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者代购药被刑拘了吗

3D:又一起现实版“药神”!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涉嫌售假药被刑拘。

14日媒体报道46岁的肝癌患者翟一平因帮助患癌病友代购“救命药”,而涉嫌销售假药被刑拘,案件目前正在侦查中。据了解,翟一平并不知道代购国外抗癌药会触犯法律。

翟案的辩护律师将问题核心置于立法层面,认为将国外代购的真药定性为“假药”并入刑值得商榷。

1997年《刑法》依照《药品管理法》的假药定义,不包括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开始被认定为假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犯罪构成要件,这意味着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真药也将被追究刑责。

法律人都知道,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个十分重的罪种,最高刑为死刑。该罪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不同,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只要有生产或销售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之行为,就是犯罪,而生产或销售了劣药,必须出现严重后果才是犯罪,而且没有死刑。

不过,就算依现行法律规定,翟一平案也不应过于悲观,毕竟他只是象征性地收了5%的代购费,牟利极小(国家药品零售允许20%利润);其代购的进口药,未产生不利后果;众多癌症病友为其喊冤等。综合这些因素,可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实不大,最后仍有按罪轻不起诉处理的余地。

来源:新京报



2. 治疗肝癌有什么进口药

我们家邻居以前得了肝癌,医院也不治了,后来听说吃了一种叫“中药消癌散”的药给治好了,现在身体可好了,我们经常一起去买菜锻炼身体

3. 肝癌的特效药

自相矛盾了,肝癌怎么又抗病毒?癌症又不是病毒,是体细胞基因突变导致的。行了,特效药是多吉美。印度代购一千一瓶。完美的回答

4. 肝癌患者代购药为什么被刑拘

媒体报道,翟一平2014年罹患肝癌,从2016年开始帮QQ群里的病友从德国代购抗肝癌药,两年下来他成为病友群里的顶梁柱。一年前他干脆辞去了项目经理的工作,从代购药物中获得5%左右的报酬。

上月底,他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截至8月9日,来自广东、福建、海南、江西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来。

翟一平案同陆勇案有诸多相似之处,两位当事人都身患癌症,都苦心钻研成了抗癌药物通,都为众多病友代购了国外抗癌物,都有病友联名或分别向司法机关写信求情。

而陆勇案最终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作无罪不起诉处理,这让公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陆案如此结局,律师辩护固然是重要因素(准确找到无罪辩点),但根本原因还是陆勇的代购行为未收任何代购费,这使得他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销售”而只是单纯代为“购买”,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假药罪”自然不能成立。

翟一平案致命之处,恰恰在于他收了5%左右的代购费上,使得他的行为认定为“销售”没有问题;而依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进口药物,即可视为假药。因此,上海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追究翟一平,在法律层面上并无问题。

翟案的辩护律师将问题核心置于立法层面,认为将国外代购的真药定性为“假药”并入刑值得商榷。

1997年《刑法》依照《药品管理法》的假药定义,不包括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开始被认定为假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犯罪构成要件,这意味着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真药也将被追究刑责。

法律人都知道,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个十分重的罪种,最高刑为死刑。该罪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不同,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只要有生产或销售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之行为,就是犯罪,而生产或销售了劣药,必须出现严重后果才是犯罪,而且没有死刑。

这样说来,从发达国家(例如德国)进口按更高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疗效优异的真药,只是违反行政管理规范而未经批准进口,即直接认定为“假药”,管理方式着实过于简单。

导致的后果是,销售了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会触犯销售假药罪,要比生产销售过期疫苗只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重得多,明显不符合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则。

因此,《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认定标准,修订调整势在必行,这也与国家层面正推动的进口抗癌药零关税政策、同情给药制度释放的政策善意相呼应。

不过,就算依现行法律规定,翟一平案也不应过于悲观,毕竟他只是象征性地收了5%的代购费,牟利极小(国家药品零售允许20%利润);其代购的进口药,未产生不利后果;众多癌症病友为其喊冤等。综合这些因素,可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实不大,最后仍有按罪轻不起诉处理的余地。

5. 如何评代购抗癌药被刑拘

翟一平罹患肝癌,今年7月25号,他被上海警方刑拘,罪名是销售假药罪。他从国外代购国内没有的抗癌药PD1回国,在原售价基础上加5%卖给了病友,病友通过注射治疗后发现的确非常有效。这救命的药,怎么就成了假药?病友为他求情称:代购药品没有产生严重社会危害,能否对翟一平网开一面?

翟一平为病友代购抗癌药时,国内患者缺乏购买的正常渠道。直到今年6月15日,该药才被正式批准在国内上市。这是该病患者的福音。但是,还要看到,除了PD1,目前仍有多种在国外已取得临床验证的、患者急需的抗癌类药物没能走进内地市场。将为患者代购药物的行为界定为“销售假药”并以犯罪论处,无疑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法律法规的权威是维护了,但是像翟一平病友那些急需进口抗癌药救命的患者,必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困境和压力。

当前,政府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今后更多抗癌药有望在国内上市,但是这毕竟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对于那些罹患癌症的患者来说,这个时间他们可能等不及,如果在此期间买不到有效药物,他们就会有生命危险。因此,司法机关在捍卫法律底线的同时,也需要正视众多癌症患者的利益诉求和现实困境。具体说来,就是既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药物的行为,也不宜“一刀切”封死患者获取救命进口药的渠道。

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不是说要以人情干预法律,而是说法律不会超脱出人类的情感和伦理之外。在关乎救死扶伤、人命关天的进口药代购案件中,执行法律要充分权衡可能会带来的现实影响和社会后果。既要保持法律的刚性,也不要忽视了人性和人的道德情感。希望司法机关能最终作出公正合理的、裨益社会的裁决。

来源:中国青年报

6. 代购印度抗癌药违法吗

8月31日消息,当天,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印度抗癌药代购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王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对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在王蜂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其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现年46岁的翟一平说,自己并不知道这会触犯法律。

2018年7月25日,翟一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现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

7. 听说印度有个药对肝癌有用 但是不知道哪里有渠道 求渠道

第一、你说的印度神药,是靶向药,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就是说如果你不是这个基因突变,吃了是没有用的。


第二、印度药其实是仿的欧美药,不是原版,可能是有销量低分装的,甚至是假的。这个就需要结合自身经济实力了,哎,也是没办法啊。

首度基因提供

8. 你好,印度代购药有治疗胃癌,子宫癌,肝癌,直肠癌的药吗

没有的,建议用达抗元口服,增强抵抗力,调节免疫力。能预防肿瘤发展或癌细胞扩散。

9. 患者代购药被刑拘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有4年抗癌经历的翟一平没有想到,他会因代购抗癌药失去人身自由。

从2016年开始,他帮在QQ群里认识的病友从德国代购抗癌药,一些肝癌晚期的病友因此延续了生命。两年下来,他成为病友群里的顶梁柱,每天都有许多病友发病例请教他。

现年46岁的翟一平说,自己并不知道这会触犯法律。

2018年7月25日,翟一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现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

翟一平代购的经历,要从2015年年底病友老米的“无药之症”说起。

在2014年罹患肝癌后,翟一平开始钻研相关的医学知识,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与病友交流,老米就在群中。

当时老米辗转于北京、上海、广州各大医院,所有医生都说一点办法都没有,所有治疗方法都没有用。翟一平留意到国外两个前沿药物PD-1利尤单抗注射液(以下简称“PD-1”)和仑伐替尼(Lenvatinib,以下简称“E7080”),便推荐给老米,希望能挽救他的生命。

E7080是口服的小分子靶向药,2018年3月,日本批准将其用于肝癌晚期患者。PD-1是免疫药物,能延长患者的生存期,与E7080联合用药效果更好。

2017年,欧洲肿瘤内科学会和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公布E7080联合PD-1抗体的临床数据,疾病控制率逼近100%。

但在那时,国内还没有这两种药,临床经验更无从谈起。“试了可能活,不试肯定死。”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老米听了翟一平的建议,成为国内较早尝试PD-1联合E7080治疗的“小白鼠”。

翟一平妻子邓婷(化名)回忆,2014年翟一平做了微波消融手术后,病情一直控制得很好。他代购的药,都是帮病得更严重的病友买的。在她眼中,翟一平是个好学又很会学的人:“国内外有什么药,这些药的药效和副作用,他都研究得特别透彻。”

求情:“请理解我们这些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

翟一平的案情牵动着许多病友的心。截至2018年8月9日,来自广东、福建、海南、江西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来。

这些病友主要来自翟一平管理的“爱肝计划”QQ群,截至8月9日,群里有978名成员,主要以肝癌患者和患者家属为主,而群文件里分享的,大多是病友们尝试过的各类药物及用药经验。

得知群主被拘,病友们集体商议要一起写求情信,为翟一平做些什么。至于求情信写给谁,他们也不知道,只是每个人的第一句话统一写着“尊敬的领导”,而文末都写着“请求对翟一平不予刑事追究”之类的话。

在这些求情信中,有些病友并不知情翟一平代购抗癌药一事,只是描述翟一平为他们推荐好医生、好医院、帮忙看片子的经历;曾用过代购药的一些病友,提供了他们比对其他代购或药商的价格,称翟一平提供的抗癌药,比其他药商便宜且有效。

但其中最焦虑的,是一些因为翟一平被羁押,即将或已经断药,一时找不到新的购药途经的病友。其中一封求情信上说:“说得更自私一点,他不出来,我们就得断药。”

群友胡玲是江苏无锡人,从事财务工作,年薪8万元,独生女,尚未成家。她到现在还没有告诉61岁的患病父亲,翟一平被羁押后,未来要么高额买药,要么断药。

她不想再经历一次买假药、买贵药了。2018年4月,父亲被查出肝癌晚期,不能手术,也不能化疗和放疗,医生判断顶多两个月的生命。“刚查出肝癌晚期时,我爸很沮丧,病怏怏地躺在家,不愿意说话”。

在医生的推荐下,他们联系到一家药商,开始尝试联合治疗,但药商提供的PD-1一针3.2万元,E7080一盒20粒2.5万元,高额的药物让胡玲一家压力巨大。

更让她绝望的是,父亲用药后开始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反应。她通过朋友辗转联系到翟一平,才知道药商提供的E7080可能是假药。她转而使用翟一平提供的药:PD-1一针1.2万元,E7080一盒30粒1.9万元。

翟一平还手把手地指导她如何把钱花在刀刃上,PD-1使用后有什么症状和副作用,要忌口什么……3个月后,父亲的甲胎蛋白指数(一种诊断原发性肝癌的肿瘤指标)从51878降到现在的6125,病情稳定下来了。

用药见效后,胡玲父亲的求生欲大大增强。“现在他食欲很好,还很乐观和人家说要控制好肿瘤,保下这条命,哪怕不能出去干活儿,在家帮她们母女俩看门也行”。

“现在着急的是要断药了,也没有专业的人指导。”胡玲说,翟一平是平价代购,有时候还帮我们补贴快递费,是个好人。

老米曾问过医生关于断药的后果。医生说,停药意味着生命受到威胁,之前的努力都可能成为泡影。

每天早上,胡玲都会看到群友们在群里互道早安,互相打气。“我们这个群基本上都是穷人”。

有些偏远地区的医生在PD-1联合E7080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较少,病友们的用药经历,对这些地区的患者很宝贵。

一名患者在求情信里说:“希望各位领导能理解我们这些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毕竟在抗癌路上恋秋(翟一平的网名)一直都在无私地帮助各位病友。”

2018年7月,抗癌药昂贵的议题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而政府抗癌药零关税、医保谈判等举措也预示了抗癌药降价的可能性。但这些举措的受益者,也就是群里的患者,仍然会因翟一平被拘而担心自己不能再用上保命药。

2018年6月15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正式批准PD-1上市。群友刘勇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抗癌药走进国门是好事,但对于长期需要吃药的家庭,如果药价比翟一平的代购更贵,他也承担不了很久。

拷问:现实和法律的碰撞

直到翟一平被拘,“爱肝计划”群里的很多患者才意识到,他们眼里有效果的真药,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他们很疑惑,为什么能保命的进口代购药会被认定为假药?

瓜瓜(网名)在QQ里说:“按照目前这样难道国外买的都是违法的吗?可是不吃我们能怎么办?我想活着。”

她发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几张手臂和大腿的图片:皮肤薄脆,青红色的血管粗大明显,密密麻麻地裸露在手臂上,明显有裂开的状态。瓜瓜解释,她患有自身免疫性肝炎后肝硬化,国内药副作用很大,皮肤和身体都受不了,所以经常拜托朋友去国外购买。

2018年3月,在中国肝癌领导力论坛上,有专家指出,中国是肝癌大国,全球有50%以上新发和死亡的肝癌患者都在中国。中国肝癌5年生存率仅为12.5%,远低于日韩等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调查发现,在癌症患者群体中,代购国内尚未上市的抗癌药的情况很普遍。翟一平对斯伟江律师说“大家都有这个需求,谁也不愿意让亲人等死”。

但法律早已划定了红线。《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

也就是说,所有没有被国家批准的药,都会被当作假药。

因代购进口药物受到惩罚的,不止翟一平一个。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宏伟分析,这个规定具有合理性,相比东南亚等地区,中国的药品管理标准更高,可能存在购买东南亚生产的药品后产生不良反应的情况。

“但这个(规定)过于一刀切了。如果从安全角度去参考,日本和欧美的安全标准远高于中国,有些药品吃了很多年,临床验证确实是有效安全的,如何尽快使用到中国患者身上,有关部门应尽快想办法。”

群里有患者感到不解:“一个病人因帮助其他病人而成为罪犯,是不是有些荒唐?”许多群友表示这说出了他们的心声。

在斯伟江律师看来,翟一平案子的问题出在立法上。

他追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法沿革发现,1997年《刑法》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定义假药,而当时有效的《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并没有包括未经批准或未经检验进口的真药。

但2001年修订《药品管理法》后,未经批准或检验进口的药开始被认定为假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导致销售进口真药也会入刑。

这两个修改扩大了《刑法》的打击范围,导致未经批准或未经检验的进口真药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因此,他建议,对自救自主性质的国外代购药品,必须设置有危害后果的条件,如果没有危害后果,无论是否有所获利,都不应入刑。

翟一平案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由于被羁押,翟一平原定7月30日的例行体检无法进行。妻子邓婷说:“案件归案件,身体归身体,毕竟他是一个肝癌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