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名胜古迹土地使用税
Ⅰ 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Ⅱ 哪些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Ⅲ 广东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是否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2009年12月1日起,对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使用证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未取得证书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同时地下纳税减征50%。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3)公园名胜古迹土地使用税扩展阅读:
1、 房产税征收范围:在城市、县城、行政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市、县城、行政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地区的城镇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财产税是根据房屋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主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地区的城镇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采取幅度差别税,包括大、中、小市县每年每平方米土地税差别多少。为了防止长期征用土地而不使用和限制超过土地,可以在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征收2-5倍的附加税。
Ⅳ 土地使用税:企业绿化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你缴多了吗
一、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免征土地使用税的7种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案例】吉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园林式高科技企业,占地100亩,其中绿化用地65亩(注: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45亩,每平米按30元缴纳土地使用税)。该公司2018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吉祥公司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45亩应按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吉祥公司2018年度应缴土地使用税=(100-45) *666.67*30=1,100,0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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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规定
(一)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对政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十三)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十四)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五)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十六)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十八)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九)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二十一)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二十二)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二十三)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Ⅳ 2009年1月起除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公园、名胜古迹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公园、名胜古迹税收优惠,
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Ⅵ 宗教用地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如用于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众参观游览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对其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冷饮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Ⅶ 土地使用税减免有什么规定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Ⅷ 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用地段未隔离的;
(2)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城市公交场站、道路客运场站的经营用地。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