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自学导游

考导游证不要自己去买乱七八糟的资料,背国家规定的书籍就行了。这种东西没什么技巧的,就是多看,多背。考试时间都在11月A:笔试考试书籍资料:《 导游基础 》《 导游实务 》《 旅游政策与法规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B:口试考试书籍资料:《 本省导游词 》《 导游规范服务 》《 导游应急事件处理 》
最佳答案
1.准备考试资料:
A:笔试考试书籍资料:《 导游基础 》《 导游实务 》《 旅游政策与法规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B:口试考试书籍资料:《 本省导游词 》《 导游规范服务 》《 导游应急事件处理 》

2.考试报名:

导游资格证考试每年一次,各省的报名时间在六至九月份,先打电话到当地的旅游局咨询报名的时间, 然后在报名的时间里,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毕业文凭到当地的旅游局报名。街上买不到的教材,此时在旅游局都可买到,在旅游局里仔细咨询本省的笔试,口试考试信息。
3.学习方法:
很多的考生拿到教材后,面对一大堆的书籍,不知从何入手。有的考生看书很慢,一本教材看了一个月还没有看完,看了后面又忘了前面,什么也没记住。有的考生拿着书东翻翻,西翻翻,没有系统的学习进程。还有的考生在网上下载一些历年的考题,花了大量的时间去做(因没有标准答案),也不知对错,且不知考过的题是不会再出的,结果花了很大的力气,在考场上仍然做不出没见过的考题。
以上的学习方法,考生尽管自己去努力了,但学习不得法,事倍功半,难以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取得明显的提高。要想在考前的短短几个月里有大的突破,须按以下方法进行学习。
〔1〕:考试考的是考生对旅游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考生最重要的是加强基础知识的训练,基础知识加强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考题。而基础的训练是*做大量的练习考题来提高的,就象高考的尖子生都是题海战术训练出来的一样,你也要做大量的相关配套的训练考题。所以你不光要有考试的全套教材,你还必须配备与教材配套的全套练习考题。
〔2〕:把笔试的教材先取一本,用最快的速度大概的通览一遍(一天的时间),然后开始做与本书配套的十五份考题,先在书上找答案,书上找不到答案就把标准答案抄上去。因为我们编辑的十五套考题是根据书本的章节按顺序编制的,考题的内容都是本书上的基础知识。训练的目的就是要加强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做完这十五套考题你会觉得自己几乎可以把这本书背下来了,从而学习的兴趣和信心大增,能力大为提高。
〔3〕:按以上的方法把笔试的四本教材的练习考题通做一遍,也就是花一个月的时间,你就掌握了笔试教材的全部基础知识。
〔4〕:接下来你开始做笔试的二十套综合模拟考试练习题,仔细的做,思索着做,翻着书做,对着标准答案做。进一步加深和提高对书本教材中基础知识的阅读,理解和背颂能力。
〔5〕:做完了所有的模拟考试练习题以后,你又把所有的笔试书籍反复的看几编,这样笔试的几本教材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就在你的脑海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基础知识体系。有了这样的能力,你将纵横考场,无所不能。
〔6〕:对口试的本省考试景点,仔细的阅读,好好的思考,象写文章的中心思想一样把景点都浓缩成八百来字一篇,你自己这样做了一遍以后,你对这些景点会记得很牢;你再把《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急事件处理 》的教程多看几遍,想想自己如果带团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样处理。
〔7〕:在考完笔试到考口试的这段时间里,对口试的导游词和教材天天的看,天天的读,天天的背,有条件的话,还到景点亲自去走一趟,看看在景点带团的导游是怎样解说的。自己模仿考场的情景对自己进行模拟考试。经过这样的精心准备,你一定能考好口试。
4.考场发挥:

〔1〕:在笔试的考场上,认真阅读试卷,快速,准确,全面的答题。先做完自己会做的题,再来思考不会做的题,尽可能的答完全部的试题。提早做完题的不要提前交卷,反复仔细的检查做完的答案,准确无误了再交卷。
〔2〕:在口试的考场上,衣着要整洁,礼节要周全,态度要平和,解说要流畅,口齿要清楚,语速要中等,反应要敏捷,面部要微笑,神态要亲切。

1、考中文导游需要准备的资料: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考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他们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笔试:只考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两科,一般只要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就可以通过了。根据各个不同省份的要求也许略有出入。即使你不是学旅游专业的,也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也不用太着急,只需要把两本教材背熟就肯定可以过关,也就是说,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

2、政策与法规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比较难考的,因为他考的是死的,法律法规比较枯燥,需要较好的记心。去年政策法规与道德规范合二为一,但道德规范只占了很少一部分,而且涉及到的内容也很简单,只要把大的提纲背出就能应付了。政策法规主要考题一般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和案例分析几大类。选择题一般占50分,所以对书本熟的话,在选择题拿下大部分分数,后面就轻松了。案例分析需要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总结能力,要看清题目,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不要用一般人的眼光来评判是非,就算你说的再有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切等于零。评卷老师是不会与你产生共鸣的。

3、导游基础知识分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所谓地方,就是你所在的省份),为一份考卷,各占50分,你不必找其它书来扩充你的景点知识,前面说过,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书本上的知识占了95%,考试第一,兴趣第二,无论如何你是来考证的,先拿到证在谈其它的吧,纵然你满腹经文,才高八斗,连证都没有,凭什么去带团赚钱啊,现在旅行社不缺中文导游,导游多的是,旅游局又查得严,完全没必要用一个无证导游带团的。前几年另当别论。

4、导游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一般为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还有5分是时事题,考你是否关心国家大事,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这5分专门买时事题来看,你只需要多看看报纸,遇到对旅游有关的大事留个心就够了,这玩意还真没法准备,还不如把时间花在背书上,多拿几分。填空题占50分,很可观的,只要你确实用了心背,这里拿40分应该是没问题的。

5、以上两科请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来准备,现在老师出题一般不会超出考试大纲,不象以前,出很多非常偏非常难的题目,考试大纲里对每一章都有详细的要求,有的要点是了解、有的要求熟悉、有的则要求掌握,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哪些是重点了吧。

6、在笔试过关以后,你就可以全力准备口试了,口试一般有三位主考官,他们会分别对你提2到4个问题,有的会提更多,回答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最主要的是你的导游词讲解,这是重中之重,一般说来,只要你在导游讲解过程中,作到普通话标准流利,讲解不停顿,那基本上可以恭喜你顺利过关了,在这里,心理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7、导游词一般准备5至7分钟为宜(具体时间最好自己确定一下),不要太长,因为口试时间只有15分钟,还得留时间给老师提问,所以准备导游词的时候,一定要自己看着表进行多次练习,练习时要注意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面部略带微笑,这就是考试时需要的,看表练习当然是为了考试时能把握时间,如果太长或太短,快做修改吧,不要认为这句话或那段典故经典,舍不得删,老师一天要面对几百个考生,

8、考试时还应注意:一般考场里只有一位考生,待其考完后,才到下一个,所以进门前一定要轻轻叩门,表示对老师的尊重,进去后应问候考官,面对考官时要谦虚有理,落落大方。

9、主考官提问的问题包括导游实务和景点知识,你主要把导游实务的内容答出来,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导游实务是有书可查,而景点知识很多则不可琢磨,难以复习,只能尽可能多看有关的书,但建议还是把主要景点常识看熟,太偏的答不出也不会太丢脸。此外准备一下欢迎辞和欢送辞是很重要的,老师抽的机率比较高。

10、回答完问题后,老师会分别对你打分,然后当众宣布你的最后成绩。

11、考外语导游证需要在考中文导游的基础上加试你所考的语种,口试当然也是你报考的语种。

12、报名后一般都有考试培训,以往都是强制参加的,具体说是强制交费,今年是否强制就不知道了,培训课还是有点用,特别对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的朋友来说,可以让他们对旅游业有个初步的认识,一般还会安排几次特级导游讲课,他们的经验是很值得学习的,当然,只要你是背书的料,不参加培训一样可以过关,毕竟是考死记硬背的东西占了绝大多数。

13、2003年全国导游证资格考试的时间大概安排在12月,报名时间按以往的惯例,一般在8、9月份,各位准备报考的朋友最好经常与旅行社联系询问,因为一般旅游局从通知报名到截止也就一个多星期,稍不注意就错过了。

14、提醒一点,现在导游证只有一种,都是全国通用的,没有地方和全国之分了。据内部人士透露,老师改卷是采取多劳多得制,请笔试时回答问题务必简明扼要

湖北具体不太清楚,但是大体应该差不多,给你些北京的信息作为参考吧。
北京导游的概念:
依照北京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
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北京导游的分类:
按工作区域划分:北京导游、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
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按语种划分: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包括英、
日、韩、法、德、意等语种导游);
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北京导游的要求:
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广泛的基本知识(语言、旅行常识、政策法规、历史、地理、风
土民俗、文学、经济、建筑、心理、管理等),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精通导游业务
,较高的导游技能,注重仪容仪表,身心健康。

北京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
导游资格证是国家对从事导游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证明,有效期终生,而导游证是从业
许可的证明,有效期3年(可续)。通过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只是进了导游人员的大门,
要从事导游职业,还要按照规定取得导游证。我们所考的是导游资格证。

报考条件:
是中国公民,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的学历,身体健康。

报考程序:
9月上旬,通过所在学校(对学旅游的学生而言)或培训班集体报名,个人不得报名。提
供学历证明、县级或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和几张照片,报名费210元(2001
年北京地区标准)。
12月上旬,笔试。笔试分导游综合知识(包括导游业务和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
包括导游基础和北京导游)两大试卷,每张试卷2小时做完,100分满分,一天考完。
12月中下旬,口试。口试包括六大景点讲解(天安门广场、故宫、天坛、颐和园、十三
陵和长城随便抽一个讲),导游基础和业务问答和部分汉语言文学内容。满分100,时间10—
20分钟。
来年2月,成绩出来,三门都及格便通过。
3 月底,到北京旅游局培训,取得导游资格证,再办理手续,领取导游证。

经济开支:
考试前:体检费70,报名费210,教材及练习费200,培训费500—1000,景点考察实习费
300—500;
考试后:若通过,资格证制作费30,旅游局培训费60,取资格证,若想取导游证,再交
旅游局几百。

㈡ 想做导游需要什么条件

导游一般要求为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性格要开朗,充满活力,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交流能力。然后去网上或者当地报名参加导游资格从业证,是为了证明了具备导游职业的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即在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作为一个导游,除了要善于调动气氛,懂得社交,还要拥有非常广泛的基本知识,如语言、旅行常识、政策法规、历史、地理、风土民俗、文学、经济。此外,性格要外向,活泼开朗,爱与人打交道,爱为别人服务。能言善辩,口齿清楚,心理稳定,能控制局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学导游的程序扩展阅读:

报名程序如下:

1、考生应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以后,拿上自己的身份证还有复印件以及自己的学历证明,还有你的健康证复印件去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缴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4、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

5、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申请加考的考生,报名程序与新考考生相同,另需出示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单。

㈢ 学导游专业要学些什么

你是在学校里学还是要报考导游员资格证?

学校里学就复杂了 很多乱七八糟的课程 社会报考就几本书 硬背都能背下来 关键是你有没有这方面的天赋 江山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啊呵呵

考试相关教材:
表示教材:全国导游基础 导游业务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参考教材:旅游案例分析
考试教材: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

笔试的考试教材有四本书: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与法规】【地方导游基础】

【导游基础】全国部分的内容一般分为:
1:旅游业知识概述
2:中国历史文化
3:中国旅游地理
4:中国民族民俗
5:中国宗教文化
6:中国古代建筑与园林艺术
7:中国的文学艺术
8:中国的饮食文化
9:中国的风物特产
10: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主要的旅游客源国

【导游业务】的内容一般分为:
1:导游概述
2:导游语言艺术
3:导游技能
4:导游接团程序与问题应对
5:其他导游服务。
6:旅游事故的处理
7:导游业务的相关知识。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内容一般分为: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
2:社会主义的改革与建设
3:我国的对外,对港澳台政策
4:我国的旅游政策
5: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宪法
6:合同法律制度
7: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8: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9:旅游安全及保险法规制度
10:旅游者出入境及行李运输法规制度
11:旅游卫生与食品卫生管理
12: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
1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制度
14:导游职业道德

【地方导游基础】的内容一般分为:
1:本省概况
2:本省旅游概况
3:本省主要景区城市概况
4:本省主要旅游景点概况
5:本省的风俗民情
6:本省的饮食
7:本省的特产
8:本省的名人及文学艺术及其他

口试的考试教材有三方面的书籍教程:
【本省导游词】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员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PS:校医院及不符合规定的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不能证明其本人的健康状况;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报名的条件: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具备有高中(含职业中学)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凭的中国公民。
7.报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
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8.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㈣ 有没有学习导游的软件!!!急急急急!!

101贝考导游证考试,只知道这个

㈤ 如何成为一名导游

《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导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导游行业形象。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弘扬导游行业先进典型,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促进导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第八条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申请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旅游行业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

(三)本人近期照片;

(四)注册申请。

旅游行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取得导游证的注册时,不得收取注册费;旅游行业组织收取会员会费的,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导游证注册费的名义收取会费。

第九条导游通过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取得导游证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在1个月以上。

第十条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二)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

第十一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第十三条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第十四条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导游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

(一)姓名、身份证号、导游等级和语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在3个月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三)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导游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导游证:

(一)导游死亡的;

(二)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

(三)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五)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十八条导游的经常执业地区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一致。

导游证申请人的经常执业地区在旅行社分社所在地的,可以由旅行社分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导游证办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导游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第二十一条导游身份标识中的导游信息发生变化,导游应当自导游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更换。

导游身份标识丢失或者因磨损影响使用的,导游可以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或者更换。

第二十二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文明诚信服务;

(三)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五)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

(六)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必要的处置措施:

(一)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救助或者协助救助受困旅游者;

(三)根据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停止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撤离风险区域等避险措施。

第二十五条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旅行社应当按要求将本单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六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和旅游者的下列要求:

(一)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

(二)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要求;

(三)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的要求;

(四)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导游执业安全、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为女性导游提供执业便利、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的,导游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依法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不依法向聘用的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要求导游缴纳自身社会保险费用的;

(四)支付导游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提供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安排的旅游者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旅游客运车辆核定乘员数。

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

第三十条导游服务星级评价是对导游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星级评价指标由技能水平、学习培训经历、从业年限、奖惩情况、执业经历和社会评价等构成。导游服务星级根据星级评价指标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根据导游执业情况每年度更新一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等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及时、真实地备注各自获取的导游奖惩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导游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网络在线培训等,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费用。

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等应当对导游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岗位技能、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和执业培训。

导游应当参加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开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内容的培训;鼓励导游积极参加其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

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

第三十五条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删除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中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导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导游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是指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县级旅游主管部门;

(二)旅游行业组织,是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导游协会,以及在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内设立的导游分会或者导游工作部门,具体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三)经常执业地区,是指导游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达到30日的省级行政区域;

(四)导游身份标识,是指标识有导游姓名、证件号码等导游基本信息,以便于旅游者和执法人员识别身份的工作标牌,具体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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