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购被判刑
① 空姐代购案的介绍
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12月17日,判决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② 空姐代购违反哪些职业道德
安全、快捷、舒适是航空运输的最大特点,乘务工作是实现和体现这一特点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时也是航空运输中直接面对乘客的窗口,“空姐”是广大乘飞机的旅客和社会对飞机上上的乘务员的一种统称。一提到空姐,人们会将蓝天和美丽的女孩连在一起,“空姐”——高雅、端庄,美丽大方,多少人向往,多少人羡慕,“空姐”能利用工作之便走遍祖国的大江南北;“空姐”还能飞到世界许多国家,参观那里的名胜古迹;“空姐”有着较丰厚的收入,因此,空乘的仪表形象、言谈举止、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不仅仅代表着自身和航空公司,还代表着整个民航和国家的形象与尊严。
而在日益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中,空乘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航空公司的利益,在“全国乘务话民航”活动中调查显示,有4.6.2%和28.3%的乘客认为空乘的优质服务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和有利于促进公司经济效益。这说明空乘服务好否,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生存,所以,无论从自身工作小的方面,还是从航空公司、民航系统乃至国家形象这些大的方面来看,空乘都应有必备的职业礼仪休养。
1、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对空姐工作的热爱不是一时的:当自己理想中的美好的空姐生活被现实辛苦的工作打破后,还能一如既往的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做好工作。
2、有较强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服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生存,市场竞争的核心实际上是服务的竞争。民航企业最关心的是旅客和货主,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旅客,就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服务意识是经过训练逐渐形成的,意识是一种思想,是一种自觉的行动,是不能用规则来保持的,它必须融化在每个空姐的人生观里,成为一种自觉的思想。
3、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空姐在人们的眼中是在空中飞来飞去的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承担了人们所想不到的辛苦,飞远程航线时差的不同飞国内航线各种旅客的不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特殊情况随时都会发生,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就承受不了工作的压力,做不好服务工作。
4、热情开朗的性格:空姐的工作是一项与人直接打交道的工作,每天在飞机上要接融上千名旅客,所以随时需要与旅客进行沟通,没有一个开朗的性格就无法胜任此项工作。
5、刻苦学习业务知识:作为一名空姐,在飞机上不仅仅是端茶倒水,而是需要掌握许多的知识,比如:我们的航班今天是飞往美国,那么空姐首先要掌握北京和美国的国家概况,人文地理、政治、经济、航线都飞越了哪些国家、城市、河流、山脉以及名胜古迹等。还要掌握飞机的设备,紧急情况的处置,飞行中的服务工作程序以及服务技巧和服务理愈,不但要有漂亮的外在美,更要具备丰富的内在美。
6、学会说话。语言本身代表每一个人的属性,一个人的成长环境会影响每个人的说话习惯,作为一名乘务员要学会说话的艺术。不同的服务语言往往会得出不同的服务结果,一名空姐要掌握不同的说话技巧,如:对老年的旅客的说话技巧,对儿童旅客的说话技巧,对特殊旅客的说话技巧,对外国旅客的说话技巧,对发脾气旅客的说话技巧,对重要旅客的说话技巧,对第一次乘飞机的旅客的说话技巧,对航班不正常时服务的说话技巧。在服务当中,往往由于一句话,会使服务工作带来不同的结果,一句动听的语言,会给航空公司带来很多回头客;由于一句难听的话,旅客会永远不再乘坐这家航空公司的飞机;他可能还会将他的遭遇告诉其他旅客,所以得罪了一名旅客可能相当于得罪十名或上百名旅客。但不同的一句话,却带来了不同的结果。这就是说话的艺术,作为一名合格的空姐,说话真是太重要了。
③ 空姐代购案的案件进展
本案二审期间采用了书面审理,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院对此做出了二审裁定,并送达了该份裁定书。裁定书上载明“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17日上午,空姐代购案重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判处褚子乔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石海东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注:发回重审判决原因分析请翻阅参考资料: )
“偷逃税款113万余元”证据不足 法院认定8万余元偷逃税
法院审理认为,检方指控李晓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李晓航等3人偷逃税款113万余元的证据不足。法院按照对查获的化妆品核定的偷逃税款数额予以认定,数额为8万余元。另外,法院认为,李晓航为主犯,遂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空姐家人:判决过重会提上诉
对于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的判决,李晓航的家人仍表示,判决过重,会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李晓航律师认为,8万余元的偷逃税款,判处3年有期徒刑,“判决不合理,这是顶格做出判决”。 2014年3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晓航等三人走私普通货物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审理认为,李晓航等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李晓航、褚子乔的上诉,维持原判。
④ 为什么空姐代购逃税被判刑,范冰冰却只用交罚款
范冰冰是第一次被发现偷税漏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第一次被查出偷漏税只需补齐税款和罚金即可,没有刑事责任。而空姐私自携带物品入境,属于走私行为。
⑤ 海外空姐代购是怎么回事她在淘宝卖东西怎么被抓了电视上说的…怎么回事啊了解下法律!
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代购,就是蚂蚁搬家似的走私!没交税被抓了呗!!
有很多声音说要降低代购税,目前看来不可能!
如果降代购税那请问谁还走正规贸易进口,那除了汽车之类搬不动的,其他不就全都走代购渠道了吗!!说白了就是下调了进口税率吗!对国内企业征收全额税,甚至还有被双重征税的嫌疑,对国外企业税率变相下调,你这不是让国内企业都倒闭是什么?尤其是现在国内企业转型乏力时期,这不是谋害国内企业是什么!到时候国内企业倒闭,我看看谁还有钱当消费者!!所以
⑥ 空姐代购案的案件评论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认为,从离职空姐李晓航的案情来看回,虽然她在未申报的情况答下,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但其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一审法院作出的11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
李晓航一审提出上诉后,因案件涉及较为普遍的海外代购行为,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李晓航不过是为了谋生逃点税,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得是不是太重了。
⑦ 空姐代购案的案件背景
从2008年夏天开始,李晓航在淘宝网上销售化妆品,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结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褚子乔。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结算货款,再由李晓航和男友石某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一年多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人民币。
受审时李晓航虽然认罪,但表示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不清楚化妆品还要交税,也没留意自己走的是无申报通道。褚子乔表示,自己纯粹是帮李某的忙。此前,褚子乔曾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入境受到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⑧ 空姐代购的空姐代购案
李晓航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极大关注。不少网友感慨,“原来网上代购是偷税的”、“代购点化妆品就判了11年,太吓人了。”在微博举办的一个网络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6时左右,有超过2.3万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判这么重”,而支持这一判决的只有894人。
网络上对这名离职空姐抱同情者居多,一些人认为法院对她判刑太重,更有人认为她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有网民说“不就是代购吗,怎么能算是偷税呢?”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肖锦阳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这位前空姐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她主观上是故意偷逃税款,而且客观上作出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偷逃税款超过5万元,已经符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坦言,超标商品不申报,就是涉嫌走私,如被查获要按照规定处罚补缴税款,如果“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化整为零”就不违法了?
既然邮购和自带都有免税额,因此大部分海外代购都选择了“化整为零”的方式,将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商品拆分成多份,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携带入境。昨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一家化妆品代购店的店主,对方就表示她们都是学生做生意,每次去香港带两三千元的产品回来不会被查,也没遇到过什么问题。
对此,海关方面强调,我国对入境的商品区别为物品和货品两个概念,海外代购混淆了这两个概念。“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入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而肖锦阳也表示,上述代购店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走私,虽然单次的金额比较小,但如果被查处时要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后果同样可能很严重。 此案将一向低调的代购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网上代购涉嫌走私,随时可能成为国内相关部门的打击对象,让这些从业者感到惶恐不安,不少海外代购商家萌生退意。对此有专家建议,尽快对网上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
人民网据此新闻推出的调查显示,14.8%的网友(372票)表示“支持,偷税违法,此举以儆效尤”;25.1%的网友(631票)表示“反对,网购是新生事物,应既往不咎”;58.8%的网友(1481票)表示“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让网上代购有法可依”。
虽然反对判刑以及建议完善法律法规的占绝大多数,但淘宝网上已经有一些海外代购商家萌生退意。
海外代购再受重挫
“前空姐代购获刑”只是今年相关部门加强海外代购行业监管力度的信号之一。
2012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新规,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进行调整,同时规定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内地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
据了解,代购物品的主要入境途径有常规货物运输、私人包裹邮递、个人携带通关等,之前多是通过转运公司走EMS清关多批次入境。新规一下子让绝大部分转运型海外物流公司在国内的业务中断。
另外,所有境外快递企业须使用EMS清关,这意味着代购人通过第三方海外转运公司进行托运的包裹,很多须按照贸易货物通关,需要被检查补缴税。直接导致代购物品的价格上升,转运快递公司也重新调整价格,有的涨幅在50%以上,代购商品的价格优势大受影响。
海关新政的颁布让海外代购进入到了一个低谷期,目前刚刚有了明显回升。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是当初离开的卖家部分已经回归,而另一方面是曾经被海关新政卡死进货渠道的商户找到了新的方法。
但此次“前空姐代购获刑”却让刚刚缓过来的海外代购一下被打回了原形,目前已有部分商家关门歇业。业内人士表示,2012年4月颁布的海关新政已经让使用跨境包裹进货的商家无利可图,如果按照“获刑11年”的判罚标准得以推广,“人肉快递”的模式也将无法使用,为了有利可图,可能会迫使更多的商家铤而走险,转向走私渠道。
引发行业危机面临洗牌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预计今年飙升至480亿元。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三强,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等。
除了海外代购的商品价格便宜外,也有对产品品质的青睐。近年来,不断有国内婴幼儿奶粉曝出安全事故,这导致稍有消费能力的家长都会选择外资品牌。
业内专家表示,国内的市场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加上互联网这样的新技术兴起,网购日益发达,人们联络更加方便,这才有了代购迅速成长的土壤。政府部门应正视百姓的需求,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但对正当需求,应想办法满足,出台相应政策,不要“杀鸡儆猴”。
而众多海外代购卖家如今正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如果提高售价,将进口税转嫁给消费者,将失去竞争优势;如果不提价,那赚取的利润还不够缴纳税款,甚至还会让部分商家铤而走险,“此次事件或将成为一个契机,让海外代购进行一次洗牌”。
消费者也纷纷呼吁,尽快对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以便让更多人能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真正施行国内国外同价。 网易、搜悦等媒体称;将李晓航案称为中国网络代购市场的一记警钟,毫不为过。有同是海外代购淘宝店家的网民感叹,若李晓航获刑,电子商务市场中数以万计的海外代购店主岂非都要进监狱?
从法律文本上看,这一问题的答案还真是肯定的。不独李案,今年2月,上海也有两名淘宝店主因海外代购而获刑。这类案件并不多见的原因,并不是立法缺失,而是执法的滞后。海外代购业的兴盛,实则也与这种“选择性执法”的盛行紧密相关。
基于海外代购市场的刚性需求,代购这一怪胎并不会因李案而终结。这一影响性案例在为代购行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为税收制度的合理调整与侦查制度的严格执法提了个醒。
⑨ 太宅太闹空姐家代购店 在她买的面膜疑似假货 现在我的脸上的闭口还没
自己去搜下空姐代购被判刑坐牢吧,那家店简直就是没人性的缺德店,动动脑子也知道,多少人能带那么多货,还是在违法的情况下大张旗鼓的宣传
⑩ 空姐代购案的案件影响
这起淘宝店主海外代购第一案受到了淘宝网创始人马云的关注,马云曾多次表示想来法院旁听此案,但最终未能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