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旅游客运车辆是否能够长期从事客运班线经营

要看是否属于定线旅游客运,如果属于定线旅游客运,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非定线旅游客运,属于违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2. 依据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旅游客运车辆长期从事客运班线经营是否违规违法

要看是否属于定线旅游客运,如果属于定线旅游客运,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非定线旅游客运,属于违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3. 有什么好的软件可以管理旅游客运车队

我们公司是中国国旅旗下的分公司,你的难处深有同感,我去年年初用了车队管家系统,以前忙的时候从早忙到晚,现在忙的时候忙只要从中午忙到晚就可以了,可以多睡两小时懒觉

4. 旅游大巴车需要资质么 怎么办理

开旅游大巴需要驾驶证和上岗证即客运从业资格证、旅游营运证。

申请回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答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旅游客运车辆管理扩展阅读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5. 安徽省旅游客运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规定

2005年04月01日 09:50

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规定
安徽省交通厅
皖交公运(2001)6号

2001年第3次厅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道路旅游客运的管理,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旅游客运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客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旅游客运是以运送旅游者浏览观光为目的,其线路一端位于风景区名胜古迹等旅游点的旅客运输方式。道路旅游客运线路分为定线和不定线两种。本规定所称道路旅游客运是指不定站点、不定时间发车、不定线路营运的旅游客运(简称不定线旅游客运),是包车客运的一种形式。
定线旅游客运,纳入班线客运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道路旅游客运主管部门,其所属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运政管理机构应本着“合理规划、严审资质、额度控制、批量投放、集约经营”的原则,正确处理旅游客运与班车客运的关系,保持运输供求的总量平衡,促进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 道路旅游客运分为三类:
一类旅游客运:指跨省(市)的旅游客运,又称省际旅游客运;
二类旅游客运:指跨市的旅游客运,又称区际旅游客运;
三类旅游客运:指市内的旅游客运,又称区内旅游客运。
第七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除具备《安徽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根据其从事旅游客运的类别,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第八条 旅游客运经营分工:
经营资质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可经营所有类别旅游客运,线路长度不限。
经营资质为四级的企业可经营所有类别旅游客运,但每条线路的长度均不得超过800公里(毗邻省份不受此限)。
经营资质为五级的企业可经营二类旅游客运,但每条线路均不得超过400公里。
经营涉外旅游客运,还需具备涉外旅游运输其他条件。
第九条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按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其中车辆和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应是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中规定的中、高级客车,且高级客车应达到50%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三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四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五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50个以上。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停车场。
第十条 道路旅游客运实行“先审批、后购置”制度。欲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应事先向当地县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购置车辆。未经批准购置的车辆,不得经营旅游客运。
第十一条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资质等级评审和审批按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应填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其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二、三级企业按交通部规定办理;四级企业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评审,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五级企业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评审,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开业,应按规定程序报省级运政管理机构审批。省级运政管理机构可委托市级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经营许可证,办理道路运输证。
本规定发布以前已在运营的道路客运企业兼营旅游客运的,应分设旅游客运分支机构,其审批按前款规定执行。
经审批同意经营旅游客运的企业,由省级运政管理机构予以年度公告。
第十三条 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与管理依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与班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四条 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向当地县及县以上运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安徽省旅游客运营运标志审批表》(见附件一)。
运政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旅游客运标志牌按单车定车核发。业户在申请核发旅游客运标志牌时,应同时提交单车行车证件(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 旅游客运标志牌由省级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其审批、核发,实行分级负责:
一、二类旅游客运标志牌,由省级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发放;三类旅游客运标志牌,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第十六条 旅游客运标志牌有效期最长为二年。到期需继续营运的,应提前30日向发牌的运政管理机构重新履行旅游客运营运标志审批手续。
旅游客运标志牌必须随车悬挂于车辆显著位置,不得伪造、买卖、转让转借和擅自过户。
第十七条 在旅游运输高峰季节,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的企业,经批准,可调剂部分班车从事临时旅游客运。客运企业应提前3天,将营运客车车牌号等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运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核发临时旅游客运标志牌,同时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报省级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临时旅游客运标志牌有效期定为一个旅游高峰期。旅游高峰季节结束,运输企业应在一周内将旅游客运标志牌缴回原核发运政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旅游客运标志牌实行年度复核,其复核与客运班线复核同时进行。
客运标志牌损毁、遗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第十九条 从事旅游客运的客车,除遵守有关旅客运输的管理规定外,还应做到:
(一)在车身两侧或其它明显部位标有经营者的名称和投诉电话;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二)车辆在运行中,随车应配有导游人员,并携带有包车票。未经批准,不得经营班线客运。应按核定的经营范围营运,沿途不得承揽零散旅客。
第二十条 旅游客运的司乘人员,必须经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佩带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旅游客运服务证(式样见附件二)。司乘人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方便,不得敲诈和刁难乘客。
第二十一条 经营旅游客运,必须严格执行由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
第二十二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须按规定定期向运政管理机构报送客运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停业,应提前30日向当地县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办理停业手续,缴销有关证照和旅游客运标志牌,并报省级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旅游风景区的运政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各景区景点,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道路旅游客运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受理投诉。运政管理机构在投诉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和驾乘人员应自觉接受运政管理机构的管理。对不按本规定经营道路旅游客运的,依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运输法规;对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刁难经营者的,应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安徽省旅游汽车客运线路审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001年3月5日

6. 旅游客运车辆管理系统都有哪些功能

旅游客运车辆管理系统都有哪些功能?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登记: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包括登记编号、车牌、车属单位、所属路线、年审上牌时间、保险信息等资料的登记。

2、保险到期处理:对车辆保险到期进行处理。选择车牌号后会自动带入原保单号、投保时间以及保险到期时间。

3、轮胎管理:对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此模块为单独模块,与配件采购、配件库存、维修没有任何关联。

4、固定费用登记:比如行驶证年审、二级维护、营运证年审、GPS费等,费用项目支持自定义,用户可要求实际情况进行自定义设置。

4、维修登记:对车辆维修进行登记。维修可以分为内部维修与外部维修,外部维修需指定维修地点(维修厂),以便进行应付已付计算,内部维修会从配件库存中减掉。

5、配件采购:对配件采购进行入库登记。保存后,配件库存会自动更新。

6、配件库存:对配件即时库存进行查询。

二、运输管理

1、订单管理:将托运单位、收货单位、计费方式、计划吨位等登记在订单里面,供调度员调派。

2、调度管理:将订单安排给车辆、驾驶员进行运输。

⑴ 车辆安排:调度员选择运输的车辆,系统提供了根据车辆的状态来进行安排车辆的附加辅助功能,即只能选择待命状态的车辆。

⑵ 司机安排:系统会根据车辆绑定设置好的司机,简化操作。支持同时可选多名司机。

3、回车报账:车辆回厂后操作人员进行登记收支情况。

(1)出车费用:填写出车费用,如加油费、路桥费、罚款等。出车费用与单趟利润、回车交款的金额进行关联计算。

(2)加油情况:填写该趟车的加油明细。

◆ 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加油站加油,选择具体加油站的名称或用临时加油站代替;

◆ 油卡加油:如果用油卡加油,选择用于加油的卡号。油卡余额会自动减掉加油金额;

◆ 现付金额:加油站加油,如果是现付的加油费的话,可以输入现付金额。

(3) 单趟耗油量计算:根据车辆、货物的重量、加油量、载重公里数、空载公里数计算出油耗的节超。同时将油耗的节超对司机的补贴进行补贴或扣除。

4、车辆状态图:车辆的状态分为三种,分别是“可用”、“出车”、“维修”。车辆的状态会根据出车登记、维修登记、回车报账自动跳转,也可以由操作人员手工改变其状态。

三、加油管理

1、加油登记:对车辆加油进行登记。

2、加油卡管理:对加油卡进行管理。包括办理加油卡、设置预警金额、记录当前余额等。

3、加油卡充值:对加油卡进行充值登记,可以到其他支出里进行登记。

四、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登记: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此模块连接到驾驶员安全培训平台,公交车公司可通过此平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车辆违章登记:对车辆违章进行登记管理。用于记录车辆违章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驾驶员、罚款金额、违章扣分、违章地点等。

3、车辆事故登记:对车辆事故进行登记管理。用于记录车辆事故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驾驶员、事故责任、事故伤亡、报案编号、保险理赔等。

五、费用管理

1、其他支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除了出车费用、固定费用、工资以外的其它费用支出。系统支持用户自定义费用项目,例如:房租、办公费用等。

2、其他收入: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经营外收入。系统支持用户自定义费用项目,例如:租车、废旧品变卖等。

3、路卡管理:包括路卡的开卡和充值。

4、工资管理:

1)请假登记:用于驾驶员请假登记。包括请假项目、天数、扣款金额等。

2)加班登记:用于驾驶员加班登记。包括加班天数、加班金额等。

3)驾驶员工资设置:用于设置驾驶员的工资构成表,比如出车提成比例、基本工资、补助、奖励等。

4)驾驶员工资结算:生成员工工资结算表。

六、应收应付

1、应付配件采购结算:对应付配件采购费用进行结算登记。

2、应付加油结算:对应付加油费用进行结算登记。

3、应付维修结算:对应付维修费用进行结算登记。

4、应付结算单:对应付结算单据进行统计查询。

七、报表分析

1、出车费用统计:统计车辆的出车费用汇总表。

2、出车利润统计:列出每部车辆的所有支出与收入,并计算出单车利润。

3、订单车辆状况追踪:对订单车辆状况进行统计。

4、加油明细报表:对于加油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5、违章明细报表:对于违章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6、维修明细报表:对于维修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7、事故明细报表:对于事故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8、保险明细报表:对于保险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9、固定费用明细报表:对于规费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10、耗油量分析:统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量及节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