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可以建湿地公园不需要具备什么特征

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公园。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国家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
因此,建设湿地公园首先需要具备湿地的基本特征。如果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还必须符合相应的晋升条件。

2. 湿地在湿地公园内可以划分为合理利用区吗

湿地最好就是加强维护,要利用的话得先考虑是否会给湿地带来负面影响为主

3. 长治湿地公园可以进吗

截止2020年,长治湿地公园可以进,因为长治湿地公园是集林业生态示范、湿地综合保护、生态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市区西北漳泽湖南部,紧接市区,面积740公顷,公园内河道纵横,森林茂密,遍布多种植物,并有成片的芦苇荡,有野鸭、黑鹳等80多种鸟类长期栖息。

2010年11月,国家住建部正式授牌长治城市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如今这里已成为集林业生态示范、湿地综合保护、生态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3)湿地公园可以扩展阅读: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2008年3月正式启动,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承担设计任务。历经10余次研讨、修改,于2009年3月原则通过建设部专家评审。

此后,经进一步修改,于2009年12月通过建设部专家最终审查。2010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5月,市政府正式下文批复。

规划目的是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 国家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开发吗

不可以,具体可跟据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 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 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范围的变更,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国家湿地公园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

(二)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三)商品性采伐林木。

(四)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湿地公园应具有 什么 功能呢 或是设施

简单的说,湿地是一类介于陆地和水域之间过渡的生态系统。湿地公园(WetlandPark)的概念类似于小型保护区,但又不同于自然保护区和一般意义公园的概念。根据国内外目前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趋势,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都可以称之为“湿地公园”。
如香港的米埔国际重要湿地(面积380公顷),澳洲的MoretonBayMarinePark和维多利亚公园、日本的铳路湿地国际公园(保护区),都是利用典型的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景观和该地在流域或河口区的重要地位,以及作为亚太迁徙水鸟通道的独特性,在保护区内的缓冲区或实验区内规划了不同意义上的湿地公园,以谋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同景观资源的平衡点。
湿地国际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
湿地公园的最大特点在于主题性、自然性和生态性
长江中下游是我国河湖湿地分布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该区域的湿地主要由长江及其众多支流、湖泊组成。鄱阳湖、洞庭湖、洪湖、太湖、巢湖和洪泽湖等是本区著名湖泊。
游船,餐饮(茶室 自助烧烤区 茶点 )、礼品店、急救中心等。

6. 为什么湿地公园可以防洪

湿地公园一般有许多乔灌木及地被植物,他们根系发达,经过水的浸泡有很多树根专死了便留下了孔洞,属洪水来时一部分水渗入孔洞,相应的减缓了流速及流量;同时植被对洪水有很大阻力,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水的流速,因此湿地公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洪!

7. 湿地公园怎么样,可以去玩么

湿地公园挺好的,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可以去玩。

会仙湿地公园是中国最大的岩溶湿地,被誉为“漓江之肾”。该湿地风貌及其周边环境不仅在广西是独一无二的,在全国乃至全球峰林岩溶平原风貌中也极为罕见,是极具研究价值的典型湿地。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优越,生物资源丰富。充满自然、古朴、野趣、原生态,犹如人间仙境。

8. 湿地公园怎么样可以说说吗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湿地公园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

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湿地公园可以扩展阅读: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总目标在于减少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提高湿地及其周围环境的自然生产力,通过恢复湿地原有的自然能力,使其具备自我更新的能力。

并使周围用地的土壤状况得到改善,为植被的恢复创造条件,从而使城市湿地更加富有生命力。同时,还应在城市的各种用地需求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并寻求建立更好的新型共存方式。

实现城市湿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营造新的城市公园类型,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接近自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