” 的理论,早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青城山列入联合国文化遗产保护区后,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成为了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之地和朝拜、观光的圣地。张陵青城山创道教:张陵一生的活动,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早期活动;二、为创教作准备;三、创教;四、传教。 张陵出生于沛国千(今江苏丰县)一个信仰黄帝老子的世家,一说为西汉留侯张良的后裔。公元98年的永平十年张陵与弟子王长、赵升等绕开洛阳乘舟入今江西鄱阳湖,上云锦山,并传黄帝九鼎丹法,在云锦山修炼外丹黄白术,历三年炼成太清神丹,之后又炼成九鼎神丹,即所称“龙虎太丹”,传说龙虎大丹炼成后,山显龙虎之形的瑞应,遂改云锦山为龙虎山,公元126年,鹤发童颜的张陵率弟子数人山龙虎山辗转长安,翻越秦岭经古栈金牛道入蜀。 张陵入蜀之后,首先在今大邑县境内的鹤鸣山积极为创教作准备。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因素:——是巴蜀从上古以来受到代表东方文化的楚文化的影响极深,楚文化中巫文化(或称鬼道文化)在东汉张陵创教之前已经形成巫教社团;二是张陵要与从战国时楚国就已经凤靡“淫祀”并影响巴蜀的巫教抗衡,必须积极为创教前作思想教理准备,在创教前后,他先后撰写完成了《老子想尔注》、《黄书》、《道书》、《二十四图》等二十四道书,并以符水等治病,发展教徒。 张陵刚移居青城山天师洞的一个黄昏,与青城山一带分为八部鬼帅的巫教社团斗法。他在装扮上一是穿黄色道袍,佩剑,持印与戴符,之后被称为天师剑、天师印、天师符,成为天师道传教的最重要嫡传信物。青城山一带的巫教八部鬼帅、六大魔王斗法失败后,被禾师道改造与同化,如今青城山上的“降魔石”、“掷笔槽”、“洗心池”等,就是当时斗法之后的传说。不过天师五斗米道在巴蜀等传道的过程中,也有一段与巫教鬼道相互影响渗透的过程。特别是张陵主子张鲁据汉中政教合一30年。张陵在青城山站稳脚跟后,便开始了以巴蜀为中心的二十四治的传教活动和建立天师五斗米道的宗教社团组织。 建治之后,张陵受西汉卜洲三岛传说的启发,构想出道教的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所谓的洞天福地遍布中国传说中的修道大小名山。并为天师道制定朝礼,祭祀的黄色道服,并亲自拟定法篆传授制度,道戒律条等。 中国道教在东汉时太平道因“黄巾起义”失败受到严重打击转入传教的低潮,干家道和李家道都是家庭道影响范围和影响力较小,只有张陵的天师五斗米道自创教以来道脉不断,影响及东南亚和一些西方国家,成为中国传统的宗教。青城山历代道教的演变:青城山道教的历代教派,从张天师创天师道正一派,经历了源于东晋时期以陶弘景为首的上清派;形成于北宋年间,流行于元朝的清微派;北宋间的丹鼎派南宗;元朝的全真道龙门派;清代末年的青城派。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张陵创教后,道教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不断演变和相互渗透的过程可,于19世纪才又形成独立的道派。青城派在20世纪五十年代后一直是中国道教的重要道派。1957年“中国道教协会”正北京成立,青城山道长易心莹山席大会,被推选为副会长兼副秘书长,当年又被推选为四川道教协会会长。1986年,在中国道协第四届代表会议上,傅元天道长当选副会长,1992年3月又当选为中国道教协会会长,并兼任中国道教学院院长。
F. 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存在哪些问题
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过热”。有的领导干部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简单地理解为利用宗教推动经济发展,只管利用宗教文化在促进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平台作用,而没有注意防范相关的负面影响,有的地方党政出面主导,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甚至沦为“宗教搭台,宗教唱戏”,不仅人为助长宗教热,而且败坏党风政风。
二是“混乱”。一些与佛教、道教无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投资兴建寺庙、乱建露天宗教造像特别是露天大佛,大搞开光庆典和所谓的宗教活动,甚至雇佣假僧假道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聚敛钱财,违背了宗教政策法规,损害了佛道教声誉,影响了地区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肤浅”。一些地方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观念陈旧,开发利用方式单一,重旅游轻文化,过渡商业化,规划布局缺乏总体把握,综合开发和资源深度开发不够,有的低层次乱建滥建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四是“短视”。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大多有严重的“短视症”现象,无视景观的历史文化渊源,不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关系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
五是“缺位”。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跟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
G. 都江堰青城山道教有哪些缺陷
青城山为中国道教发源地之一,属道教名山。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西南,古称“有“青城天下幽”之美誉。青城山是中国著名的历史名山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H. 目前,中国世界遗产旅游发展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批准了我国申报的一项世界遗产项目。至此,我国已有世界遗产30项,在世界国家中居第三位。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并不象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拥有十分成功的经验。由于我国正处在建设现代化时期,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过度开发正对世界遗产构成威胁,因此,已认定的世界遗产及待报的世界遗产都面临一个如何依法保护的严峻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及执法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保护世界遗产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世界遗产 立法与执法 法律对策
一、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公约对世界遗产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主要之点是:
1、对世界遗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它的价值一般不用金钱来估量。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在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2、明确了报批程序及标准。《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按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才有望获得批准:所申报的对象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现存的或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点;与某些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3、明确了管理机构。《公约》规定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4、明确了管理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该国应当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 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公约》明确规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成果。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有176个缔约国。截至2003年,共有125个国家的75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三)我国文物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阶段性成果。我国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准的山海关,共计100座。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其中文物部门管理的1331座。全国馆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级文物63235件。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9处世界遗产项目,位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后,居全世界第三。29处世界遗产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如今基本都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分别为:
1、文化遗产:颐和园;长城;天坛;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重庆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明清故宫;曲阜孔庙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云冈石窟;庐山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辽宁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宫的沈阳故宫;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3、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二、我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错位。
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我国一些地方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有的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有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与政绩,直接参与世界遗产的开发甚至推动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遭受破坏。有景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旅游综合收入达10多亿元。有的景区被列为世界遗产后着力招揽更多的游客上山,核心区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占据显著位置。
(二)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从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和操纵者。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在这情况下,我国遗产资源管理就容易出现过度开发等混乱局面。
(三)资金不足。
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遗产负债累累。 重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遗产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政府补助1583万元,大足县财政和大足博物馆自筹1997万元,向农业银行贷款1800万元,每年的利息大概为170万元,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再次贷款。目前未还贷款、利息和欠款的总额近3000万元。
(四)蚕食性毁坏。
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文物损坏事件。2000年11月,孔庙内一块元代石碑“御赐尚酝释奠之记碑”,被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违规在孔庙内驾驶汽车撞毁,损失已无法弥补;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布置卫生大扫除,又发生了以水直接冲洗或擦拭古建筑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画的直接损失与古建筑、碑刻的隐患。又如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由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目前长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复和保护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还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复存在。长城脚下的许多村庄几乎家家都有用长城砖盖的猪圈、鸡舍。许多农民为了省事,干脆就在长城上挖洞做厕所,弄得长城千疮百孔。
(五)流失。
依附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些珍贵文物,不断地因被盗或管理不善于散失掉了。重庆大足石刻自从 1999 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其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等被国家列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风险等级也相应被列为一级。由于众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给文物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 30 多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8 条猎狗日夜巡逻保护,力量仍显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大帝失盗。石门山摩崖造像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区,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被盗的杨柳手观音和独脚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杨柳手观音身高182、肩宽45、胸厚21厘米,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独脚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宽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间,喜淫妇女之鬼。此案发生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区的宝顶石刻电子监控安装工程全面启动。整个宝顶石刻区将安装 28 台摄影机、 40 台报警器,并将在佛湾周围山坡上安装 600 余米感应电缆防盗设备,采取声频和视频相结合的办法,对石刻实行 24 小时监控保护,确保万无一失。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六)非科学性修复。
据专家调查,辽宁丹东虎山长城是明长城最东端的部分,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遗址,1992年经批准进行了复建。虎山长城的复建工程,虽然对长城基址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但是复建的虎山长城却大量的使用城砖。更重要是虎山长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进行的复建,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三、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实践
(一)颁行国家法律法规。
1、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强调法制建设,我国的文物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细化和专题规定。
2、刑事保护相关法律。我国在《刑法》中列出独立章节初步规范了对文物犯罪的刑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等,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实施,为文物及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活动。
3、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项至第3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行政保护相关法律。(1)保护森林遗产。《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保护自然遗产。《矿产资源法》第17条中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19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保护遗产环境。《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4)规划保护。《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户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5、民事保护相关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颁行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在各个地区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出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部由41项条文组成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重点保护区,确定了一般保护区;规定了对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赋予敦煌研究院实施文物保护的责任和受政府委托的一些执法职能。《条例》明确规定:“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因工作而“需拍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还将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条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正式执行。《长城法》的出台将对改善长城周边环境,还长城的本来面目,起到推动作用。
四、保护世界遗产的执法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那些潜在的、正在申报的、已经申报批准的世界遗产,做了大量艰苦的保护工作。这里仅对已批准的世界遗产执法保护情况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该遗址自1927年开始大规模、系统的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古人类、古动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遗迹。由于历史的原因,核心区外的诸多化石地点记录不全,状况不明,有的地点因开山、采石等原因已经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对近年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陆续发现的新的古人类活动遗迹进行了整理,填补了27个化石地点没有一套系统完整资料的空白。
(二)节制旅游活动。
一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依法加强保护工作。《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2003年,拥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处世界遗产的四川省推出了“预约旅游”模式,通过限制景区游人容量,来减少旅游对景区的破坏。四川省还关闭了景区的小水电和小煤窑,在景区推广清洁燃料,开展生态旅游,并加强周边的生态建设。每逢旅游淡季,实施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从而使当地景观质量不断提高。
I. 青城山有什么独到之处,能力压其它三座道教大山,名列中国四大道教名山之首
青城山的独到之处就是它相传是道教的发源地,而且还有青城天下幽的美景,这样它才显得非常的独特,位列我国四大道教名山之首。青城山不仅是道教的道场,也是一个世界闻名的休闲旅游度假景区,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同时青城山还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还有唐朝建造的一些宫殿,到现在都依然耸立在青城山上;很多的历史名人到青城山游览时不仅留下了足迹,还留下了不朽的诗篇。这都是青城山所包含的历史文化底蕴,所以青城山能够位列四大道教名山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