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自由执业的意义

导游自由执业,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像携程旅行网的“互联网+导游领队”举措。网上报名携程自营出境游产品,跟团游客可以在网上提前看到领队怎么样、客人点评、人气值、个人游记等。从携程建立的全国性导游信息库,任何一个团的导游服务都会被精确监控到,并将与其订单、点评匹配,最终利用大数据实现对导游的质量管控。
与携程网相似,同程网也建立起一个导游评价平台,主要有四大功能:建立导游信息库,动态管理导游基础信息;向旅游者开放导游评价提交功能,允许用户针对导游服务提交文字、图片等形式的评价内容;实现对评价内容的管理,对用户提交的评价进行审核、问题跟踪,并对相关用户进行回访,回复用户评价;导游评价的大数据分析功能,根据评价数据形成指标体系,并与导游薪资关联。
携程和同程的导游领队点评系统目前还是应用于团队旅游,但其技术探索可以迅速使其转化为导游执业的线上交易平台,如同汽车出行服务的“滴滴”和“优步”。
长期以来,我国对导游行业的管理都沿袭了传统的管理思路。随着旅游产业化进程的启动,旅行社成为组织旅游活动的主要载体,导游服务成为旅行社团队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导游和旅行社变成不可或缺、彼此依赖的关系。同时为了便于对兼职导游的管理,我国的行政法规以及现在的旅游法,都规定导游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才能从业。
由于旅行社行业供过于求竞争惨烈,加上相当多的游客贪图低价,导致零负团费模式泛滥成灾,导游由于不能自由执业,高度依赖旅行社,因此常常被裹挟其中,不仅导游服务的独立价值客观上得不到承认,而且因为异化为“导购”而时常成为消费冲突的焦点。与此同时,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个性化自由自在的自助游、自驾游,其中也孕育了大量对于导游服务的需求,但受制于现有的导游管理体制,旅游者如果不通过旅行社,就根本不能合法购买到导游服务。
导游服务本身是一种劳动力商品,其价格必然由供求关系决定,但前提是这种供求关系应该以信息对称、真实反映导游服务与游客需求的市场化配置状态为基础。因此,给导游松绑,凸显导游服务的独立价值,实行导游自由执业就是必由之路。
有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动的政策试点,下有携程、同程等在线旅游企业的平台技术探索,“政策+平台技术”的珠联璧合,导游自由执业看来是水到渠成,必将出现导游、游客、旅行社和交易平台多方共赢的局面。

②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效果如何

自由执业,导游喜忧参半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不理解导游工作甚至骂导游,可又有多少人真正关注过我们导游的生存和工作状态?我们导游大多数都没有固定收入,更鲜有旅行社给我们上保险。”天津导游李静告诉记者,导游带团都希望游客开心,做个受游客欢迎的好导游,谁又愿意当“导购”?“说实话,各个旅行团都是我们从旅行社‘买’来的,如果游客不另外消费,导游自己就要往里倒贴钱,这样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挣不回来。”

还有人担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信力。一些导游表示,如果有游客在提前预付导游服务费后,对旅游过程中导游的服务不满意,要求减少支付费用,能否得到退款?如果遇到游客评语为一般或差评时,导游的服务费是否就没有了?

旅游企业,试水网约导游

面对新政,各大旅游企业普遍看好,纷纷试水“网约导游”。记者了解到,自5月正式启动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以来,国家旅游局已陆续同意在携程网、途牛网、同程网等8家旅游企业开展导游管理改革创新相关试点工作,并在责任保险、应急预案、培训等方面拿出相应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者追求个性化自助游、自驾游,选择不跟团自由行的游客比例不断攀升,约70%左右。对此,再把导游和旅行社捆绑在一起,无论是执业范围还是执业通道,都是不畅通的。

“作为8家试点之一,携程率先推行了‘互联网+导游领队’新模式,并上线导游预约平台,形成购买、支付与评价导游服务的闭环系统,明码标价透明服务。”携程旅行网客服总监钱军说,此前,市民通过在线旅游平台主要是预订机票、酒店、旅游团等标准产品,如今预订线路时,通过旅游平台可以在网上提前看到导游的资质,包括游客点评、从业经验、带团记录、诚信档案、价格、导游证号等都将有显示。游客点击预约心仪的导游并在导游接单后就可签署电子合同。

同程网则建立了导游评价平台,建立导游信息库,提供导游评价大数据分析功能,实现对评价内容的管理,精确监控导游的服务。途牛网在业内率先自主研发启动业内首个“导游管理系统”,根据客人满意度和领队所带团期等指标将领队分成普通、银牌、金牌三个等级,以客户回访评论、出团量为考核依据对导游进行评分。

除了旅游部门批准的8家旅游试点企业在积极建设网约导游平台,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一些创业团队在试水网约导游相关产品的开发,供游客在线联系预订。这些“网约导游”,通常兼具司机、导游、摄影师等多职,但他们不一定都是导游出身,可能是旅游目的地的学生、当地人,凭借对特定旅游目的地景区、路线、美食商店较为熟悉,吸引一批游客追捧。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逐步开展,加入到网约导游平台的企业会越来越多,“网约导游”也会更加规范化。今后,旅行社将不再需要签约很多固定导游,用人负担将降低不少。上海锦旅总经理董明说,导游逐步社会化,可以为公司减轻很大负担。目前这一块,全年的负担在500万至600万元,如果能减去200万元左右,企业会轻松很多。

网约导游,不是撒手不管

有人担心,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执行和监控上难度会很大,相比旅行社的实体经营,网约导游服务一旦出现纠纷该如何解决?比如,传统旅游模式下,如果出现意外,与旅行社有合同关系的游客可起诉旅行社,但网约导游是与导游个人签订服务合同,如果起诉导游个人,维权难度会不会增大?

自由执业并不意味着撒手不管。国家旅游局召开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通报,今后如果自由执业的导游向游客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或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或欺客、宰客,强迫游客购物,经游客举报核实,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现实中,携程旅游网实施“双向保障”,维护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所有预付交易,游客都必须确认自由执业三方合同。行程结束后,游客需在平台上确认导游的服务,确认后,平台将游客支付的费用打款给导游。如果合同约定的导游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携程将对游客实施“先行赔付”。为应对导游服务以外的意外风险,平台会提示游客出行前购买旅游意外险。

“对于导游,携程除提供超大客流量的支持,平台还赠送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试点期间免收佣金。”钱军说。

目前,《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2170名游客中,有78%的游客支持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大多数游客对试点工作持乐观态度。

旅游达人吴刚认为,试点导游自由执业,借助互联网技术搭建导游统一预约平台,让导游和游客在透明机制下进行双向选择,有利于双方信息对称,从而促使市场定价趋于更加科学合理。“而导游不再受旅行社盈利目标的制约,靠自己的真本领吃饭。这样不仅能够遏制旅游市场乱象,也有助于导游回归到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上来。”吴刚说。

记者从携程获悉,十一长假之前,网约导游平台上线后很快就有客户下单,最先获得订单的是来自桂林的一位李姓导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一位来自广州的苏姓游客预订了9月30日桂林徒步向导服务,价格200元。

据统计,目前,游客实际支付的导游费用,平均每天从200至800元不等,费用区别比较大,说明导游自身的价值不同,不同客人的需求也有差别。携程旅游专家预计,国内导游自由执业的平均价格在每天500元左右。

“网约导游是新生事物,线上导游需要线下监督,只有严格监管才能保护游客正当利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说,目前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如何避免网约导游带来的新问题,理顺导游、游客、平台、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责任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她建议,政府部门必须出台相关法规,对自由执业的导游以及提供网约导游服务的平台加强约束,明确导游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完善旅游保险和赔偿制度,避免出现政策真空。

“规范网约导游,除了对违规导游秋后算账,更重要的是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翟向坤表示,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平台在审核导游资质过程中,可以接入行政处罚记录、征信系统等相关信息,严把自由执业导游注册关。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大势所趋。”韩玉灵说,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无疑是旅游行业管理的一次重大转型,也是释放市场活力的最好途径。短时间内,导游自由执业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长远来看,基于利益诉求,风气会得到好转。

什么是导游自由执业

导游自由执业,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③ 详解什么是导游自由执业,导游自由执业发展前景分析

1、导游与旅行社:从“单一委派”到“双向选择”

《旅游法》规定: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才能执业。也就是导游通过其它主体委派执业,是违法行为。

改变这一隶属关系,是导游自由执业改革的核心,使导游不在再受制于旅行社这“单一渠道”,可以通过旅行社、网络平台、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获取执业机会。

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脚步声。市场是先知先觉的,而改革则往往是对市场的后知后觉。现实中,不少导游已经处于类似于自由执业的状态,未与旅行社签订雇佣合同直接受旅行社委派执业;同时,酒店宾馆、游客中心、度假区也会根据市场需求,为导游执业“牵线搭桥”。因此,开放导游自由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事实确认”,认可自发的“市场创造”。

导游自由执业催生了导游与旅行社的新关系——从“单一委派”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其一,导游从旅行社中解放出来,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机构,与游客建立更加直接的供求关系,解除或削弱了导游对旅行社“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

其二,旅行社也从“养导游”中解放出来,通过互联网平台选择适应自身的优秀导游,或者根据市场的临时性需求,便捷地获得导游服务,不被强制性和导游签订长期雇佣的劳动合同,也就降低了经营成本。

由于原先的模式是导游必须受旅行社委派执业,使导游在旅游服务链中成为旅行社的下游,处于利益链条的最低端,在利益分配中发言权最弱。旅行社往往把“低价”当做竞争手段,将风险传导给处于服务链最低端的导游。

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有利于打破固有链条关系,使导游由服务链末端向前端转移,导游成为一定的市场要素独立发挥作用,靠优质服务、知识专长获得执业机会,形成正向引导的市场导向,有利于打破“不合理低价游”固有利益链条,倒逼旅行社转变低价的竞争模式。

2、导游与游客:从“指定派遣”到“自主选择”

旅行社一般招徕组织团队游,经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一般只服务于团队游客。导游串起了包价团的所有环节,包价团的服务都要通过导游的服务来体现。

但是,作为消费者的游客却几乎没有话语权。游客主要根据线路、价格来选择出游产品,暂时还没有办法和行程中的其他元素一样,在线路产品预订时就将导游固定下来。

导游作为一线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游客与导游不能建立直接的供求关系,导游不能直接接受游客的选择,直接面对游客的评价,也就难以经营出自己的品牌与服务特点。

但是,我国散客趋势越来越明显,团队游占比越来越小,全国注册导游证的人数约80万人,其中旅行社长期聘用导游不到20万人,约占持证导游不到29%,旅行社提供导游就业的岗位十分有限。游客快速增长的出游选择,并没有多少投注到旅行社上。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并没有多少“外溢”到旅行社上。

有怎样的市场格局,就必须有与之对应的公共管理。跟团游的萎缩,自由行的兴起,都要求导游群体摆脱僵化的隶属关系、摆脱“旅行社委派”的工作模式,转而以个体化的优质服务,来满足游客关于精致旅游的期待。

导游是由其工作性质的相对独立性、服务的相对专业性决定的,主要聚集于专业性讲解与向导工作,在旅游业深度细分的背景下,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回归以游客满意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无疑是对导游个体价值的再发现。

3、导游与执业平台:从“单一途径”到“多元渠道”

由于政策原因和行业操作习惯,导游主要依赖旅行社提供“工作机会”并获得收入,并且主要收入模式靠旅行社的“安排”。虽然有的旅行社做了一些“优化”,但根本上传统旅行社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改变。

导游服务存在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导游依附旅行社,信息接收渠道较窄,通过线下旅行社找到的需求有限;另一方面自助游客人与旅行团需要导游服务,却找不到相应导游。

导游自由执业旨在改变这一现状,使旅行社不是唯一的委派主体,让更多主体配置导游资源。日益普及的移动互联网正深入改造传统行业,导游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自己,提供导游和讲解服务,可以接到更多的工作,同时让游客更加便捷地找到导游,这就消除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平台+导游”是旅游业的新风口。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达到供求双方的直接连接,构建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的“分享经济”,填补了市场对于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巨大需求的不足。互联网平台控制了市场较大的份额,将拥有更强的议价定价能力,更大的话语权。

导游自由执业是一种全新的利益分配标准,也是一套全新的利益激励方式,导游群体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中的存在感与话语权,都会获得极大提升。其它环节的“议价权”不强,“话语权”不强,各种交易将受制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4、导游与旅游部门:从“单一执法”到“社会监督”

传统的监管是这样的,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监管部门来监管,也就是导游提供什么劣质的服务,只要监管部门不知情,不掌握证据,游客的利益受侵害就难以得到保障,导游的行为就难以被处罚,违法成本也就较低。

这种监管模式要求监管部门非常多、对经营行为的监控全覆盖。但是实际上,行政支出是有限的,执法人员也不是无限多的。

怎么让接受服务游客对提供服务的导游进行监督、评价,让利益关联者相互监督,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导游和游客相比,游客是大多数,导游和监管人员相比,导游是大多数。用少数监管多数是难题,怎么用多数监督少数,才是监管的最大利器。

为此,把游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无数游客一起参与点评,就描绘了导游的执业轨迹、服务优劣,从这条轨迹去判断一个导游的服务质量,总比一次两次的印象来的准确。

④ 如何看待导游自由执业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导游管理体制的思路,其中最受业界关注的应该是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作为一名有过16年兼职导游从业经历的旅游专业教师,笔者对此有颇多感想

一旅游业发展形势需要导游自由执业

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导游实行封闭式管理,即导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20世纪90年代,我国探讨建立了半封闭式管理模式,即专职导游依附于旅行社,兼职导游依靠导游管理公司采用社会化的方式管理;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导游管理方式随之也必须创新,笔者认为开放式管理比较适应当下的形势

第一,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导游自由执业旅游供给侧改革是当下我国旅游领域的大事,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优化旅游产业的结构,提高旅游产品的品质
对导游行业而言,我国导游队伍已经具有一个比较庞大的规模,导游证持有人数达到80万人,然而实际从业人数不到30%,产生这一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当前我国导游带团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较为主要的如果能够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加上以后还要推行的导游免年审制度,必然能够激发一部分导游证持有人从业的积极性,从而优化当前导游队伍结构
从导游服务品质来看,当前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领域,而对旅行社的投诉又主要集中在导游方面,这可能与导游的薪酬体系导游的整体素养等都有关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这类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导游也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从而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重塑导游的服务价值

第二,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导游自由执业全域旅游是我国旅游全面进入大众化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在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过渡的历史性阶段在景点旅游时代,旅游者基本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旅游,对导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设计的线路,背诵一些导游词,学会一些旅途才艺,便可以完成导游工作,导游与旅行社捆绑或半捆绑的方式基本能够适应这一需求然而,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助游为主的全域旅游阶段,显然传统的导游执业方式很难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
在全域旅游阶段,旅游者更加注重个性化的旅游形式,对碎片化的旅游服务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寻找单项导游服务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执业以后,导游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景点旅游时代,导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参与直接选择,对导游专业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时代导游更加专业化)可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

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导游苦练内功

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宽松的导游准入制度,国外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观前提条件的,即能够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接受过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种专业特长的人员,如大学教师律师政府离职官员等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导游自由执业制度,必须要苦练内功

第一,导游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自由执业的导游面对当前旅游业的新形势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提升自身的素质:一方面是加强知识的融汇学**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导游的知识是比较封闭的,一般由旅行社准备好相关材料,导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诵学**便可,于是当导游很简单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在开放式管理阶段,导游行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旅游业融入整个社会体系当中,导游必须跳出旅游看旅游讲旅游,这就需要知识的融会贯通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

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由以前的旅行社幕后派团推向了游客前台选择,这决定了导游必须树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思维;在法律意识方面,导游自由执业减少了旅行社的管理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导游工作无拘无束,导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同时缺少旅行社的管理也意味着缺少了旅行社这一保护伞(国家规定旅行社要为导游提供一些社会保障),导游更应该知法学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必须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长期以来,大家对导游的看法是,无任何技术可言,人人都可以做导游,这一看法严重损害了导游的形象,同时也降低了导游的社会地位,使导游一度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进入导游自由执业阶段,导游要接受市场的挑选,因而对导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才有可能被市场所接纳
由于导游服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因此导游可以成为的专家类型非常丰富比如,如果你想在某个城市从事导游服务工作,你就需要对这个城市有全方位的立体化了解,成为此城市导游的专家,游客来到这个城市,想对这个城市全方位的了解并体验这个城市的文化,你就可能会被游客选择如果你喜欢以自驾车的形式为游客导游,你就需要了解自驾车旅游的内容及一些基本常识,并能专业处理自驾车旅游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喜欢自驾车的旅游者可能就会选择你随着游客个性化需求的增加,专家的分工会越来越细,导游必须紧跟形势,不断地在专业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三推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多方共同参与

第一,对于旅行社而言,要理性看待导游自由执业一方面,要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并不等于禁止旅行社委派导游,实际上,从旅行社内部运作来讲,导游依然是旅行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导游人力资源的管理并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旅行社委派导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导游从业的主体方式另一方面,不用担心导游都会离旅行社而去,从而使旅行社结构性解体(因为旅行社的产品体系中只有导游是自己的,其它产品都是采购而来的)

实际上,导游自由执业只是给导游一种选择从业的方式,给游客多一种选择导游服务的渠道虽然导游自由执业可能会让依附于旅行社的一些优秀导游走上自由执业之路,但如果旅行社有足够的竞争力,更加关心导游的利益,就一定能够吸引大量的导游为其所用当然旅行社更不能借着这一政策,大量地解聘现有导游,造成导游队伍的恐慌

第二,对于政府而言,要把好导游入口关并完善监管体系一方面,政府要把好导游的入口关从目前导游队伍的存量资源来看,导游人数已经不少了,因此今后更应该选拔优秀的人才,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的结构把好导游的入口关,除了要严格导游考试制度以外,还应该加大对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导游上岗前的培训,提升导游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虽然导游年审取消,但并不等于对导游没有管理手段,今后的导游管理,政府应更加注重宏观方面的监管(微观方面的管理放手给旅行社或相关协会组织),对于违反相关法律不诚信不能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导游实行严格的惩罚措施,直至清除出导游队伍此外,为配套导游自由执业,政府还应该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规范自由执业行为

第三,对于协会而言,要做好幕后支持工作导游自由执业,是把导游从旅行社推向了社会,实际上在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兼职导游已经转向了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只不过是今后可能有更多的导游将由行业协会来管理应该来说,目前我国各地行业协会在导游权益保障导游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但实际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随着这个群体的不断扩大,要求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呼声会越来越强烈,导游行业协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要履行好桥梁作用,导游协会不仅要继续起到导游与政府旅游企业之间的中介作用,解决导游的合理诉求,而且还要尝试着起到导游与游客之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探讨解决自由执业导游的后顾之忧,一些依靠旅行社的导游一旦失去旅行社这一靠山之后,最初可能有一段不适应期,担心生活工作没有保障,协会要尽力站在导游的角度协助购置社会保险增加对导游的培训和思想引导,让其愿意更好地在导游行业就业

第四,对于游客而言,要慎重选择导游服务模式导游可以自由执业,虽然给了导游直接为游客服务的机会,但这并不是游客选择导游的唯一模式,游客还是可以通过旅行社来选择导游的如果选择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信誉度的品牌旅行社;如果选择自由执业的导游,一定要充分考虑导游的诚信记录,导游的服务能力与服务经历,切不可仅看重服务的价格否则不仅损害旅游者的权益,也会搞乱旅游市场秩序

此外,由于当前我国旅游行业的许多法律法规,如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中有许多条款与导游自由执业政策存在一些矛盾,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还要加快政策与法律的对接工作当然,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分步推进

⑤ 导游自由执业不妨更彻底是怎么回事

这个春节假期,和家人一起去海南三亚旅游的山东游客张女士直言自己也“时尚”了一把。她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了一名当地导游,为她和家人提供向导服务,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了费用。旅行结束,她对这名导游非常满意,在平台上给这名导游打了满分5分(2月2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从舆论上看,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的呼声由来已久。原因在于,按照目前有关政策,导游只能通过旅行社执业,这在客观上容易形成依附关系,导游服务缺少能动性,服务质量堪忧,而且在从业执业中受到旅行社利益的束缚,“拿谁的钱、听谁的话”,在低价团、购物提成等潜规则中被迫切充当宰客的帮凶。因此,打破导游执业的限制,有利于破除旅行社对旅游行业的垄断,有利于促进竞争。

同时,现代条件下的旅游服务不再是封闭的,服务中各个要素在交通发达、高度信息化的今天,能够充分实现自由组合。如旅游出行、食宿等具体事宜,游客都可以通过网上预约自主完成,并且有更多选择空间。此外,旅客对导游服务越来越呈现出个性化需求的特点,如对陪同向导、照顾老人等方面的需求更突出。这也意味着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要素需要独立出来,以适应游客需求,在微观层面实现最灵活、最有效的结合。

⑥ 导游自由执业对游客会带来哪些好处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如何监管自由执业导游?

导游自由执业可以给旅行社减负,使导游免受某些地区旅行社零负团费模式的制约,给优秀导游提供更多选择;但不足之处是在服务质量上可能缺乏监管,并且需要解决游客利益保障、游客保险的问题。

搭建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未来无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属性为线上还是线下,都需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进而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

拉私活及违规导游或被“吊证”

自由执业的导游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才能在试点地区开展相应导服业务。对此,《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办法》中还提出: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而自由执业的导游人员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的,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的,均可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而自由执业导游人员一旦违反《办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此外,对于提供线上导游、线下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办法》规定其不得篡改交易、评价、投诉等数据信息,不得吸纳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导游自由执业。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将不再作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停止其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⑦ 「行业」导游自由执业面临哪些困难

(一)导游层面

一是如何得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导游自由执业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方式是在旅游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平台与客人直接预约,线下方式是在自由执业业务机构(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等)与客人预约。大家知道,国内成熟的旅游目的地,执业导游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导游的执业推介相似度很高。在海量、类似的导游推介信息中,除非导游供不应求,否则,要被客人迅速挑中,绝非易事。

二是如何保证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导游“通过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合理报酬”,这涉及三个问题:第一是如何定价。因为自由执业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因此其收费标准肯定比传统旅行社带团导游要高。但高多少,由谁定,客人是否接受?第二是如何顺利得到报酬。导游服务结束后,第三方平台电子支付报酬时必定要得到客人的确认,但若是客人不确认怎么办?若导游和游客因导服费而频繁诉诸法律,导游和客人的时间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就太大了。第三是如何保证导游自由执业后收入水平与原来旅行社委派基本相当。导游自由执业并没有解决“无工资底薪、无劳动保障”的现状,只是不再承担“零负团款”的压力,由于只能从事讲解和向导业务,挣钱的机会相应减少。要想达到旅行社委派导游的收入水平,难度很大。

(二)企业层面

在《管理办法》中,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企业有线上、线下两大类,它们都要与自由执业导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企业和导游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企业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利润薄。对导游提供了平台服务,肯定要对导游收费,但费用标准应当处于低价位,否则,就与传统旅行社对导游的收费无异了;二是责任大。企业对执业导游负有资格审查、业务推荐的义务。若出现导游被投诉,企业还有“先行赔付”的责任。因为风险大利润小,线上线下企业的积极性不会很高。

(三)政府层面

导游自由执业后,剔除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环节,也相应没有了旅行社对导游执业活动实施监管和承担责任的环节。旅游目的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导游执业活动的管理由“相对集中的旅行社管理”变成“分散的导游个人管理”,因此,工作量会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导游个人”与“旅行社企业法人”在承担风险上的实力差距,一旦出现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旅游目的地政府承担的责任也会大幅增加。

解决困难的对策

要解决导游自由执业存在的困难,需要试点地区政府、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企业以及导游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一)政府层面

一是要明确自由执业导游的地位和作用。《管理办法》规定,“导游在开展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可以自主选择从事自由执业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执业。”也就是说,导游若从事自由执业,需通过线上平台预约或线下机构预约,导游与线上平台和线下机构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导游若不从事自由执业,则需通过旅行社委派,导游和旅行社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导游可以在不同的时段,分别从事自由执业或旅行社委派业务。因此,导游自由执业只是新开辟了一条导游从业的渠道,减轻了导游的负担,提高和丰富了旅游服务市场的供给水平。自由执业导游并不是传统所指的“个体户”。

二是要为导游自由执业创造成长的环境。导游自由执业颠覆了传统的导游执业模式和赢利模式,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得到导游、游客、涉旅企业和社会的理解,因此需要试点地区政府强有力地推行。一要支持建立便捷、权威的线上线下预约平台。线上平台应当全国统一,建议由国家旅游局与大型电商集团合作开发,各省市对接使用。鉴于线下平台涉及的三大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有较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议由试点区政府统一开发线下导游预约智能系统,交三大中心对接使用。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要对“入驻”导游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客人按个人喜好进行筛选。同时,可派公职人员进驻线下企业办公,提高平台的公信力。还要动员符合条件的导游积极“入驻”平台,不断提高平台的业务量和赢利能力。二要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服费定价和收取机制。要指导当地导游协会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合理的导服费标准,并广泛宣传,得到广大游客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建立完善“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四位一体的联合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导服纠纷。严厉打击削价竞争行为。

三是要鼓励保险企业积极与新的市场需求对接,开发适当的险种。导游自由执业是对传统旅游接待的变革,必将形成新市场,产生新需求。建议由试点区政府牵头,支持一家保险公司和辖区内所有线上、线下企业及自由执业导游对接,开发新的险种,满足市场需求。在这一方面,张家界有成功的范例。从2012年开始,张家界市旅行社协会和中国平安产险张家界公司合作,共同研发了旅行社团队意外保险,该险种投保额低(5元/人/团),赔付面宽(覆盖湖南全省和武汉市、铜仁市)、赔付额高(最高可达30万元/人),很大程度化解了旅行社的经营和导游带团风险,达到了旅行社、保险公司双赢的结果。

四是要建立健全快捷高效的游客投诉处理和应急反应队伍。针对导游自由执业带来的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突业务骤增的实际,试点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快捷高效的投诉处理和应急处突队伍。张家界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适应全国旅游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和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需要,张家界市在成立旅游巡回法庭的基础上,今年5月成立了旅游警察支队,旅游工商分局、检察院旅游检察室将在年内成立。

(二)企业层面

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线上、线下企业,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试点的主动性。散客游、自由行是当前旅游市场的两大趋势,为游客提供可选择的导游服务,将会直接增加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从而提高游客对企业的信任度。而大量导游“入驻”企业,必将带来大量商机。因此,支持导游自由执业,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其次,要主动为导游服务。线上、线下企业与导游虽然是平等合作关系,但企业法人与导游个人相比,居优势地位。因此,企业要放下身段,主动搞好导游自由执业的相关配套服务,用细致、周到、热情的服务,吸引导游“入驻”平台。张家界宝峰湖景区的实践值得借鉴:该景区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为在张家界执业的导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0万元,每年总保额超过3亿元,景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导游个人层面

一是要明确自由执业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自由执业,既拓宽了执业平台,又增加了展示自我的机会,更丢掉了压在身上的经济包袱,有利于导游个人全面发展。二是要善于提炼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增强主动性。特别是线上线下的导游情况介绍,一定要主动参与,字斟句酌,用煽情的图片和文字迅速抓住游客的心。三是要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服务,增强感染性。由于导游是游客自己挑的,加之没有加点、购物等另行收费项目,游客对导游没有防范抵触情绪。导游要苦练内功,提高讲解、向导技巧,用周到细心的服务,感染游客,得到好评。四是要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游客的监督,增强纪律性。线上、线下平台拓宽了导游执业渠道,但由于与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接,也扩大了导游违规行为的负面影响。因此,自由执业导游一定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游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