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报酬权
① 旅游法中关于导游工资的条款,导游有基本工资吗基本工资分不分全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又一次将导游这个职业推至风口浪尖,专也引起了社会对导游群属体生存现状的关注。游客抱怨导游素质不高,乐于“导购”而非“导游”;而导游却连声叫屈:素质不高是因为收入低,没地位。
据了解,目前,国内导游分为签约导游和社会导游两种。前者归旅行社管理,有底薪和保险,劳动权益相对有保障;后者属兼职人员,无固定收入、无社会保险、工作稳定性差。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数为95万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数量占全国导游人员总数的70%左右。显然,社会导游已经成为各地旅游接待的主体力量。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旅行社应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等,按照旅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应按照旅游法及劳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② 导游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二、全陪和地陪的职责
(一)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2、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3、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5、宣传、调研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落实旅游活动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地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3、导游讲解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导游的工作内容
1、介绍旅游线路及游览注意事项;
2、带领游客游览,并重点介绍景点特色、典故、传说等;
3、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检查随队人员数及其他安全情况;
4、处理随队游客突发情况。
导游的权利:
1、按劳取酬。
2、接受再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③ 导游的收入是佣金还是回扣
导游的收入是属于佣金
佣金与回扣往往被人混为一谈。应该指出的是, 就性质而言,佣金是合法的,回扣则是非法的。具体说来,佣金与回扣有着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
第二,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这种明示的方式可以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也可以其他协议明示,给付佣金的一方要如实入账,接受佣金的一方也要如实入账;回扣是暗中给付的,不在合同、发票、会计账册中明确表示出来。
第三,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的权力获取交易机会,并非他们付出了劳动。
第四,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计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正轨的财务帐,也不纳税,属于黑色收入,全部落入个人腰包或单位小金库,逃避国家税收的监管。
④ 导游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没有明确的规定
旅游法
第三十九条
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⑤ 旅行社导游报酬
关于导游员的工资问题,最近这类问题网友们很多。我想仅就个人曾在旅行社工作多年,谈点这个问题的看法,供网友参考。
大家都知道旅行社主要业务分为: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但不一定知道在导游员工资报酬上这两类的旅行社有很大区别。
组团旅行社 一般是指由于本地缺少旅游资源,而不的不向外省外市输送旅游客源的旅行社。凡是这类旅行社的导游员都享有工资报酬。这类旅行社大部分业务都是以销售外地旅游产品为主,因此,他们的主业就是销售。
这类旅行社对于员工的工资报酬都是有规定的(不然,谁来干这行?),一般总经理每月1000-1500-2000元;部门经理每月800-1200元;员工(包括导游员)每月300-500-800元不等。例外,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客源,还实行业务提成奖励,即:按照本人招揽客源金额给予一定的提成,一般按照10-15%左右。当然,导游员也包括之列。导游员外出带团还有一部分收入,即差旅费,一般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标准执行。这样算来,组团社的导游应该享受三部分报酬。即:工资+提成+补助。
地接旅行社 一般是指旅游城市的旅行社,他们的主要业务是与组团社衔接,接待外来旅游客源。
这类旅行社对部门经理、主要岗位都有工资标准(不然,谁来干事?)。而对导游的工资报酬可就含糊多了。大都采用招聘临时导游员的方法,有的可能给一点,更多的是不给,由此,也就此滋生了很多游客的抱怨的问题,比如“导游员拿购物回扣了”,“导游员要小费了”等等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旅行社不给其工资报酬而引起的。而且个别旅行社还支持并允许导游员这样做。
我认为,出现这类问题与上级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因为对于旅行社的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从来也没有一个比较明细法律的标准。因此,造成了旅行社对导游员的工资报酬就呈现了五花八门。
其实,外界人士不知道,还有一个更最重要的问题。即:占绝大多数的旅行社末给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上“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除了国家的几个大的支柱性和国有企业的旅行社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上“三险”之外,其他的,那真是寥寥无几。
不过,最近北京旅游局出台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划分”的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中将“五险一金Insurance and Housing Fund指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其中,我想随之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也会仿效制定执行。这样一来从事旅行社工作的人员,才会得到基本保证。
我说的若有不妥之处,还请旅游界专业人士给予批评指正。
⑥ 导游向旅客有提供权吗
导游人员的权利:
1.劳动保障的权利:
第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版应当权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2.履行职务的权利:
3.人身自由介入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4.起诉和诉愿的权利 :
5.获得报酬的权利:
⑦ 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是什么意思
这是旅游的一种畸形现象,就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按照人头卖给导游,导游自己垫钱交钱争取到这个团队,盈利或者亏损是未知数。导游需要自己在旅游过程中增加自费景点、进购物店获取回扣和提成来弥补接团时的损失,为了不亏钱,导游就必须尽量降低成本,保证不了质量。
⑧ 导游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二、全陪和地陪的职责
(一)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2、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3、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5、宣传、调研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落实旅游活动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地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3、导游讲解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导游的工作内容
1、介绍旅游线路及游览注意事项;
2、带领游客游览,并重点介绍景点特色、典故、传说等;
3、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检查随队人员数及其他安全情况;
4、处理随队游客突发情况。
导游的权利:
1、按劳取酬。
2、接受再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⑨ 导游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导游的基本职责
一、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二、全陪和地陪的职责
(一)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2、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3、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5、宣传、调研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落实旅游活动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地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3、导游讲解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导游的工作内容
1、介绍旅游线路及游览注意事项;
2、带领游客游览,并重点介绍景点特色、典故、传说等;
3、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检查随队人员数及其他安全情况;
4、处理随队游客突发情况。
导游的权利:
1、按劳取酬。
2、接受再教育,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