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那事变纪念品
❶ 纪念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临时纪念邮票
中国抗日战争,又称为日本侵华战争,是指在1930年代至1940年代,由于日本帝国日本向中国投降非法入侵中华民国引发的战争,主战场在中国大陆,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事之前与期间,最终以中国的胜利而告终。
这场战争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中华民国政府及多数华人称其为八年抗战、中日战争等等,简称抗战,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其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日本称其为日华战争(日语:日中戦争)或支那事变(支那事変),西方国家多数称其为第二次中日战争(把甲午战争称为“第一次中日战争”)。
抗日战争结束于1945年8月15日,但对于其开始的时间存在争议。比较普遍的观点认抗日战争纪念馆为,全面的抗日战争起于1937年7月7日的卢沟桥事变,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时结束,历时九十七月又八天,共为八年,八年抗战名称因此而来。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场战争可追溯到1931年9月18日的九一八事变,这是政府私下主导的局部抗战的开始,因此又有十四年或十五年抗战之说。也有观点认为,1941年12月9日在珍珠港事件爆发后两天,中华民国政府才公开宣布正式同日本宣战,如果这样算,抗日战争历时不到4年。在这段时间里,战争扩大到整个太平洋地区,中国和美国、英国等同盟国共同抗击日本,而中国的抗战也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太平洋战争的一部分。最后,日本节节败退,战争以包括中华民国在内的同盟国胜利而结束。
❷ 南京大屠杀(高分悬赏)
这是一部特殊的,深受世人关注的日记.
这部日记的作者东史郎,一九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于日本京都府竹野郡丹后叮.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岁的东史郎应召入伍,系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二十联队上等兵,曾参加攻占天津,上海,南京,徐州,武汉,襄东等战役,一九三九年九月因病回国.一九四四年三月,他再次应召参加侵华战争.一九四五年八月,他在上海向中国军队投降.一九四六年一月回日本.东史郎有记日记的习惯,他把侵华战争期间的所见所闻详细地记录下来,共有五卷三十七万字.
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日记中,他记述了西本(桥本光治)在南京最高法院门前,将一个中国人装入邮袋,浇上汽油点火燃烧,最后系上手榴弹,投入池塘将其炸死的暴行:二十一日奉命警戒城内,我们又离开了马群镇.
中山路上的最高法院,相当于日本的司法省,是一座灰色大建筑,法院前有一辆破烂不堪的私人轿车翻倒在地.路对面有一个池塘.不知从哪儿拉来一个支那人,战友们像小孩玩抓来的小狗一样戏弄着他.这时,西本提出了一个残忍的提议,就是把这个支那人装入袋中,浇上那辆汽车中的汽油,然后点火.于是,大声哭喊着的支那人被装进了邮袋,袋口被扎紧,那个支那人在袋中拼命地挣扎着,哭喊着.西本像玩足球一样把袋子踢来踢去,像给蔬菜施肥一样向袋子撒尿.西本从破轿车中取出汽油,浇到袋子上,在袋子上系一根长绳子,在地上来回地拖着.稍有一点良心的人皱着眉头盯着这个残忍的游戏,一点良心都没有的人则大声鼓励,觉得饶有兴趣.西本点着了火.汽油刚一点燃,就从袋中冲出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袋子以浑身气力跳跃着,滚动着.有些战友面对如此残暴的玩法还觉得很有趣,袋子像火球一样满地滚,发出一
阵阵地狱中的惨叫.西本拉着口袋上的绳子说:"喂,嫌热我就给你凉快凉快吧!"说着,在袋子上系了两颗手榴弹,随后将袋子扔进了池塘.火渐渐地灭掉了,袋子向下沉着,水的波纹也慢慢地平静下来.突然,"澎!"手榴弹爆炸了,掀起了水花.
过了一会儿,水平静下来,游戏就这样结束了.像这样的事情在战场上算不上什么罪恶,只是西本的残忍让我们惊诧.一会儿,这伙人便将上面的惨事统统忘记,如同没事人一样又哼起小曲走路了.战后,东史郎回到日本,先后经营电影院,机床制造业等,生活富裕.一九八七年,东史郎出于对参加侵略战争的反省和向中国人民谢罪的愿望,在日本京都的和平展览会上,公布了他的战时日记,其中包括记录当年南京大屠杀情景的材料.他说:"对于一个退伍军人来说,战场上的事是不能磨灭的,因为我常常看到那本日记,当时的情况就常常在我的脑海中出现.半个世纪前的事情大家都忘记了,但我因为有这些日记,所以才能记得这些事."同年十二月,东史郎以《我的南京步兵队》为题,将日记节选后交青木书店公开出版,在日本国内外产生较大反响,同时也遭到日本右翼势力的嫉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东史郎先后四次来南京,诚挚地"向南京人民谢罪".他的家里因此接到不少日本右翼分子的恐吓电话,骂他是"叛徒","卖国贼","旧军人的耻辱","亵读了英灵","罪该万死"等,但东史郎及其家属不惧威胁.东史郎说:"我们日本人对蒙受原子弹的危害大声呼号,而对加害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痛苦却沉默不语.……作为战争的经历者,讲出加害的真相以其作为反省的基础,这是参战者的义务."在侵华战争期间,受军国主义思想的毒害,东史郎无疑是中国人民的加害者,双手也曾沾上了我同胞的鲜血.但中国有句古话:"知耻者,近乎勇."东史郎能在半个世纪后,不怕围攻,谩骂和威胁,勇于站出来对侵略战争反省,向中国人民谢罪,并无情地揭露日军当年的残暴行径,这需要相当的觉悟和勇气,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正义行动.
东史郎在他的日记中,曾提到他的原分队长桥本光治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残暴行径.在日记出版后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桥本没有提出异议.一九九三年四月,在一些原日军将校的精心策划下,桥本以日记记述"不实","毁损名誉"为由,状告东史郎,青木书店和该书编辑下里正树,诉讼至东京地方法院,要求登报公开道歉并支付损害赔偿金两百万日元.日本右翼势力企图以为桥本恢复名誉为突破口,全盘否定南京大屠杀史实.东京地方法院经过三年的审理,迎合右翼势力的意图,鼓吹南京大屠杀"未定"论,并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判决,认定《东史郎日记》中的有关"水塘","邮袋","手榴弹"等记述为"虚构",判处揭露南京大屠杀暴行的东史郎等"被告"败诉,各向桥本赔偿五十万日元.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东史郎日记》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败诉后,日本友人专程来宁,主要就一审涉及的"一九三七年时的邮袋能否装下一个人","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当年是否有水塘"和"手榴弹绑在装有中国人的邮袋上扔进水塘,爆炸后是否对岸上加害者构成危害"三个问题调查取证,得到社会各
界的极大支持,人们纷纷举证,为上述三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将这些证词证物,一一转交东史郎案律师团,成为《东史郎日记》案的佐证.
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的原最高法院旧址(现江苏省商业厅),就是《东史郎日记》记述的当年的惨案发生地.从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今,南京市民共提供三十三种四十二件当年地图以及历史上的两张航拍照片,均证明原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确有水塘.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苏省和南京市邮袋调拨局出具的关于邮袋尺寸,质地和字样的证明书,证明当时的邮袋确能装下一个人.南京理工大学徐云庚教授,是我国手榴弹研制专家.一九三九年,他曾在汉口兵工厂改制了攻防两用木柄小型手榴弹.他证明,在此之前,中国军队使用的手榴弹均为老式木柄手榴弹.其引爆时间为五秒~七秒,杀伤半径为五米~七米,并提供了当年手榴弹的构造图和技术资料.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委托南京工程爆破设计研究所,在江宁县上峰地区进行了手榴弹爆炸试验.
主持这次手榴弹试验的爆破专家吴腾芳教授说:"试验的结果,完全与《东史郎日记》中的有关记述相吻合,对加害者不会构成威胁."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南京工程爆破设计研究所再次为《东史郎日记》案进行手榴弹水下定点爆炸试验,试验结果验证了《东史郎日记》记载的真实性.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刘庆宁,李巧宝对手榴弹爆炸试验做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东史郎日记》案作出东史郎再次败诉的判决.桥本光治的律师高池胜彦及支持者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并在会场上打出"南京虐杀捏造裁判胜诉"的大字标语,反动气焰十分嚣张.消息传出,全世界正义人士深表震惊.人们对东京高等法院不顾史实,颠倒黑白的不当判决表示惊讶,遗憾和强烈的愤慨.国内外新闻媒体及和平友好人士以各种方式声援东史郎的正义行动,纷纷谴责东京高等法院的无耻行径.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朱邦造,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次日又在记者招待会上就《东史郎日记》案败诉发表评论:中方注意到日本法院对《东史郎日记》案作出的判决,对这一不顾历史事实的判决结果感到惊讶和遗憾!
日本军国主义过去发动的那场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惨绝人道的"南京大屠杀"是日军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滔天罪行之一.这一历史事实,铁证如山,任何企图否认这一史实的行径都是徒劳的,必将遭到包括日本人民在内的所有主持正义的人们的强烈谴责.我们要求日本方面以实际行动正视历史,尊重史实,以史为鉴,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朱邦造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注意到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关于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一表态.但必须指出的是,东史郎诉讼案并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其实质是极少数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借司法程序达到否认南京大屠杀的目的.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无视历史事实作出错误判决,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中方再次对此表示遗憾和义愤,历史事实是不容抹杀的,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犯下的罪行更是抹杀不掉的.我们要求日本方面以实际行动正视和反省历史,以史为鉴,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为了把历史的真实告诉世人,一九九八年三月东史郎第四次来南京时,将他的战时日记,勋章和军旗捐赠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并授权纪念馆联系出版《东史郎日记》中文版.纪念馆遂授权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东史郎日记》中文版.
江苏教育出版社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决定出版《东史郎日记》中文版,主要鉴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向世人全面系统地展示南京大屠杀史料的需要.近年来,虽然国内公开出版了一批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书籍,比如,从受害证人角度出版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证言集》,《南京大屠杀照片集》,《南京大屠杀档案集》等;从第三国证人角度出版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拉贝日记》,《外籍人士证言集》等,但专门从加害者角度出版的史料书籍,除散见于一些书籍中的原日军官兵的阵中日记外,目前还没有一本较为完整的中文版史料书籍,《东史郎日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憾.二,是向广大读者奉献一本完整的《东史郎日记》的需要.鉴于日文版《东史郎日记》是个节选本,字数约为二十万字,而中文版《东史郎日记》则是采取直译全文的方式,试图为广大读者提供一本最为完整的《东史郎日记》,使人们除了解南京大屠杀真相外,还能够了解侵华日军在华北,华东和中原地区的侵略和屠杀暴行.
三,是进一步揭露侵华日军暴行,回击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否定侵略战争历史事实的需要.战后几十年来,日本国内总有一部分人,一直对半个世纪前发生的侵略中国战争的史实,采取遮遮掩掩,不负责任的态度,特别是从八十年代以来,又进一步发展到企图否定和抹杀历史的地步.作为亲身经历那场战争的东史郎,从加害者的心理和角度撰写的日记公开出版,既有助于人们了解历史的真相,又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批驳.
四,是对东史郎先生正义行动的有力声援.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八十六岁高龄的东史郎,为了正义和维护历史事实,毅然向东京最高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东史郎日记》案是一起为期六年至今仍没有结束的诉讼;是一桩涉及六十多年前历史而又未能按历史真实审理的并非普通的民事诉讼;也是人类的良知,正义与坚持反动历史观的邪恶势力之间的一场持久的较量.《东史郎日记》的出版与发行,既是为关注和支持东史郎的广大读者提供一份珍贵的史料,又是对东史郎先生正义行动的肯定和支持.当然,由于当年的东史郎受日本军国主义思想毒害,其日记中所反映的立场,观点是带有军国主义思想色彩的,这就需要我们用历史的眼光来审视和阅读这本书.在这本日记的翻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以及南京市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着尊重作者和忠实于原著的原则,我们要求译者对作者提供的日记手写原稿全文进行直译,不作更改.只是考虑到日记中所涉及的人多数还健在,所以,我们
对其中的人名做了一些技术处理.原稿中的原有人名保存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本书正文中插图均为东史郎手绘.书中照片均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提供.
本书译者多为南京大学日语专业的教师,他们的具体分工是:张国仁,序,第二卷;汪平,第一卷;汪丽影,陈娟,第三卷;王奕红,沈琳,第四卷;范玉荣,第五卷.张国仁做了组织工作.另外,曹莉,魏晓阳也翻译了部分内容.
封面、封底
❸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陈列展览
呈平顶半地下墓室形的史料陈列厅内,主要陈列有:当年日军屠杀现场照片,历史档案资料,中外人士当年对这次历史惨案所写的纪实、报道和出版的专著、图书、报刊,至今尚健在的1000多位幸存者的名册、证言、证词和实物;当年屠杀南京军民的日军军官和士兵的日记、供词;崇善堂、红卍字会、红十字会等慈善团体掩埋尸体的照片、统计表、臂章证词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谷寿夫审判的照片、判决书等。电影放映厅,有 200个座位,向观众放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历史文献纪录片。
陈列室还有约翰·马吉的 16 毫米 摄像机及 4 盘电影胶片;拉贝、京特、威尔逊等外籍证人的日记、信函、墓碑、手杖、望远镜等一批文物;日本老兵东史郎等人的日记、勋章等;日军中国战区投降典礼受降桌;李济深、张治中等 11 位国民党军政要员关于南京大屠杀的题词和留言;侵华日军南京司令部使用过的挂钟、保险柜、军旗;日军使用的指挥刀、机枪、手雷、炮弹、毒气弹、毒气武器箱、皮带、绑腿、军装、军毯、钢盔、啤酒瓶、饭盒、警报器等,日军焚烧遇难者尸体用的汽油桶、残害南京市民的铁钉、抢劫财物毁坏的木箱;日军当年发放的“良民证” 、 “支那事变纪念章” 、 1644 细菌部队使用的手术剪刀和证章,慰安所日军题字墙、战死在紫金山的日军官兵碑; 肖娴、华君武、肖平等创作的一批南京大屠杀书画作品;美国李自健创作的《南京大屠杀屠·生·佛》油画;赵勇创作的《南京大屠杀》系列组画;香港施禀谋创作的鸡血石雕刻;军旅诗人王久辛创作的《狂雪》长诗铜版墙;“留下历史证人脚印”铜版路及幸存者彭玉珍、倪翠萍铜塑、呈十字架形的“标志碑”、“倒下的 300000 人”抽象雕塑及铜质“和平大钟”、“古城的灾难”组合雕塑、“母亲的呼唤”花岗岩圆雕、 “劫难·屠杀·祭奠”三组高浮雕、 “母与子”和“埋尸队员”泥雕、 “拉贝”和“马吉”半身雕像等,共 500 余件。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基本陈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展人类的浩劫第一部分南京沦陷前的形势第二部分日军入侵南京与中国守军南京保卫战第三部分南京—人间的“活地狱”第四部分国际安全区不安全第五部分对制造南京大屠杀的日本战犯审判 《苦难与抗争——旅顺大屠杀史实展》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画像(配诗)展
日本青年摄影师镜头中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南京展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画像
“铭记12.13展”
日本青年摄影师镜头中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宫田幸太郎先生摄影作品展
❹ 近代日本在中国的墓地体现的特征
一、异域丧葬景观:居留民墓地
(一)墓区土地权。在墓地选址上,日领事官借口租界狭小,或界内不能新葬,要求另辟空间,选在界外,结果变相多占土地。根据苏杭等日租界章程,墓地所占土地,所有权属中方,日方拥有使用权,但须出资租赁。若该地界属于私人,或由中国地方官购入,转租日本人,或日领事官通过地方官介入与民协商;若该地界属于公地,则由日领事官直接与地方官洽商地价。至于墓地使用年限,未见文献记载,按《济南商埠局设立外侨茔地条规》,参照各租界地的租期,葬期以30年为限,到期起运,如有不克办理之处,可延展30年,期满不得再延长,逾期不迁或无主之坟,则任将平除。
(二)墓地面积。墓地的大小,根据当地日本人死亡情形而定。1897年苏州日租界章程最早明确了墓地的面积,即在界外的僻静空旷之地,以十亩为率。1901年,重庆日租界章程仿照苏章,也以十亩为限,倘将来不敷,随时与地方官妥商扩充。上海日本人墓地面积,据1913年的调查为13亩(包括火葬场3.4亩)。青岛的日本人墓地,占地约4亩。济南商埠局预设的外侨墓域较小,位于津浦铁路以北之堤口庄东,总共占地6亩8分1厘,为节约用地,对每座坟墓还详加规定,死者占地长1丈,宽5尺(包含立碑);若有某国要求划出专葬之地,“则以半亩为限”,条件是该国领事应每年酌认捐款。从现有资料看,东北地区的日本人墓地较大,如奉天的西塔墓地占地30亩,大西门外墓地则达167亩。
(三)墓地管理权。日本人墓地开设后,属外务省统辖,领事官负责具体事务,也有委诸居留民团体或寺院管理者。1874年初,上海品川领事考察欧美领事对葬事的处理特别“郑重谨慎”,日本人墓地却因管理不善,“空地上积满马粪,或是种满蔬菜和树木”,“此不仅为外国人耻笑,且关系该国政府对其人民爱护之厚薄”,于是拟定《上海墓地规则及墓门墙围办法》。规定:墓地事务由领事馆庶务课专员负责,凡官民死去时,即刻检视尸体,提具归阴证明书和医师死亡证明书;若系旅客,则附遗物认定书。领事馆负责官员须问明死者原籍、生前职业及居住地等,并检查墓地有无不合情形,定准棺柩之地,挖穴埋葬。埋葬簿登记的墓穴序号,刻于石碑表面,并留副本备查,以免混乱。至日后修补、重新深葬或转葬他处,须经领事特许。墓所设看守人(可雇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经常扫除,若有人前来吊祭,须随时开门。领事馆鉴于居留民远离乡土,“奋发锐意进取”,为奖励此等精神,从领事馆月费300元内出资维护。大藏省认为此非长久之计,决定另谋办法,拨付1150元用于墓地门墙建设。1876年东本愿寺上海别院设立后,领事馆遂将墓地移交其管理。
从日本在华早期墓地来看,上海墓地外设围墙,较为规整,其他墓地仅设简易围栏,堆土成丘,或插木牌,或立石碑,注明某某之墓,明治、大正、昭和某年立等字样,设施较为简朴。大体而言,既承袭了其国内的丧葬习俗,又因时因地有所变通,主要表现如下。
(一)火葬。日本地狭人众,贫民无条件土葬,再加上佛教信仰,19世纪中叶即盛行火葬。日本人赴华后逐渐在奉天、上海、营口、天津、青岛等地专设了火葬场。1906年,奉天居留民在十间房建造火葬场,占地4000平方米,这是日本人在华设立的最早火葬场。1907年3月,上海的日本佛教组织成立法光株式会社,在宝山筹建火葬场,场内建休憩所、薪炭仓库、棺马车及马厩等辅助设施,1911年移交居留民团管理,当年4月至次年1月共火葬97人。1910年9月,日本人在营口新市街东北设墓地,在东端建火葬场(二个炉),1925年在牛家屯新建火葬场,次年5月启用。天津火葬场初为驻屯军建于兵营南部的日租界,居留民使用甚多,军人极少(1915年1月至1917年7月,152名火葬者内军关系者仅18名),1917年9月转交居留民团,后由财团法人共益会经营。青岛火葬场原设于台东镇的本愿寺,1917年1月由青岛军政署收买管理,1916年火葬451人,1917年火葬736人,1918年火葬405人,因当地日本人非以永久长居为目的,火葬后的遗骨多归葬于国内的出生地,仅有少数人葬于当地墓地。
(二)等级。在日本,墓地按身份高低及交费多少有等级之分。此种观念,渗透至在华墓地。据上海领事馆拟定的《墓地规则》,居留民墓地分三等。上等:宽5尺、长10尺,地价洋银10元;中等:宽5尺、长7.5尺,洋银5元;下等:宽4尺、长7.5尺,洋银2元。凡欲葬于该地者,亲友须向领事馆提出申请书,交纳相应地价及规费。准备以后移送国内的尸棺,放置于高处的干燥之地,亲友要预交上等地价10元,并收取1元的规费,若两年内尚未移送,则埋葬于中等墓地,所交诸费不再归还,此种情形,要在棺柩表面写明死者的籍贯姓名,并密封严实。若死者无亲友,无法交纳地金,则埋葬于等外的隙地。此种按交费多少、分等安葬的办法为其他日本居留民墓地所仿效。1917年,青岛日本军政长官竹内赳夫发布《居留民墓地使用规则》,规定:使用墓地者由户主、遗族或关系人将坪数及等级向军政署提出申请,费用按一等、二等、三等及坪数(1坪约3.3平方米)收取。坪数在1坪以下的一等收取2元、二等1元、三等50钱;坪数在2坪以下的一等收取2元50钱、二等1元30钱、三等70钱;坪数3坪以下的一等收取3元、二等1元50钱、三等70钱。其中,一等地和二等地不得超过三坪,三等地不得超过二坪。使用者自由选择墓地的位置,按顺次连续安葬,并自行打扫、修缮墓地。墓地的使用权遗族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修缮、改葬或发掘时须取得许可证。贫困或无力付费者可减免使用费,住所不详及临时埋葬者使用特别区域,无人认领的坟墓则另择地域进行合葬。
(三)葬仪。1870年,日本太政官发布《服忌令》,规定父母死亡忌日50天、丈夫30天、妻子和嫡子20天。丧服分黑白两色,以白为主。在近畿等大部分地区,认为遗骸系污秽之物,应有所忌讳,而灵魂脱离死体后能够长期存在,须被祭祀于净土,由此形成“两墓制”的葬习,即在远离村落的地方建“尸”墓,以竹、木牌简单标记后,不再重视,任其自然消失;同时,又在村落附近或寺庙内建“灵”墓,用以长期参拜。根据日本的神道信仰,人死后需要供养才能成为“神”,一般以33年为期限,有的地方是50年。日本人在华葬式,按约定须选择城郊偏僻之地,无法实行“两墓制”,只得尸身与魂灵一起安葬,采“单墓制”,即遗体埋葬后,树立石碑,定期祭拜。在忌日或盂兰盆节,居留民在墓前挂起灯笼,铺上毛巾,备好酒肴,还弹起三味琴。有外国人和中国人受好奇心驱使,前往围观。
总之,中日和平时期,日本居留民死者主要葬于专有墓地,少数葬于军队墓地或外侨公墓。
二、军国主义象征:日军墓地
(一)战时葬于中国战地。甲午战前,日本政府即预料会出现大量战死者,陆军省于7月17日发布《战时陆军埋葬规则》,规定战争期间,战死者临时葬于战地。(27)甲午战争中,日军战死1132人、伤死285人、病死11894人,总数达1.3万余人。在辽东半岛及山东战地,日军先将死体火化,遗骨埋于战场,树立简易墓标。日俄战争历时19个月,据日方史载,日军死亡达8万余人。(28)1904年5月30日,陆军省颁布《打扫战场及战死者埋葬规则》,关于遗骨的处理规定:战死者分别火化,将遗骨送葬于陆海军埋葬地,但依实情,可将遗骨临时葬于战地,仅将遗发送还;遗骨临时葬于战地时,可竖木牌,或立石碑,记载某某之墓、何时战死、何日立碑等,其做法与甲午战争一致,并延至日军进攻东北时期。
(二)战后归葬陆海军埋葬地。按甲午战前的《战时陆军埋葬规则》,死者战后须归葬于陆军“指定埋葬地”,葬法采“个体主义”,一人一墓,单立木质或石质墓标,葬费由军方支付,葬后由所属部队通知遗族,遗族可申请改葬。《马关条约》签订后的1895年7月,留守日军开始发掘战地坟墓,将火葬后的遗骨、遗发全部运回,分葬于各卫戍部队的指定墓域。(29)由于允许申请改葬,许多亲族将遗骨移至家庭墓地,导致“民间墓标杂乱不堪,并有颓废不修之虞”,严重影响了“军威”。(30)1897年7月30日,陆军省军务局颁布《陆军埋葬规则》,将原来的“指定埋葬地”改为“陆军埋葬地”。规定平战两时,除非死者留有遗言,遗骨、遗发均须葬于该处(根据1896年《驻屯台湾澎湖岛军人军属之埋葬规程》,死于台湾的官兵遗体不再运回国内,而是就地安葬),将校及准士官除外,一般葬后十年须行合葬,合葬之处,设置墓标,标明姓名、官位等。葬法依信仰自由主义,不限神葬和佛葬。(31)日俄战争以后直到日军占领东北全境,由于《打扫战场及战死者埋葬规则》规定,为追悼战死者,可在旅顺等地建造收纳遗骨的“忠灵塔”,所以仅有少量尸骸被掘送还国内,大部分尸骨则仍埋于占领区。
(三)在统治区建造忠灵塔。1906年,天津驻屯军为纪念镇压义和团的战亡官兵,在大和公园立“北清事变忠魂碑”,此为日军在中国大陆的第一座纪念碑。1906年3月日俄战争胜利后,日军在旅顺白玉山建造纳骨祠,用于存放2万余名骨灰,后又在纳骨祠对面的山顶上建造了一座“表忠塔”。该塔所用石料采自乃木希典的家乡山口县,塔形宛如一支白色的蜡烛。在1907年以后的几年间,日军一一挖掘散葬于各处的遗骨,在辽阳(1907年10月,纳骨14364)、大连(1908年9月,纳骨6029)、奉天(1910年3月,纳骨34875)、安东(1910年6月,纳骨3129)等地设置了纳骨祠,加上旅顺纳骨祠,共安置8万余名骨灰。1923年10月,“南满洲纳骨祠保存会”成立,接替关东军管理各处纳骨祠。(
(四)军国主义葬仪。1937年日军全面侵华以前,战死军人根据灵肉分离的信仰及两墓制传统,除尸身葬于国内的“指定埋葬地”或“陆军埋葬地”以及东北的“纳骨祠”或“忠灵塔”外,其“灵”还要以“柱”的形式合祭于靖国神社,接受公众参拜。1879年靖国神社改建后(始建于1869年,称“东京招魂社”),经费、日常事务及祭祀活动由陆海军共管(陆军为主),成为合祭战死者的军用设施。甲午战后,祭祀对象扩大为战病死者,陆续入祭2万8千余柱。日俄战后,祭神新增8万8千余柱,并开始将战死者称为“忠灵”、“忠魂”、“英灵”、“英魂”等。该神社内无死者的骨灰或牌位,仅将姓名及资料记录于“灵玺簿”。合祭名单先由陆海军审查内定,经天皇敕许,直接升格为“神”,不需民间信仰的33年期限。祭时天皇“亲拜”,嘉许遗族。例行祭为春祭4月30日(日俄战争胜利后陆军凯旋阅兵纪念日),秋祭10月23日(海军凯旋阅兵纪念日),还有各种临时大祭。
由上可见,日军墓地与居留民迥然相异。居留民墓地的设置有条约规定,由领事馆、居留民团体或寺院管理,其葬仪以追悼死者为目的,死亡纯粹为个体事件。日俄战争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高大的忠灵塔遍及东北主要都市,由“忠灵显彰会”统辖,选址完全自定,严重侵害了中国领土主权。在军国主义支配下,军人生前属于所在部队,死后归葬于一处,他不属于自己,不属于家庭,成为日本侵略扩张的牺牲品。
三、法西斯主义符号:墓地的复制及功能转换
(一)尸身的三墓制。指遗骨分为三部分,分别葬于中国战地、陆海军墓地及家庭墓地。全面侵华战争初期,日军各部队已有将遗骨分成三部分的做法。(43)根据新的埋葬规则,遗骨的处理有三个环节,前线部队将遗骨送战地兵站司令部,司令部取出一部分以备葬于占领区的忠灵塔,其余则送日本国内的留守部队;留守部队取出一部分以备葬于陆海军墓地,其余则送交遗族;遗族将所剩余骨安葬于家庭墓地。(44)具体程序如下。
(二)灵魂的三墓制。指战死者之灵不仅要在靖国神社接受参拜,还要在各府县建“护国神社”、在各市町村建忠灵塔,以祭祀本地的出身者,这种从国家级→府县级→村町级的参拜,可称为灵墓的三级制。1938年4月,陆军大将铃木孝雄担任靖国神社宫司,实现了军政祭的合一。时靖国神社举行大祭,合祀战死军人军属4533柱,至此社内已有“合祀神”13万5千余柱。1939年是靖国神社建立70周年,该社邀请遗族“上京”,参加祭祀活动,并决定以后将其制度化。8月6日,在“恩赐财团军人援护会”的组织下,约1600名战死者遗儿来到靖国神社,与成为“护国之神”的父亲“见面”。(50)10月18-22日,靖国神社举行临时大祭,新祭战死者10379柱,两万多遗族奉命“上京”,受到天皇嘉许。(51)时各报大加渲染,“武士道”、“大和魂”跃然纸上,日本民众一时战意高昂,“靖国神社见”——成为广为流传的誓言。
(三)中国各地塔碑的一统化。前述中国战地兵站司令部取出的分骨,有的供置于特设的奉安所,有的临时存于神社、寺院。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各地日军依照陆军省颁布的《支那事变作战地塔碑建设要领》,为合祭“殉于皇战的忠死者分骨,使大日本帝国陆海军的光辉武勋永远传于后世,并为保全战迹,使之成为东亚永久和平及大陆精神的中心”,按“大日本忠灵显彰会”的“战地第一主义”,纷纷成立相应组织,有计划地建造忠灵塔、英魂碑和战迹纪念碑等设施。(55)
四、侵凌与争斗:围绕墓地的中日关系
丧葬是生与死、特别是关于死的文化习俗,各国之间存在形式上的差异,理应互相尊重或借鉴。如日俄战争以后,东北地方官按中立条款,曾严命当地民众须妥行保全日本将兵坟茔以及立有忠魂碑之地,如有凌践情事,一经查出,“严拿究办”;(71)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人乘机占据青岛,1922年2月4日的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日本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并移交行政权及该地域内的公产包括土地、房舍等,但考虑到青岛日本居留民的风习,并没有要求取消日本人墓地、忠魂碑、火葬场、神社等设施;(72)民国时期,许多有识之士为节约用地及公共卫生起见,希望政府明定仪式,使民间打破陋习,仿照日本人实行火葬。(73)这是一种对丧葬的科学态度。但提倡归提倡,若是由外国来逼迫实行,性质就改变了。日本人来华后,强制推行己方传统,更将中国人纳入其葬仪体制。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进行了坚决抵制,受两国关系阶段性变化的影响,从一小块墓地到无形的精神世界,中日之间形成了一个另类战场。
和平时期,中日纷争主要在居留民墓地,如墓地管理权、墓地大小等,日本人不断要求扩大权益,中国人则寸土必争,严守主权。
(一)日本人欲取得墓地管理权。根据中日约章,日本仅取得墓地开设权,管理权属于何方,并无条约明文。各地墓地开设后,日领事官即以种种手段,欲夺取管理权,但主权所系,地方官并不退让。1915年,驻济南领事林久治郎致函山东交涉署,称该国旅居商民日见其众,请定出外侨茔地,以备使用。交涉署依据《济南商埠租建章程》,在郊外专设一块墓地,以供他国旅卒者共同寄葬,后来各国因占地多寡、征收费用、管理办法等问题彼此相持,一时未能解决。次年7月间,日本人竟先在该预设墓地内修盖烧骨房,交涉署特派员立与日领交涉,双方划定了日本人茔地所占的面积。特派员又向日领表示,将制订茔地管理及收费办法,俾资遵守。日领事官认为中方含干涉性质,未表同意。交涉署此后自拟《济南商埠局设立外侨茔地条规》,呈报北洋政府查核,并请检示成案、解释约文,以便与日领事官周旋。根据该条规,外侨墓地由商埠局管理,凡外国人拟葬该地者,由该国领事官照会商埠局,局再发给准单,并知会警察署指挥进葬。葬时不分国籍,横列挨葬,手续费5元,为茔地看守人费用。(74)此事久拖未果。但从各地交涉情形来看,管理权最终落于日方,如天津居留民团的《公设墓地条例》及《火葬场使用条例》就明确规定,凡欲在该处火葬及埋葬者均须通过租界当局同意。(75)
(二)日本人欲扩大墓地面积。日本国内,墓地狭小,但一旦确定,则不求扩大,否则即认不吉利。若墓地葬满,可将33年以上的老墓掘开,葬入新死者;若没有超过33年以上的,则从最老的坟墓掘起。日本人赴华之后,惜土观念大变,一味要求扩大墓域。南京居留民墓地及火葬场原设南门外雨花台的高座寺(约20坪,租金年银60元)。1919年,驻南京领事代理清野长太郎认为“规模太小”,与金陵道尹和交涉署交涉,提出“不限年期”租借神策门内紫竹林一带作为墓葬之地。交涉署曹豫谦调查后复称,该地界属于寺僧祖产,如有变更,取决于地方公共团体,而当地绅士多不赞同,原因是附近有家居,火化之时,与公共卫生有碍。不成后,清野又提出租借太平门外地界,又遭拒。是年9月清野转任后,居留民会与地方政府继续交涉,仍无进展。1927年北伐战争期间,雨花台火葬场、十余座日本人墓碑遭战乱破坏,几被夷为平地。(76)1939年9月,“维新政府”统治期间,居留民会终于取得清凉山附近20亩民地,次年重建了火葬场。(77)日本大规模侵华后,上海等地的日本人墓地及火葬场大多进行了扩建,(78)新建设施更是随处可见,如:占领南开大学后,在校园内建火葬场;(79)侵占福州后,在仓前山琉球墓附近建焚尸场。(80)
关于居留民墓地的争执,中日互有妥协,但因日方居于强势地位,结果日本人在中国的墓地最多,分布最广,所占面积最大。抗战胜利后,日本居留民返国,出于城市规划、建设等需要,上海等地的居留民墓地多被平毁。对此,日本人表示,这是受到损害的中国民众报复日本帝国主义的“不可阻止”的结果。(81)
日军全面侵华期间,不仅肆意毁坏各地墓葬,更在精神上压制中国人,强令参加旨在摧毁中国人抗战意志的一系列追悼活动。诸种行径,略述如次。
(一)破坏中国陵墓。战时,许多中国墓葬毁于战火,弘扬民族精神的纪念塔碑,更是遭到日军的侵辱。1937年底日军占领北京,将中山公园孙中山奉安纪念碑的字迹磨平,另刻文纪念日本阵亡官兵,重树于卢沟桥边。1937年12月日军进攻南京,南京航空烈士公墓内的祭堂等建筑、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公墓内的“一·二八”事变抗战将士纪念碑等悉遭日军毁坏;中山陵因为日军宿营,“里面完全荒废了”;孙中山塑像遭日军枪击,塑像背后还被写上“亡国之父”几个字。(82)淞沪会战后,上海日军为纪念战亡官兵,于1938年在八字桥建造战迹纪念碑,炸毁了该处的“五卅纪念碑”。(83)
(二)垄断殡葬业。在日占区,中国人时刻面临死亡威胁,并完全失去丧葬自由。九一八事变后,伪满规定殡葬业由卫生部门管理,设地方事务所和同业组合具体经营,(84)埋葬地、祭祀等一律听从日伪指定,如奉天的西营房为第一墓地、五里河为第二墓地、龙王庙为第三墓地;祭祀时间为每年的3月21日、7月15日、9月23日。(85)日占华北后,于1940年前后抛出8个城市的建设大纲,关于公共设施部分,分别指定了中国人埋葬地。时人不禁惊呼:该大纲“实其全副侵略精神之所寄”,其“用意之深密,目标之久远,包罗之广大,计划之扼要,均昭然显示于纸上”,“如其真能永久占领……而我民族尚能有生存之余地乎?”(86)
(三)强迫中国人建造忠灵塔等设施。日本侵华期间,无数中国人被抛进“万人坑”,死无葬身之所。相反,日军却广建忠灵塔等设施,并强迫中国人出资出力。1907年6月至1909年11月,旅顺日军建造表忠塔,驱使两万多中国劳工,日夜赶修,其中30多人被折磨致死。1934年4月,伪满“为收买汉奸卖国捐躯之心”,规定凡简任官、荐任官抽薪百分之一,委任官及其他官员抽薪百分之零点五,集资建造忠灵塔。(87)1940年2月,日军在南京的五台山建造神社,使用了一部分当地民工,曾在该地挖掘出2000多具惨遭日军屠杀的遗骸。(88)
(四)强迫中国人追悼“圣战亡灵”。正如日本学者所言:日军在战场上建立的忠灵塔意在表彰战死者的精神,“它超过了坟墓的含意,而具有征服他国的纪念碑的意义”。(89)日军塔碑建成后,不仅强令中国人定期参拜,平时路过还要默哀敬礼。(90)如1937年日军占领张北后,每年清明节都组织学生打扫花园广场的忠灵塔,然后集体默哀三分钟,以表示对死者的悼念。(91)奉天日伪还谱制关于忠灵塔的“市歌”,由中央放送局教唱。(92)为鼓励伪方为其卖命,“促进日支两国国民的精神结合”,日军经常举行祭奠“日中阵亡将士”活动,并强迫沦陷区民众包括妇女儿童参加。1938年4月3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函令各界人士包括军队、官员、民众代表,以及儒教、佛教和道教等教徒参加在玉佛寺等地举行的追悼法会,强调日中联合召开追悼法会,“不仅是为祭奠幽魂升天,更愿日中两国提携和平,发扬真诚亲善”。(93)1941年9月11日,汕头市日伪集合全市慈善机构及团体一连三天举办法事,“一面崇拜英灵,一面要安慰劫后余生的人民”,“并使全市民众,对于兴亚中日阵亡战士的英烈有深刻的认识,由深刻的认识,因而知道和平建国,是目前急切的要途”。(94)1942年12月8日,在“大东亚战争一周年”之际,“东亚联盟”中国总会(会长汪精卫)、湖北分会(书记长伪湖北省政府主席杨揆一)为“追悼英魂,并激励民众信念”,在汉口中山公园举行“大东亚圣战阵亡将士慰灵祭”,会场半悬“两国”国旗,中日僧侣联合诵经,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的代表“不下三四万人”。(95)1943年6月5日,日本政府在靖国神社举行山本五十六的“国葬”,汪伪不仅致电哀悼,还规定南京、上海下半旗,各地民众禁止娱乐一天。当日,伪蒙疆政府在张家口的忠灵塔前举行慰灵祭,“大批市民被逼参加”。另据德王回忆:当时死一个日本将级军官,就要举行一次慰灵祭,强令机关、团体、学校的职工和市民参加;每死一个警监以上的日本人,就得举行一次政务院葬,强令政府全体职员参加,他或院长还须亲往致祭。(96)
余论:战后历史遗留问题
战后初期,日本的军事葬仪体制基本被破坏:陆海军墓地、护国神社、忠灵塔等或焚于战火,或疏于管理,处于荒废状态;靖国神社根据1952年的《宗教法人法》,降格为独立的宗教设施。但受美国占领政策及全球战略的影响,东京审判没有追究天皇的责任,军国主义及法西斯主义思想仍残留于日本国民意识之中。1952年旧金山和约后,日本舆论开始为战死者鸣冤叫屈,掀起大规模的赦免战犯运动。(103)1953年,日本政府发布《战伤病者、战殁者遗族援护法》和《津贴法》,宣称各级战犯是在日本丧失主权时,由战胜国单方面判决的,与日本的国家意志无关,把死刑战犯称为“法务死”,向其遗族发放养老金和补助费。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开始整修陆海军墓地,在各地重建“忠灵塔”、“英魂碑”,并在民间团体的协助下,有计划地搜集残留于海外的115万遗骨。(104)1954年,日本遗族会等结成“靖国神社奉赞会”,从1956年起推行“靖国神社国营化运动”。1958年,日本政府将第一批B、C级战犯亡灵祭入靖国神社。1978年秋,东条英机等14名A级战犯以“昭和殉难者”的名义被祭入靖国神社。(105)至今,靖国神社已陆续合祭近250万亡灵。每年4月、10月及8月15日(终战日),靖国神社仍举行大祭,是时日本政要、遗族、右翼分子等纷纷前往参拜,以靖国神社为中心的祭祀体制重新被确立起来。
❺ 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中引述的拉贝、梅汝璈、李秀英的警句分别是什么
约翰·拉贝:可以宽恕,但不可以忘却。
李秀英:要记住历史,不要记住仇恨。
梅汝璈: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约翰·拉贝是德国商人,南京大屠杀时期,作为南京国际安全区主席,在其负责的不足4平方公里安全区内,拯救了超过25万中国人的生命。
李秀英是南京大屠杀中的少数幸存者,她在被日军连刺37刀的情况下能奇迹般的活了下来,成为那段悲惨历史最有力的见证人。
梅汝璈曾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5)支那事变纪念品扩展阅读
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的馆藏文物
主要陈列的文物有当年日军屠杀现场照片,历史档案资料,中外人士当年对这次历史惨案所写的纪实、报道和出版的专著、图书、报刊。
至今尚健在的1000多位幸存者的名册、证言、证词和实物;当年屠杀南京军民的日军军官和士兵的日记、供词;崇善堂、红卍字会、红十字会等慈善团体掩埋尸体的照片、统计表、臂章证词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谷寿夫审判的照片、判决书等。
电影放映厅,有200个座位,向观众放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历史文献纪录片。
陈列室还有约翰·马吉的16毫米摄像机及4盘电影胶片;拉贝、京特、威尔逊等外籍证人的日记、信函、墓碑、手杖、望远镜等一批文物;日本老兵东史郎等人的日记、勋章等;日军中国战区投降典礼受降桌。李济深、张治中等11位国民党军政要员关于南京大屠杀的题词和留言。
侵华日军南京司令部使用过的挂钟、保险柜、军旗;日军使用的指挥刀、机枪、手雷、炮弹、毒气弹、毒气武器箱、皮带、绑腿、军装、军毯、钢盔、啤酒瓶、饭盒、警报器等,日军焚烧遇难者尸体用的汽油桶、残害南京市民的铁钉、抢劫财物毁坏的木箱。
日军当年发放的“良民证”、“支那事变纪念章”、1644细菌部队使用的手术剪刀和证章,慰安所日军题字墙、战死在紫金山的日军官兵碑。
肖娴、华君武、肖平等创作的一批南京大屠杀书画作品;美国李自健创作的《南京大屠杀屠·生·佛》油画;赵勇创作的《南京大屠杀》系列组画;香港施禀谋创作的鸡血石雕刻;军旅诗人王久辛创作的《狂雪》长诗铜版墙。
“留下历史证人脚印”铜版路及幸存者彭玉珍、倪翠萍铜塑、呈十字架形的“标志碑”、“倒下的300000人”抽象雕塑及铜质“和平大钟”、“古城的灾难”组合雕塑、“母亲的呼唤”花岗岩圆雕、“劫难·屠杀·祭奠”三组高浮雕、“母与子”和“埋尸队员”泥雕、“拉贝”和“马吉”半身雕像等,共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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