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算不算违法,会构成犯罪吗

代购并不违法也抄不会构成犯罪,新电袭商法颁布以来对代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规定,你所说的代购违法其实是代购获得利润后没有向国家纳税,现在新电商法颁布就是为了弥补这方面的漏洞,小规模的都不会,如果大批量的代购且没有交税可能会算为走私了。

❷ 代购违法吗

如果代购方开不出正规的发票,或者发票的项目和你买的是不一样的商品.这样的代购都有违法的嫌疑.他们的进货就值得怀疑拉。所以,你代购的时候小心了,除非你买的是一次性并且你确信质量合格,否则以后的维护售后,人家完全可以不认你的货物,因为没有凭证。即使他们服务好,代购网的东西都很杂,对于一些专业的东西,他们是没有能力去和你解释和维护的。

其次是,美国的一些公司在国内有代理,不允许直接从美国销售到国内。那么从代购这里直接拿的货物,外国公司他们认为你是非正常渠道买到的,不一定给你做维护的。所以即使美国网站写了怎么好的维护,你也不一定能得到的。代购也许可以凭借私人关系为你拿到美国维护,但是万一没有私人关系了,或者被美国总公司知道了,那么你就得不到维护了。

还有,就是不少东西,国家是有专门的管理的,比如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卫生产品,都需要专门的特许,没有生产经营的资格和证书,是不能经营的。这虽然有些形式化,但是至少有证书的比没证书的更专业更有能力,而且在监督体系之内,这是确认的,你可以得到更多保障。无资格经营是违法的,比如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企业,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是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追究刑事责任的。

❸ 淘宝那么多海外代购的不违法吗

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走正规渠道,依法纳税,就是合法的。

代购监管

海关新的政策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只有使用对方国家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

现实是当前国人在外国购物网站购买商品,往往通过国外转运公司来邮寄,大部分转运公司在国内是采用EMS清关派送。新政意味着,大多数转运公司业务将无法正常开展。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

(3)海外代购的违法扩展阅读

代购费用组成

支付金额=商品金额+网站所在国消费税+运费+关税+服务费+仓储及保险费

商品金额:海外网站商品标价。

网站所在国消费税:大多数国家都会向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如美国通常消费税为8%左右。

运费:包含国际运费和国内运费两部分。通常国际运费为5.5美金/磅;商品到达国内后通过EMS等快递发运到您手中,费用通常为20-25元人民币。

关税:货物经过中国海关时收取的费用。

服务费:一般代购公司都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商品服务费用!

仓储及保险费:正规的海外代购公司都会收取此部分费用,用于仓储以及商品保险。

❹ 代购属于违法犯罪么

代购不属于违法犯罪。

“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海外代购并不违法,逃税才是犯罪。”

按照海关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4)海外代购的违法扩展阅读:

熟人海外代购:借熟人去香港或者出国之机,让其代购一些商品,大都是化妆品、手表之类的小件奢侈品,这就是熟人海外代购。熟人海外代购十分常见,而且在所有海外代购中存在的风险其实是最小的。

但即使这样,熟人海外代购仍然有可能面临如下问题:首先,如果实际购买人指示不清,名义购买人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这种情况下,根据代理制度,实际购买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且不能直接去要求海外的零售商退货,因为其不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人。

其次,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的使用者产生了损害,实际购买人想对海外零售商诉求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的适用以及合同的相对性。

就法律适用而言,因为名义购买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在香港等地订立,可以适用香港本地法律,而损害发生在内地,又可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

另外,如果要援用《合同法》,名义购买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实际购买人直接起诉零售商违约,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身份会受到置疑。

❺ 海外代购药是违法的吗

无论是个人自用,还是代购销售,只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且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同时第四十八条又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5)海外代购的违法扩展阅读

2014年,陆勇销售假药案轰动一时,陆勇因给千余网友分享购买仿制格列卫印度抗癌药渠道,被称“抗癌药代购第一人”,被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起诉。格列卫仿制药并非没有疗效的药品,相反其药效与原研药基本相同,但陆勇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其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后来法院认定陆勇购买药品只是为了帮助朋友,并未从中牟利,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所谓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张丽颖介绍说,根据规定,“海淘药”因具体生产主体、购买渠道、销售人员、代购方式、药品分类等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的违法行为。

例如,一部分所谓“海淘药”的实际生产厂家是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黑作坊”,也没有获得药品批准文号,部分是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还有的“海淘药”在运输、保管、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变化等,涉及违反药品行政许可、药品质量监控等行政管理规定,从而导致行为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者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❻ 代购违法吗

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则不是违法行为。

因此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应该注意,在代购时都需要向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走私。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3、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海外代购的违法扩展阅读:

海外代购有风险,遭侵权,难维权:

1、奢侈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难认定

对奢侈品质量的鉴定,代购中的习惯为支持专柜验货,但专柜往往拒绝对来自海外或机场等免关税物品进行验证。诉讼中,消费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这不仅带来增加诉讼成本的法律风险,且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类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鉴定结论尚不十分明确。

2、诉讼对象难确定

代购奢侈品的多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学生及各网站店铺,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亦难以提供对方真实信息,导致法院难以送达,消费者个人承担不利风险。

3、销售凭证缺失,消费者保存证据意识淡薄

销售凭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消费者的主要证据材料,消费凭证缺失将无法确认诉讼标的物的具体价值。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只能提交购物小票的复印件或只有所购买奢侈品的残缺发票,这些发票均属于非原始票据,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证明力,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承担败诉风险。

海外代购过程中,双方一般借助互联网、QQ、旺旺或网站站内信的形式交流,消费者往往不会对该类交流记录进行保存,更不会进行网页公证。一旦产生诉讼,只有经过公证的网页才具有证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消费者只能承担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