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疆麻扎的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①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的民族文化得到保护
历史上,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为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由于历史上地处“丝绸之路”的要冲,使新疆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新疆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积淀深厚、文化形态多样、民间文艺丰富多彩。多年来,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保护少数民族名胜古迹、珍贵文化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术支持、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在新疆民族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通过建立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成立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所等机构,抢救、搜集、整理、保护了一大批民间音乐舞蹈作品,通过培养一代又一代各类艺术人才,使传统的民间音乐舞蹈后继有人,并且不断发扬光大。20世纪90年代,先后编纂出版了《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等集成系列丛书,使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乐舞艺术的各个门类以音、谱、图、文、像的形式全面集中保存下来。
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维吾尔古典音乐套曲,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也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瑰宝。新中国成立前夕,“十二木卡姆”已濒临失传。新中国成立不久,当时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即于1951年8月将“十二木卡姆”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组织力量对木卡姆艺术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普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并于1955年完成了录音、记谱和歌词整理工作,于1960年出版“十二木卡姆”乐谱。从此,“十二木卡姆”完成了由口头传承向文本传承的转折。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治区成立了新疆木卡姆研究机构和艺术团,专门搜集、整理、研究和表演以木卡姆为主的维吾尔古典音乐和民间歌舞,进一步推进了木卡姆抢救、保护和弘扬工作。2003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试点项目。2005年“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六十二阔恩尔”(意为六十二套优美的乐曲),是一种以“篑”(器乐曲)为主的配以民歌、舞蹈、弹唱等多种艺术表演形式于一体的综合艺术,是哈萨克族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成立专门机构,搜集、整理、出版了《阿克鹄阔恩尔》(即白天鹅套曲)。
新疆民族民间文学资源丰富。多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先后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和乌孜别克等民族大量的民歌歌词、神话传说、民间笑话、民间故事、寓言、谚语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遗产。《玛纳斯》、《江格尔》、《格斯尔》(在藏族地区称《格萨尔》)等著名少数民族英雄史诗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取得重要成果。《突厥语大词典》等一批少数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维吾尔族古典文学《热比亚与赛丁》、《帕尔哈特与西琳》,哈萨克族民间长诗《萨里哈与萨曼》等先后被整理,并翻译汉文出版。《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新疆卷)的编纂工作已经完成。
新疆少数民族古籍文种语种多、分布广泛,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立了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区有4个自治州、8个地区和1个地级市及部分县也相继成立了有关机构。此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抢救、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的工作。截至2008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已累计搜集、登记造册的少数民族古籍达20518册(件);已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上百种,其中包括维吾尔族不朽名著《福乐智慧》的三种抄本影印本,哈萨克族医学名著《医药志》,以及锡伯族萨满教经典《萨满神歌》等。
为了更好地抢救、整理、研究、保护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并制定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6年、2008年,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和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63项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疆文物古迹遗址十分丰富。截至2008年,新疆已发现的文物点有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国家重视对新疆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缮,文物保护立法、考古调查发掘、文物维修保护、博物陈列等取得重要进展。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指导下,自治区对重点文物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抢救维修,其中包括克孜尔千佛洞、库木吐拉千佛洞、森木赛姆千佛洞、柏孜克里克千佛洞、高昌故城、哈密回王坟、伊犁将军府等。一批代表维吾尔、蒙古、回、锡伯等少数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著名建筑,如喀什阿帕克和卓麻扎、霍城秃黑鲁·帖木尔汗麻扎、昭苏喇嘛庙、和静蒙古王爷府、且末托乎拉克庄园等,得到了妥善维修和保护。2009年,自治区启动“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对新疆古代“丝绸之路”主干道上的大型遗址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区域性、综合性抢救和保护。
近年来,国家对喀什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喀什历史上曾是“丝绸之路”重镇,城市风貌和地域文化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但喀什处于地震多发区,老城区房屋大都简陋、陈旧,抗震及防火能力极差。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强喀什老城区房屋的抗震性能,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护喀什古城文化风貌,2009年2月国家正式对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计划立项,预计投入30亿元人民币,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古城改造重视对原有风貌的保护,改造后的建筑形式将保留原有建筑特征和文化特色。
各民族文化艺术在继承基础上得到发展。维吾尔族“麦西来甫”、哈萨克族“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库姆孜弹唱会”、蒙古族“那达慕大会”、锡伯族“西迁节”、汉族“元宵灯会”等民族传统文艺活动广泛开展。一批反映时代巨变的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优秀剧节目,如话剧《蕴倩姆》、维吾尔剧《艾里甫与赛乃姆》,杂技《达瓦孜》,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玛纳斯奇”弹唱《玛纳斯》等剧节目相继搬上艺术舞台。进入新世纪后,大型民族歌舞《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欢歌》、《喀什噶尔》等20多台优秀剧节目先后荣获国家级奖励。
为使各少数民族语言跟进时代发展,国家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各级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机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研究管理。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研发出“博格达维哈柯文排版系统”、“锡伯文、满文文字处理和轻印刷系统”、“新疆2000”多文种图文排版系统、“阿拉伯文及多文种排版系统”等软件,通过制定标准和软件研制方式,为各类民族文字软件的代码、键盘布局、输入法等提供规范。
② 麻扎村的文化
麻扎村是一座反映新疆东部伊斯兰文化背景下村落格局形态的典型代表,对研究伊斯兰文化和干旱少雨的沙漠绿洲文化的形成、发展有着重要的实物资料意义。在麻扎村内保存有大量维吾尔民族的传统民居,全是黄黏土生土建筑,均是土木结构,有的是窑洞,有的是二层楼房结构,底层为窑洞,上层为平房,屋顶留方形天窗;有的窑洞是依山依坡掏挖而成,有的窑洞是用黄黏土土块建成。其特点是经济实惠、冬暖夏凉、造型美观。家家户户由弯曲和深浅不一的小巷相连,即使从屋顶走也可达到串门的目的。古老民居的门窗都很古朴,但又蕴藏了深厚的文化。门框上刻有各种纹样的木雕门铛,有花卉形状、几何形状和果实形状。窗框窗格上的纹样也是多种多样,都反映了个人的喜好.甚至从门窗的不同制作中,让人推测出房屋主人过去的职业、爱好或地位。
麻扎村的先民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存需要,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充分、巧妙地利用黄黏土造房,并采用了砌、垒、挖、掏、拱、糊、搭(棚)等多种形式,集生土建筑之大成,是至今国内一座保存完好的 生土建筑群,堪称“中国第一土庄”。
吐峪沟千佛洞据调查,是吐鲁番地区现存于高昌时期最早、最大、最具有代表性的石窟群。曾发现西晋元六年(296)的《诸佛要集经》写本以及前秦甘露二年(360)沙门静志写的《维摩经义记》等佛典千佛洞窟密度大,种类较多,有礼拜教、僧房、讲经堂、禅室。现存有编号洞窟46个,其中9个洞窟壁画保存较好。沟东区东南第4号窟较为完整,存“广毗大王”等几处题记,字体与罗布淖尔晋简书法完全一致。石窟分正方或长方两种形制。作正方形穹庐顶,中心设高坛基,四壁有弧度,与中原晋墓形制相近。窟顶画莲花,四周画条幅,条幅中画立佛之象。穹隆顶外四隅画有千佛,分左、右、后三壁。壁画分上、中、下三层,中层画佛本生故事,上层画千佛,粗线条画人物轮廓,图上有汉文题记;有的窟中央凿出中心柱,有左右甬道,分前、后室。窟顶有卷顶、套斗顶、穹窟顶等。壁画题材主要是因缘佛传图、立佛、千佛、七佛、禅僧和本生、供养等。佛装及所绘人物用墨线勾轮廓,具有中原北方地区石窟的某些特点。东南区4号洞窟开凿时间较早,保存亦较好,窟内塑立佛像,绘坐旨、千佛及天王像等,并绘两壁画,侧耳室尚存“僧知空”的汉文题记。
吐峪沟千佛洞见证记录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宗教兴衰史,是新疆著名的三大佛教石窟之一。洞内的石窟、壁画是研究中国佛教文化、佛教美术史、建筑史的历史依据和实物资料,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吐峪沟霍加墓麻扎相传建于伊斯兰教创教之初,距今已有1300多年历史。此麻扎影响很大,朝拜者除新疆外,还有来自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和穆斯林教徒。
③ (2)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国家为什么要重视新疆的文化保护与发展
新疆的文化和发展在我们国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重视新疆的文化发展。
④ 关于新疆文化的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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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我国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是全国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在这片广裹的大地上,生活着47个民族,其中世居的民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等13个。众多的民族、悠久的历史,为新疆带来了丰富多彩而又底蕴厚重的特色民族文化,而且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繁荣和发展,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在构建新疆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要了解现今社会新疆民族文化多元的全貌,就必须对新疆民族文化多元的形成与发展进行过程分析,其中既有对多元文化奠定基础的古代元素,也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之为“青铜时期”;又有多元文化繁荣和发展的现代元素,也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之为“黄金时期”。尤其后者是现今研究新疆多元民族文化及其构成元素的基本依据。
一、新疆多元民族文化的过程分析
(一)新疆文化多元性的古代元素———多民族文化的演进
新疆古称西域,自进入有史的时期以来,就是一个多种部落、部族、民族共存,多种语言、文字同在,多种宗教并列的多元文化的区域。从先秦开始至清代,在西域生活和活动的有过众多部落、部族和民族。它们主要是:古代的塞人、汉人、匈奴人、羌人、乌孙人、大月氏人、吐火罗人、鲜卑人、柔然人、突厥人、回鹘人、吐蕃人、蒙古人以及清代以来形成的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古代的游牧部落、部族进入天山以南绿洲农耕区后,转变成了农耕定居居民,其生产生活方式及习俗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新疆自古代就有绿洲农耕民和草原游牧民,他们操着不同的语言,使用不同的文字。从出土文献可知,自西汉时期始,于阗国使用塞语塞文,龟兹国使用吐火罗语文,鄯善国使用汉语文和佉卢文。自魏晋以后,高昌国先是使用汉语文,后又使用回鹘语文。6世纪中叶以后,由于西突厥势力进入西域。突厥语文开始流行起来。成吉思汗西征后,蒙古语也成为西域的语种之一。自清乾隆年间起,奠定了西域诸多民族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满-通古斯语族、蒙古语族和印欧语系的语言文化格局。两千多年间,语言的融合现象时时在发生,同时某一个民族的人们通晓数种语言的情形也十分普遍,说明很早的时候人们就有了族际间的交流和交往。新疆是东西方文化交汇处的富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中国地域文化之一,由于它的多民族性、多语种性、多宗教性和多元文化形态性,它是一种多源发生、多维发展的多元文化。
以新疆宗教文化为例,它的多元性有两重含义:一是指自史前的原生性宗教到文明时代的创生性宗教都曾存在过;二是指某一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信仰也并非单一,如回鹘人就曾信奉过萨满教、佛教、摩尼教、景教等。历史上,新疆诸多部族宗教信仰改宗的事情不断在发生,改宗本身就表明,新疆诸多部落、部族、民族的宗教信仰是多元而非一元。新疆多元民族文化格局的正式确立是在汉代[1]。因为凡是影响以后新疆地区民族文化发展面貌的古代因素皆肇始于此。第一,我国史籍对新疆文化主体的族属有明确记载是在汉代。
第二,张骞“凿空”,打通了“丝绸之路”这条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通道,从而为东西文化大规模的交流提供了基础条件和保障。第三,印度佛教传入西域,并逐渐发展成为前伊斯兰时期(公元10世纪以前)在西域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在佛教文化的侵蚀下,当时的西域民族文化带有浓厚的佛教文化色彩。
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西域经历了分裂与统一的曲折发展过程。在今新疆境内,民族迁徙异常频繁,民族融合不断发生,新疆多元民族文化的面貌在发展中出现了变异,其表现就是民族文化开始了突厥化、回鹘化与伊斯兰化的过程,这一进程导致西域人文景观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历史步入隋唐以后,西域在隋朝时期主要处于西突厥的控制之下。唐朝建立后,突厥政权衰落,西域进入以唐朝为主,各种势力争夺的历史时期。唐朝时期,大批中原内地的汉人西迁定居西域,汉人在西域的数量骤增,分布区域遍及天山南北,尤以三州(伊州、西州、庭州)四镇(龟兹、于阗、疏勒、焉耆(后改为碎叶))为多,汉文化又一次以强劲之势传播到西域,而且以汉文典籍、边塞诗、汉族习俗礼仪等在西域著称。蒙元时期。西域逐渐形成操突厥语和汉语的成分为主体民族的格局。佛教、聂思脱里派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西域通行,不论在草原地区还是在绿洲地区,伊斯兰教都呈现出从西向东扩展的趋势。在语言文字上,畏兀儿以西、天山以南地区和葱岭以西地区的回回知识分子将阿拉伯文或波斯文作为书面语,并逐渐创制出波斯文字母拼写突厥语东部方言的察合台文;畏兀儿人使用畏兀儿文。
明清时期。在民族融合的基础上,新疆一些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形成。而且,在东察合台汗国统治者的强力推行下,伊斯兰教成为西域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在塔里木盆地周围地区,政治、经济、语言、文化和宗教方面的统一,使一种新的合成式的文化产生,并因此促成了近代意义上的维吾尔族最终形成。截止到清末,维吾尔人主要分布在南疆地区,哈密、吐鲁番及伊犁地区,并且随着北疆地区农业开发和社会发展,不断定居北疆地区,逐渐发展成为新疆的主体民族。正是由于两千多年来新疆多民族的政治经济交往与思想文化交流,使其在封建社会逐步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从一开始新疆民族文化在古代元素的演进中就带有多元气息,为形象地加以表述特将这一时期称之为“青铜时期”。
(二)新疆文化多元性的现代元素———多民族文化的定型
解放后,国家积极支援边疆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新疆多元民族文化的现实容貌基本确定。1949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随后很多解放军官兵(绝大多数是汉族)就地转业,分布于新疆各地,组建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10余个师和100多个农牧团场(这也是现在的兵团雏形),这是解放后首次大批汉族人迁入新疆。1952年,兵团从上海、湖南、湖北、山东等地招调女兵并派有干部及其家属进疆,1958年到1959年,山东、安徽、江苏支边青年来新疆,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内地大批汉族人自发来疆,1964年至1965年又有大批上海、天津、四川支边青年来疆,1966年有大批河南人来疆,这些内地群众的进入基本上改变了新疆“少汉族”的局面,直接影响到新疆多民族文化的变迁和演进,为现今新疆形成各民族的杂居文化和多样文化奠定了基础。从上世纪80年代以后,新疆汉族一度跃居人口数量的第二位,人口数量仅次于维吾尔族。截止2004年,汉族的人口有780余万人,占全疆总人数的39.75%[2]。而且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向全社会正式公布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兵团总人口为248.05万人,比1954年兵团成立时的人口总数增加了230多万人,目前,兵团汉族人口占到了新疆汉族人口的近三分之一[3]。如今几十年过去了,汉民族群众在新疆地位的稳固,不仅有力地支援了边疆经济建设,而且随着汉族与其他民族的杂居和频繁往来,又丰富着新疆文化民族文化多元性和多样性的内容。这些就是推动新疆民族文化多元的现代元素,由于这一时期多元文化的发展成绩斐然,因此也将这一时期称之为“黄金时期”。
二、新疆多元民族文化的文化元素构成分析
现今,新疆多元民族文化已经在各个方面有所展现,而本文所谈到的新疆多元民族文化,不仅包括以维吾尔族为主导的伊斯兰传统文化,还包括以汉文化、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等,这些文化的交流、并存,融为一体但又不丧失民族传统和民族特色,才是新疆多元民族文化的真实内涵,当然这一文化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迁,要论证和研究这些问题,就必须对影响文化多元的几个元素———民族意识、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族际交往、民族节日和民族风俗等进行分析,进而才能得出在当代新疆民族文化是多元民族文化这一结论。
(一)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也称“民族性格”、“民族统统心理素质”,是把一个民族的成员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巨大的精神凝聚力。一般来说,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民族的民族意识较弱,人口较少,经济水平落后民族的民族意识较强;单一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意识比较弱,民族杂居地区民族地区比较强。在新疆,这种民族意识的存在表现非常明显,尤其是维吾尔族的民族意识要远远强于其他民族包括汉族。以维吾尔族的民居文化为例,伊斯兰教自唐宋传入中国以后,至明清两代在中国逐渐成为10个民族的共同信仰。这些民族为了适应各地丰富的社会生活和建筑文化,在与其他民族的交融过程中,既吸收了汉族和其他民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特色,又融入了阿拉伯民居文化的色彩,逐渐形成了本民族的民居文化意识。他们的民居在地域和空间分布上的布局多是围绕清真寺而分布居,其形态具有群落性,构成了显明的特点与个性(如喀什的高台民居)。这主要因为,一是由于他们在其民族内部普遍具有较强的民族意识、宗教内涵及较为强烈的民族凝聚力;二是利于加强穆斯林内部的团结和联系,抵御外部的压迫和歧视。此外,由于伊斯兰教在色彩上是尚绿和尚白的,许多后世的建筑中都有绿色(如喀什的香妃墓)。那富有生机的绿意和纯洁无染的白色,呈现着伊斯兰教的圣俗,绿色是人类生命源泉的象征,是大自然勃勃生机的展现,看见了绿色,就联想到伊斯兰。因此,喜欢绿色是维吾尔民族传统之一,而且这一传统的民族意识一直延续至今。
(二)宗教信仰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宗教信仰和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差异性一起构成了风格各异的民族文化。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如目前新疆主要的少数民族都信仰伊斯兰教。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宗教都经历一个世俗化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教人数逐渐减少。第二,宗教仪式简化。但是,新疆自古以来都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且多数群众都信仰某一种宗教,信教群众数量基数较大,宗教的影响甚至渗透到生活习惯、思想意识、民族心理之中,因此,新疆的宗教发展及其带来的影响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性。
目前,伊斯兰教是新疆信奉人数最多的宗教,共有10个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占新疆总人口的58.3%[4]。在南疆地区,宗教对当地的人文、社会文化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以喀什地区为例,该地区伊斯兰教已经有一千年的历史,是中国伊斯兰教存在时间长,影响大,信教人数多,宗教与民族结合最紧密的地区之一,伊斯兰教在这里非常典型:第一,清真寺多。喀什地区清真寺约占全新疆清真寺总数的42%,喀什巿就有六百多座。第二,穆斯林人口多。喀什地区信教群众近300万人。第三,宗教职业者多。按照伊斯兰教规定,每个清真寺至少要有一名宗教职业者管理清真寺,在礼拜时领拜,以及处理和婚丧有关的事情。第四,学经人员多。喀什地区学经人员较多,学经一般几个月或在经文学校是三年,毕业以后,能够在清真寺工作。第五,朝觐人员多。朝觐是伊斯兰教的天命,伊斯兰教义规定凡是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许可的穆斯林一生中都应该去麦加朝觐一次,对穆斯林来说朝觐的吸引力很大。在新疆,若要研究和探讨民族文化,就不可回避这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就既要以一种积极的方式关注宗教,认识到宗教对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殊意义,又要尊重其作为新疆民族文化特殊性的现实影响力。
(三)民族语言
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它又是文化信息的载体,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今社会,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民族都不可能不与周围的国家、地区和民族交往,只要交往语言就成为第一需要。在我国,科技文化经济等主要信息载体是汉语,在获取传播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在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不学汉语就无法面向全国,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省区,2006年全区总人口201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61%。截止2005年底,全区各级各类在校学生441. 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8%[5]。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在新疆各地无论民族大小,使用母语人数多少,国家和自治区都予以提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学习的基础条件。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从小接受的主要是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以至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的创新,不懂得汉语成为掌握和知晓新技术、新信息的一大障碍。在这一形势下,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总结原有“双语”教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民汉兼通”的目标,旨在逐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不断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这一决定的实施,全疆的少数民族群众送子女学汉语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南北疆各地包括到乡镇一级的不少汉语学校,民族学生的比例普遍超过了20%,许多学校达到了50%以上。在汉语教学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像莎车县佰什坎特镇“双语”实验小学和乌什县阿合雅乡中心小学那样创造条件实施“双语”教学的学校。这对于和谐新疆建设、实现新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新疆范围内普及汉语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但同时,新疆在少数民族教育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这势必又将会对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影响。这种以“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言并行”的双语模式,就是既要尊重和维护民族文化的差异性或多元性,又要坚持民族文化的一体性或统一性。因此,这种特色鲜明的“双语”模式,正体现了新疆多元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变迁。
(四)族际交往
族际交往的前提是居住格局,它是某一区域内人口构成及其居住区域的空间组合方式。一个区域内各民族的居住格局是民族关系和民族文化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新疆自解放以来形成了各民族杂居的居住格局,只有维吾尔族还有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有了各民族的杂居,族际交往成为可能和必需,通过族际交往方式使得原有文化得以变迁和改造,这是各种不同文化相互传播、相互采借、相互交流的过程。比如在新疆一直有族际通婚的事实,这种“混合家庭”其实就是一种“混合型的多元文化”,而这种族际通婚的状况和程度也可以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新疆民族文化多元性的变迁轨迹。
据中国新疆网的报道,在伊宁市,汉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增多。伊宁市民政局的一份统计显示,不同民族通婚数量自2001年突破100对达到115对后,不同民族通婚的数量开始逐年增长。2003年有135对, 2004年增加到149对。而2006年,通婚的数量则达到了243对[6]。但同时,根据新疆社会科学院关于族际通婚的调查分析显示,各民族间均有通婚发生,但数量多少有所差别。主要表现为:(1)以汉族为通婚对象的民族群体最多,汉族的族际婚姻数量最大。
(2)散居民族的族际婚姻发生率较高,如散居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塔城市的锡伯、达斡尔、蒙古等民族。(3)文化相近的民族之间更容易通婚,如维吾尔与乌孜别克、塔塔尔间,哈萨克与塔塔尔、乌孜别克间,汉与满、蒙、回等民族间的通婚较多[7]。而且还分析说,族际通婚难度最大的是维吾尔族与汉族的通婚。
通过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以不同民族间通婚为表现的族际交往,就是新疆各地区各民族文化交融和碰撞的过程,汉族群众由于民族风俗意识的转变较快,而且不受宗教信仰因素的制约,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直接体现就是同其他民族通婚的比例要高于其他民族;相反,其他民族尤其在维吾尔族集中的地区,由于强烈的民族传统意识,再加之有宗教信仰,使他们一时很难完全接受另一种文化。这种在同一问题上的不同思维和行为方式,就是文化的差异性和多元性。
(五)民族节日
它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直接表象,在新疆这更能说明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多元性。比如新疆各少数民族民族的节日,就有20个之多,本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节日———古尔邦节,来说明其民族传统和民族文化的差异。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是新疆信仰伊斯兰教各民族的传统盛大节日。时间为肉孜节后的第70天,即伊斯兰教历的12月10日。按照习俗,穆斯林人家在节日中都要宰杀活畜庆祝。过节前,家家户户都把房舍打扫得干干净净,忙着精制节日糕点。节日清晨,穆斯林要沐浴馨香,严整衣冠,到清真寺去参加会礼。新疆的维吾尔族在古尔邦节时,无论是城市或农村的广场上都要举行
盛大的麦西来甫歌舞集会。广场四周另有一番景象:色彩缤纷的伞棚、布棚、布账、夹板房内,铺设着各式各样的木桌、板车、地毯、毛毯、方巾,上面备有花式繁多的食品小吃。解放后,为了照顾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过节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月12日颁布了《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允许免税屠宰自己的牛羊。新疆各地区在传统的“古尔邦”民族节日来临前夕,牛羊活畜市场人声鼎沸,买卖双方交易火爆,洋溢着热烈的节日气氛。
而新疆的汉族群众仍同全国其他省份的汉族民众一道过着自己的传统佳节,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和中秋佳节。从2008年起,端午节和清明节、中秋节被列入国家法定节日,这样使得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民族都可以享受这些节日,对于其他民族而言这些法定节日的推广就意味着他们要尊重和接受汉民族文化。正如少数民族在节日上有一些庆贺和饮食禁忌一样,在新疆法定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日期间,汉族群众也通常在少数民族节日期间给予形式各异的祝福,以此表达对其他民族风俗文化的尊重,无形之中这种礼节上的相互尊重本身已经上升为一种文化,试想若是在单一民族或者主要是单一民族为主的地区,没有文化上的差别,这种“尊重文化”的心理和行为就无从发生和出现。所以,通过民族节日祝福表现出来的汉族与其他民族的尊重习俗,又印证了新疆多元民族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深刻内涵。
(六)民族风俗
民族风俗,是指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在服饰、饮食、婚嫁、丧葬、礼仪等方面的习惯做法。新疆的多数少数民族不仅在外貌、语言、宗教方面特色鲜明,而且其丰富多彩、习惯独特的民俗民风,更展现了新疆多民族文化是一个色彩斑斓、纷繁绚丽的多元文化。这里选取比较突出的几个方面来说明。
民俗民风。最为大家熟悉的就是关于饮食的禁忌习俗。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以面粉、大米为主食,主要吃牛、羊肉,禁食猪肉、驴肉、食肉动物及凶禽猛兽,禁食猪肉和一切动物的血。在待人接物方面,少数民族很重礼节。亲友见面,一般都要握手问候。其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的群众在遇到长辈或朋友时,习惯把右手按在前胸中央,然后把身体向前倾斜30°,并连声地说:“撒拉买里孔木(意为'祝您平安')!”此外,在丧葬方面,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人死后一般都实行土葬。出葬时不许妇女和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到墓地去。死后的第7天、第40天和1周年,家属均要举行悼念活动,此项仪式叫“乃孜尔”。民族服饰。新疆少数民族的服饰色泽艳丽、五彩缤纷,华丽堂皇,种类繁多。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妇女爱着彩色连衣裙,戴鲜艳或洁白的头巾,喜爱耳环、耳坠、项链、手镯、戒指等装饰物,显得雍容华贵、仪态万方。男性爱穿绣花衬衫或袷袢等,维吾尔族男子还多喜欢在腰间系一条腰带。戴绣花帽几乎是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共同爱好,但又随民族与地区不同而互有差异。如维吾尔族男女都喜欢戴绣工精致的小花帽;哈萨克族姑娘喜戴猫头鹰羽花帽;柯尔克孜族青年妇女则喜欢戴红色丝绒圆顶花帽;塔塔尔族妇女尤其喜欢戴镶有彩珠的花帽等。蒙古族男子爱戴呢料大檐礼帽,显得潇洒大方;回族男性则为黑白小圆帽,显得整洁庄重。每逢喜庆节日,各民族都穿上民族盛装,色彩斑斓,令人目不暇接。民族歌舞。新疆自古就有“歌舞之乡”的美称。歌舞艺术历史悠久,维吾尔族民歌《新疆是个好地方》《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青春舞曲》《半个月亮爬上来》;哈萨克族民歌《玛依拉》《在那遥远的地方》;塔吉克族民歌《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乌兹别克族民歌《掀起你的盖头来》等一批世代流传的民族歌曲,已伴随着丝路驼铃,蜚声中外,名扬天下。新疆歌舞以动听优美的音乐,绚丽多姿的舞蹈,深刻反映了西北边陲少数民族的独特风情。被誉为音乐之母的维吾尔族古典乐曲《十二木卡姆》集音乐、舞蹈、演唱、文学、生活为一体,规模宏大、思想深邃,集中体现了维吾尔族人民的聪明智慧和音乐创作的非凡才能,2005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任何一个事物都有两面性,即都是通过内外两个方面来显现。民族文化也不例外,若用内在性和外在性来描述民族文化的几个元素,除民族意识、宗教信仰、族际交往外,那么民族风俗元素就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外在展现。总而言之,在新疆的民族大家庭中,各个成员都有自己的“拿手绝活”,可谓“十八般武艺”,个个精彩、个个绝妙,可以确定地说这就是新疆民族文化多元的现代元素,这必将对今后新疆的文化策略产生巨大影响
⑤ 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以某一个视觉角度分析(当地政府,旅游开发商,旅游者,社区居民 等)选其一拜
在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民俗文化? 近年来,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兴盛,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不合理的旅游开发会给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带来许多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如民族文化的表面化、庸俗化、商业化等。强调在保护中开发,结果是既开发不好也保护不了,强调在开发中保护,结果是只开发不保护。在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如何与旅游结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慎重对待的问题,既要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又要有利于旅游的经济开发。因此,为了进一步探讨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这一问题,有效解决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于2005年9月25日在贵阳花溪共同举办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研讨会。 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员有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厅、黔东南州旅游局的领导,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有关专家,贵州单一民族研究学会的代表共80余人。与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畅所欲言,紧扣民族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采取专家发言、专家点评的方式,活跃研讨会的气氛,多角度地为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献计献策。现将此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研讨会上,各专家学者认为,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存在若干误区 l、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总的家底不清楚,许多搞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专家各有一大套,但都是不甚了了,知其然而已。2、对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中,什么是可以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要讲究方式方法才能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什么是应该严格禁止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大多没有弄懂。3、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所谓市场运作。这是商人的智慧,在这种商人的智慧中,不论什么民族,什么文化,什么保护,只要政府给他特许权,只要可能,都可以进行交易。4、为了旅游开发,对贵州省民族文化进行所谓的包装。对民族文化事象乱取名字,乱作所谓商品性的解释,把这种包装称为所谓的“创意”。5、伪民俗现象严重。有几种表现:第一,是基层的文化人从根源上制造出伪民俗。第二,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在原有的民俗的基础上“瞎编”的伪民俗。第三是所谓的开发者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想当然的编造。第四,是为迎合某些旅游者猎奇的心理和低级趣味,有意夸大民俗文化中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异俗等等。6、掠夺性开发。一个地方“热”了,旅游团队一来,吃了,喝了,住了,看了,玩了,最后走了。一个旅游过程完成,村民们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为这场“生意”的资本投进去,与旅游组织“合伙”做这场“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说是这场“生意”的基本本钱,但村民们却拿不到利润的10%,可以说这是对民族文化的掠夺。7、扶贫性开发。有时侯,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是打着“扶贫"的旗号来进行的,看某个地方穷途末路,没什么指望,就搞一下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这种指导思想下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的基础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理性认识。结果是“自己热闹”一阵完事,既浪费了金钱,也影响了旅游开发的形象。8、干涉性开发。在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过多地干涉当地的民族文化的正常进行和旅游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利。9、理不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面对一个民族文化事象,弄不清楚它的文化性质,也弄不清楚它其中能开发什么,不能开发什么,自然也就理不顺正常的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二)原生态文化保护模式的局限性 l、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原生态文化的规定,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保护体系。2、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保护面较宽,有17个方面。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又成为圈地式的保护,不利于与外界的交流。3、生态民俗文化区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现象严重,民族文化特征不突出。4、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凝固、定格与发展相冲突。5、民俗民间习惯法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仅对社区内的人起制约作用,对社区以外的人起不到制约作用。6、旅游开发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开发者、管理者缺乏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知识的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也是想当然。 (三)民族旅游开发给民族社区带来的负面影响 l、古雅淳朴的民俗民风商品化。2、社会价值观的改变。3、社会道德风尚的退化。4、流失了某些传统技能及工艺品设计图案包含的意义。 二、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等思潮的影响之下,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学术研究,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相一致?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民族社区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如何通过保护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以促进旅游业在该社区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是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州实际,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很好地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必须基于对文化内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化具有消减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保护的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即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消减的文化质因素,应该对其实行静态的保护方式,也对这些文化质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后以文字、文物、图片、遗址、录音录象带等形式保护起来;二是对于那些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质因素则应对其进行动态的保护,即对其加以整合,并在专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用现代的主体价值观之一——市场,来生成一种基于传统又有所发展创新的文化。科学合理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这两条途径必须同时并举,否则文化的保护就是残缺的、不完全的,未来的人们也很难从立体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认识一种文化,更难体会到文化多样性的历史韵味。 (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民族原生态文化 1、对于那些脆弱的原生态文化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要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一项环节,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 2、旅游开发要多发掘多渗透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尽可能让都市服饰和现代歌舞远离各个民族风情旅游景点,还这些景点传统的民族风情旅游。3、强化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游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实善良、热情友好。 (三)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与一般的开发项目不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大,投资论证评估难,开发涉及政府、投资商、民族文化主体以及科研等部门的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摆正主次关系。政府的角色应该主要在于旅游景点的宏观布控,在于给予资金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媒体宣传以及动用其职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投资商则是出开发资金,并对景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民族文化主体是开发的关键因素,应该主动自觉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门和投资商挖掘、开发本地区本民族文化质因素;科研部门则应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优势,对开发对象进行论证并给予科学的定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继续观察指导,在理论上进行适时的修正并指导开发经营活动。 (四)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面对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备受人们的关注。现代化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种过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传统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是变化着的,产生于特定生存环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随之产生变异,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只能保留它的神韵。虽然出现了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风貌会急剧改变,从而令旅游者大失所望的现象,但也应该认识到,当地的居民趋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趋同现代化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非是人为能改变的。不能因为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就要求所有的社区居民一律保持传统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远守旧。但是,通过旅游业合理、科学的开发,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满足现代人旅游的需要;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 与会者认为,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何减少旅游者的进入对旅游地民族文化的剥蚀,民族社区的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示范效应和憎畏感的演化过程,以及其他旅游人类学问题,都需要着手进行认真的适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为从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体系,来规范涉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的学术研究,使各自独立的研究能够交流到更加广泛的领域,并发挥其更大的应用效益,同时增加民族学、旅游学、资源学等学科的学术积累。 参考资料: http://www.gzskl.gov.cn/XHGZ/XHHD/Xh051031a.htm
⑥ 简述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如下:
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 由于民俗文化的集体性,说到底,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民俗文化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集体遵从,反复演示,不断实行,这是民俗得以形成的核心要素。
⑦ 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的措施有哪些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怎么做
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专家-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针对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提出来了六大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民族文化旅游是现代旅游的主潮之一,应提高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因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及调控,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实现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多项有机统一。
(2)加强民族文化旅游理论研究。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需要科学的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手段。与开发和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客观需求相比,理论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科学化、系统化。需要依靠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借助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民族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再认识,深入探究其内涵,推动民族文化创新。
(3)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4)开发中旅游点、线、面应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开发网络。选择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依托民族民俗博物馆、自然民族村落或模拟村落建立民族民俗旅游点;围绕这些旅游区(点) 的开发,实行区际合作,推动地区间联合行动,开辟民族民俗旅游线路;依托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城镇,系列开发成集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区。在开发中要遵循特色性、保护性、参与性、文化性、乡土性等原则,防止旅游区原生文化的西化、汉化、庸俗化和城市化。
(5)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6)大力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要更新旅游宣传观念,把宣传促销看得和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与创新同等重要。应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尤其是公共媒介和电脑网络的手段,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 来源: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专家-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⑧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如何协调统一 有什么对策 要500字左右 急要。谢谢各位了。
开发中的保护必须讲求科学方法,必须保持其文化传承,把握好文物古迹修缮、重建与维持原貌的“度”。从旅游学科的角度出发看待旅游开发和古迹遗址保护中的一些“破”与“立”
一.尊重开发与保护的科学性与和谐性
1.严防破坏性开发
我国的古代建筑基本上是土木结构,梁架承重,虽然抗震性好,但不像西方的石建筑牢固耐久,必须不时进行修缮,损坏严重则不可避免需要重建。在一些历史悠久的城市,不少有价值的东西正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变成瓦砾,一大批用现代材料工艺堆砌起来的“假古董”、仿古建筑群招摇过市;大批古镇、老街、民居、村落被“重新”整修得失去了原有的文化韵味。严防破坏性开发,寻求经济导向与文化导向的平衡点有着重大必要。
2.重视与城市整体布局的协调性
我们说的保护,不仅要求对文物古迹本身进行保护,也要求对其周围环境进行保护,这对于我国古建筑尤为重要。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建筑美学最突出的特点之一便是其同周围环境的和谐一致,讲求“天人合一”。然而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不少地方以所谓的政绩工程为目的、打着修复古迹,开发旅游景观带资源的旗子,在不该扩建修复的地方兴建了大量不相宜的建筑物,一些古迹周围出现了城市化、商业化,一些现代商业建筑将古迹建筑包围了起来。在与一些地区市民面对面的交流中,我们能够强烈地感受到一方老百姓对于因为“生硬”的完全失去原汁原味的还原很不满意。
不可否认,这种现象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客观因素。虽然经济在高速发展,但我国的城市规划往往滞后于发展实际,有很多规划屈从于现实需要。在很多城市规划中只注重功能性,而忽略其间应有的人文精神、历史内涵。
因此,要想打好运河沿岸旅游环境建设这张牌,从规划开始就应该重视与其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不要盲目“复古”,造成不伦不类的尴尬局面。
3 .将古迹遗址与运河旅游有机结合
(1)景观带建设、水上旅游路线开发
运河南端城市杭州,通过实施运河综合保护一期工程,到今年10月,将完成以“一馆二带二场三园六埠十五桥”为重点的运河系列景观。在杭州、苏州等地,水上巴士的开通成为运河旅游的另一种方式,随着一些城市亮灯工程的建设,运河夜游也在悄然兴起,游船缓缓而行,两岸景观、遗址古迹经收眼底,一些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已开辟水上旅游路线,走在了前列。
(2)融入区域民间文化特色
在运河千年的历史积淀中,除了物质文化遗产,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因运河而生,因运河而兴的,他们是真正生根在民间的宝贵财富。然而随着大运河航运功能的减退和时代的变迁,这些珍贵的遗产正面临着湮灭的危险,如北京通州的“面人”、“风车”、“毛猴”等民间手工艺,运河龙灯、运河号子等各种形式的民间艺术,余杭滚灯、卫家班皮影戏等,加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合理地把他们作为地区民间文化特色融入到运河民风民俗旅游项目的开发中去,既是对遗产的传承与发扬,也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有效利用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打造品牌
1.政策支持 整体规划
以淮安为例,在此次经历的几个城市中,江苏淮安的运河古迹遗址资源是最为丰富,也是原始性最强,保存最完善的。淮安市委市政府在协调大运河保护中物质文化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旅游景观中三者关系上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一为加强运河文化长廊建设。二为完善古运河文化长廊的起点“九龙口风景区”建设。三为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抢救性活动。在杭州,政府对运河实施综合保护工程,将其提高到了与西湖、西溪同等高度,明确提出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还河于民”、“还河于游客”。
2.因地制宜 培育精品
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运河旅游开发必须从不同城市、区段的特点出发,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分区,扬长避短,形成地方特色。把挖掘本地运河段最有特色的旅游资源作为开发的出发点,以特色打造形象,以个性强化吸引力。无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还是经营管理,都要树立精品意识。尤其是像淮安河道总督府、漕运总督署等保存完好的旅游资源和一些地区的水上旅游线,都应该按照旅游精品的要求精心打造。相反,如果各地的旅游项目千人一面,彼此雷同,不仅容易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且会使游客丧失兴趣,失去旅游产品本身的生命力。
在文化古迹密集分布的楚州区,实践队成员行走在运河边能够清晰地感受到迎面而来的古朴气息。有“十步一处古迹”之称的河下古镇保存完好。茶口巷、打铁巷等带有运河色彩的小巷名称,让人依稀感受到运河的脉搏跳动。而在荷花中穿行的小船,仿佛仍在诉说着当年船来舟往繁忙的漕运景象。诸如河下古镇这样的典型性运河景观,如果能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发,科学深入地挖掘其积淀的古典文化,打造古运河小镇“晴虹桥影出,秋雁橹声来”的旅游景象,无疑是对古迹遗址最好的保护,也是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有效途径。
3.加强协作 借鉴国外
在旅游开发和古迹保护过程中因重视协调与城建、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构筑城市与城市间互相学习取经的平台,能够以大局为重,实现在人才、技术等资源上的共享。在国际上,运河旅游早已得到开发利用,苏伊士运河、莱茵河、日本小樽运河、加拿大丽都运河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们在古运河的旅游规划开发过程中,也应该大胆运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审视她的历史、文化、生态价值,挖掘本土特色,从而选择性地汲取先进经验,力争走在时代的前列。
三.市场化运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淮安的楚州区,向导曾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文物保护工作资金缺乏这个大难题。每年政府下拨的资金加上专项经费远不能满足现实所需。在小分队一路经过的区域中,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缺钱,很多设想很好的计划和措施都无从展开,有的甚至无限期置后。”
在淮安清晏园的十七通石刻中的一大部分,至今还处于露天之中,任日晒雨淋侵蚀,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从清代河道总督府旧址附近出土的一些文物也堆积在后院之中。又如在有“北段运河名城”之称的山东临清,不少极具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因为缺乏统一管理或是暂无他用而成为小商小贩零售点,居民台球俱乐部等等。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大量的古迹遗存得不到有效保护成为一种悲哀的无奈。
例如杭州实施综合保护总投资上百亿,仅靠政府投资肯定难以为继。但通过“市场化筹资,多元化投入”的思路,充分调动运河集团和四个城区的积极性,基本做到了自求平衡。此外,就文物保护资金筹集的问题,实践队成员在走访专家学者的过程中也听到了一些新思路,如在所有权国有的情况下探索发展文物保护管理租赁制、民营企业出资建收藏馆,鼓励社会人事捐资等等。
四.呼吁公众对运河旅游文化寻根的认同感
仅仅从人文价值来看,大运河不亚于长城,其伟大程度甚至超过了长城,但为什么长期以来在现实中大运河的大众知名度和受关注程度却远远低于长城?通过调查我们意识到这涉及到民众对运河这一标志的认同感问题,阳刚突出的事物更容易引人关注,自古就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说法,人们更喜欢在旅游中寻找征服感,到了长城就有一种情不自禁的征服感和成就感,更何况我们从来就比较重视长城是中华民族象征的宣传。而大运河,则更象是一位阴柔温顺慈祥的母亲,千年以来一直在默默无闻地付出她的母爱,这种情感是温缓而含蓄的,往往容易被人们所深刻体会。
1.公众对运河的重视和关注程度有待提高。
实践队成员在所经过的运河沿线城市中选取了四个典型城市开展现场问卷调查,回收的547份调查问卷进行统计,仅仅一个“你知否知道京杭大运河准备申报世界遗产”的问题调查所得结果便不尽人意(如图所示)
从数据统计结果来看,大运河南北两端城市居民相对了解得比较多,71.5%的杭州地区被调查者和60%的北京通州区调查者表示“了解”或“听说过”,同样的数据在临清只有33.4%,许多市民甚至不知什么是“申遗”。问及对运河申遗的态度时,四个地区的绝大多数人表示很有必要,申遗有助于唤起公众对运河多重价值的社会认知度,带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运河的保护中来。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没有必要,他们认为保护在于实际行动,与其多花资金难见成效不如把时间资金投入到解决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上收益更大。
2.正视运河历史文化价值是搞好一切开发保护的前提。
应当加强宣传引导让公众所明白,事实上大运河对于中国的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和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起到了重大贡献。而历史也同样证明,凡是太平盛世时期,对大运河的重视、保护、建设和利用的情况相对就最好;凡是国力衰微和政治腐败时期,大运河的状况往往也是最糟的时候。因此,大运河在历史上不仅是交通运输问题,也不仅仅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问题,而且是关涉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的政治问题。正如不少专家学者提出的那样:“大运河无疑应该是中华民族另一张身份证”。
因此要想在旅游开发上打响运河这张名片,改善老百姓对于大运河的印象,呼吁民众在精神意识领域对大运河的认同感,应该是当务之急。正视运河的历史文化价值不光“政府要主导”,更需要“社会参与,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