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电商法规定,不合法的代购会被判刑,那如果成为海惠客的“代购”呢

首先最新电商法规定,以后所有的代购都有要有合法的资质才能运营线上平台,哪怕是帮别人带东西都有一定的规范。如果违背了此条,最高罚款200万元,更惨还会判刑。但是成为海惠客的“代购”就没有担心。因为海惠客是有合法的,他是通过权威认证的。你只要加入海惠客,就能成功转型,不会触碰法规。

『贰』 现在的海淘代购人肉代购,在明年1月1日后是否违反了电子商务法

对于绝大多数代购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以前买全球卖全球的方式,会在2019年的第一秒就变成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目前大部分的代购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且绝大部分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违反第十条以及与第十条相关的法律条文,属于无证经营,后果是罚款、查封经营场所、罚没经营工具、原材料和产品,并且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与城管对于无证摊贩的处理方式一样。解决方案:立即进行工商登记,至少做个个体工商户,否则就要凉凉。
第二点:卖现货的行为,只要货物不是一般贸易进口的,都涉嫌售假。除非可以提供产品的采购凭证、检验检疫证书记录、海关进口凭证、交税凭证等一系列只有正规进口才有的文件(这些对海淘代购来说都不存在的),否则都有可能被查处。这个目前对于实体店的要求,将会严格在电商层面执行,有法可依。并且平台有义务及时处理此类事件。所以卖现货是不可取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不卖现货,改为卖直邮,避免被职业打假。
第三点:跟绝大多数淘宝个人卖家一样,代购目前都没有对销售的商品缴纳增值税,有偷漏税的嫌疑,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直邮的订单,也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例如3%或者16%,由于直邮产品在进口时一般缴纳了行邮税或跨境进口综合税,所以事实上这里有重复征税的情况。但是由于一般模式下代购并非进口的纳税主体,所以无法证明已纳税的情况,重复征税情况无法避免。如果继续这个模式,并且依法纳税,那么代购在税收上的优势就不复存在了,也就失去了一个很大的竞争力。解决方案:改变业务模式,合理避税。

『叁』 代购属于违法犯罪么

代购不属于违法犯罪。

“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海外代购并不违法,逃税才是犯罪。”

按照海关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3)代购电商法律扩展阅读:

熟人海外代购:借熟人去香港或者出国之机,让其代购一些商品,大都是化妆品、手表之类的小件奢侈品,这就是熟人海外代购。熟人海外代购十分常见,而且在所有海外代购中存在的风险其实是最小的。

但即使这样,熟人海外代购仍然有可能面临如下问题:首先,如果实际购买人指示不清,名义购买人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这种情况下,根据代理制度,实际购买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且不能直接去要求海外的零售商退货,因为其不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人。

其次,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的使用者产生了损害,实际购买人想对海外零售商诉求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的适用以及合同的相对性。

就法律适用而言,因为名义购买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在香港等地订立,可以适用香港本地法律,而损害发生在内地,又可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

另外,如果要援用《合同法》,名义购买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实际购买人直接起诉零售商违约,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身份会受到置疑。

『肆』 电商法一出,代购越来越难做了,感觉自己要干不下去了!难道真的要舍弃价格优势吗!

其实如果完全按照规矩办事,那肯定价格优势就没有了,按照原来的方式代购,还特别危险, 肯定是每次过关都会被查的,想都不用想,根本不可能有空子钻的。靠自己不行,就找帮手呗,以前出去背货还知道找几个小姐妹一起打个掩护什么的,现在也得好好想想对策。我现在就在用叮当代购仓,反正用着挺方便的,不用来回跑,客户要什么我就直接在上面下单就行,比以前不知道省心了多少倍,而且叮当代购仓的商品价格都是拿货价,这样一来价格优势也保住了,继续挣钱,非常完美!

『伍』 代购违法吗

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则不是违法行为。

因此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应该注意,在代购时都需要向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走私。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3、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代购电商法律扩展阅读:

海外代购有风险,遭侵权,难维权:

1、奢侈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难认定

对奢侈品质量的鉴定,代购中的习惯为支持专柜验货,但专柜往往拒绝对来自海外或机场等免关税物品进行验证。诉讼中,消费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这不仅带来增加诉讼成本的法律风险,且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类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鉴定结论尚不十分明确。

2、诉讼对象难确定

代购奢侈品的多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学生及各网站店铺,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亦难以提供对方真实信息,导致法院难以送达,消费者个人承担不利风险。

3、销售凭证缺失,消费者保存证据意识淡薄

销售凭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消费者的主要证据材料,消费凭证缺失将无法确认诉讼标的物的具体价值。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只能提交购物小票的复印件或只有所购买奢侈品的残缺发票,这些发票均属于非原始票据,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证明力,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承担败诉风险。

海外代购过程中,双方一般借助互联网、QQ、旺旺或网站站内信的形式交流,消费者往往不会对该类交流记录进行保存,更不会进行网页公证。一旦产生诉讼,只有经过公证的网页才具有证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消费者只能承担败诉风险。

『陆』 电商法正式实施了,朋友圈的代购还活跃吗

依然活跃着,只是会少很多而已,我的朋友圈就是

『柒』 开实体店做代购要负法律责任嘛

不超过一定限度,代购是合法的,分两种情况:

1、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

2、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如果超过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当然,存侥幸心理,超过以上法律政策规定,为了逃税而代购是违法的。

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7)代购电商法律扩展阅读:

8月1日,海关总署第56号文正式实施。公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捌』 代购怎么才能合法合规电商法新出了好多要求

在跨境电商行业的代购群体中,目前绝大部分代购都是以个人来经营代购生意。而《电商法》要求个人也必须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毫无疑问,《电商法》对代购从业者后续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合规要点:1.税务合规;2.跨境资金流转合规;3.阳光清关海外直邮,拒绝灰关现货;

西游进口针对电商法要求,提出适合代购群体的规范方案:“香港公司代理注册+吉客跨境电商小程序商城系统+跨境直邮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帮助代购合规经营。接下来做解释:

AB双经营主体模式:AB双经营主体模式是从事跨境电商业务较为理想的企业架构模式。

需要以B名义开通,仅仅需要向西游科技申请注册账号即可拥有自己的跨境小程序商城系统。A. 可无缝解决跨境支付合规问题;B. 海量微信用户等您挖掘。

西游跨境直邮服务:

  • 一站式服务:海外仓打包、阳光清关、快递直达消费者手中。

  • 阳光、多渠道、多种方式清关

  • 海外路由、一单到底、支持电商平台跨境物流要求

  • 高效便捷:全程系统管理,并实现与吉客店铺对接,免去“做单”痛苦。

如果您对这一块有什么疑问,欢迎向西游进口提问,谢谢,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玖』 电商法出台之后代购微商该如何应对

一般分为三种销售模式:

第一种为单一国内主体销售模式,需要成立国内主体(个体户或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第二种为单一海外主体销售模式,需要成立境外主体公司。境外主体公司开通独立电商网站,接受消费者的订单,并通过跨境支付工具实现资金的跨境流转。

第三种为AB双主体模式,需要成立国内(A)和境外公司(B),以B作为销售主体,A为B的国内委托企业。A为消费者提供“委托购买海外商品服务”,A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后,向B采购相应的境外商品。

B作为销售主体,在境外采购商品,向A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售商品,通过跨境支付工具收外币并通过阳光清关方式海外直邮商品给A的消费者。

现货还可以买,只要办理好相关的营业执照。

税负是销售额的11.2%+商品差价的3%,如采用跨境电商方式清关则税负为11.2%。

(9)代购电商法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