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事故
㈠ 在《导游业务》中,什么属于安全性事故,什么属于严重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版然发权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严重事故堆芯遭到严重损坏和融化的事故。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㈡ 导游在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3、保护事故现场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1)确认伤亡人员
事故报告单位在组织救授的同时,应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国内外保险情况,作书面记录。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伤亡者家属、海外组团社
如有死亡事故发生,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有关单位应迅速通过外事部门通知伤亡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和死难者家属;同时通过国内组团社通知有关海外组团社。
慰问伤者及接待伤亡者家属
事故发生后,接待社、组团社及有关部门应派人前往医院慰问伤员;海外伤亡者家属抵达后,有关部门、接待社或组团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条件,并前往住地表示慰问。
向伤残者或伤亡家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责任方及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向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残人员出具“伤残证明”;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亡者家属出具“死亡证明书”、抢救经过“诊断书”或“病历摘要”,若死者家属或其所有国驻华使、领馆提出解剖要求,则应向其出具“解剖结果证明书”;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须注意的是以上证明必须与死因相符。
尸体处理
对死因尚未明确的伤亡者的尸体要做好防腐、冷冻处理,妥善保存。对死因明确的伤亡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家属的意见,可在当地火化,也可同意将尸体运送出境。但对严重腐败的尸体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若尸体在当地火化,应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再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或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书”后进行,骨灰盒交签字者带回或运送出境。
若遗体遣返回国,则除了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必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6)死者遗物的清理
对死者的遗物,应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清点。若无同行人员及使、领馆人员在场,可请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遗物移交时,请接受遗物者出具收据,并注明接受地点、时间、在场人员等。若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属或所有国驻华使、领馆。
(7)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等内容。
( 8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处理经过;善后工作的进行及伤者、死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反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5、理赔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有关理赔问题这里不作详细叙述,本书将在本章第四节内容专门阐述。
一、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轻伤,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经济损失一万元~十万元;
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致残或死亡,经济损失十万元~一百万元;
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多名死亡,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且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治安事故(如偷盗、抢劫)
1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
2组织抢救;
3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案;
4及时向旅行社报告听取指示做出下一步处理;
5安抚旅游者情绪;
6 写出事故报告;
7协助做出善后处理。
一般急重病
1 在交通工具上应请求工作人员协助和寻求医生抢救,并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备抢救;
2在病患者身上寻找急救药物让其服用缓解病情;
3如在游览途中应马上终止活动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
4通知本组团社和当地地接社,请求帮助;
5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及抢救过程中应要求领队和亲属在场,如需动手术要征得亲属和领队的同意让其签字;如患者是国际救援组织的投保者,导游应提醒领队或亲属并协助与该组织的代理机构联系;
6 妥善保管有医生签字的诊治、抢救及动手术的书面材料,以便作为善后处理的依据;
7 如患者是外国公民还应及时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并协助其办理延长签证、分离签证、更改交通票等手续;
8处理好善后工作如:探望患者、协助理赔、费用结算等;
9写出详细书面报告。
保险理赔
游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是最后环节,分为:旅行社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和客人自己购买的商业性保险。旅行社购买的意外险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规定及程序与保险公司接洽办理索赔;客人自行购买的保险由客人或亲属直接与保险公司办理,旅行社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流程说明:
1一般较轻微事故或失误可在分公司一级迅速解决;
2较大事故可由组团人或分公司经理直接向质检和营运总监反映共同解决;
3重大事故将由总监会同分公司经理向股份公司副总或总经理反映,由上级给予指示解决;
4发生重大事故对外口径统一由总监一级把关决定,导游或组团人员不允许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㈣ 导游在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3、保护事故现场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1)确认伤亡人员
事故报告单位在组织救授的同时,应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国内外保险情况,作书面记录。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伤亡者家属、海外组团社
如有死亡事故发生,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有关单位应迅速通过外事部门通知伤亡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和死难者家属;同时通过国内组团社通知有关海外组团社。
慰问伤者及接待伤亡者家属
事故发生后,接待社、组团社及有关部门应派人前往医院慰问伤员;海外伤亡者家属抵达后,有关部门、接待社或组团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条件,并前往住地表示慰问。
向伤残者或伤亡家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责任方及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向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残人员出具“伤残证明”;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亡者家属出具“死亡证明书”、抢救经过“诊断书”或“病历摘要”,若死者家属或其所有国驻华使、领馆提出解剖要求,则应向其出具“解剖结果证明书”;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须注意的是以上证明必须与死因相符。
尸体处理
对死因尚未明确的伤亡者的尸体要做好防腐、冷冻处理,妥善保存。对死因明确的伤亡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家属的意见,可在当地火化,也可同意将尸体运送出境。但对严重腐败的尸体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若尸体在当地火化,应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再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或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书”后进行,骨灰盒交签字者带回或运送出境。
若遗体遣返回国,则除了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必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6)死者遗物的清理
对死者的遗物,应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清点。若无同行人员及使、领馆人员在场,可请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遗物移交时,请接受遗物者出具收据,并注明接受地点、时间、在场人员等。若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属或所有国驻华使、领馆。
(7)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等内容。
( 8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处理经过;善后工作的进行及伤者、死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反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5、理赔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有关理赔问题这里不作详细叙述,本书将在本章第四节内容专门阐述。
㈤ 丽江导游杀人事件
砍人的那个是吉林导游,而非丽江导游!
澄清一下哈``
并且砍人是在结束一天的行程之后,自由活动的时间,吉林全陪因为和丽江导游在路线上的分歧而导致心情郁闷,就跑到街上乱砍人!
㈥ 游客在旅游途中出事导游的责任有多大
一、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游客,且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应以游客安全第一为宗旨,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调整行程作出正确判断。导游不顾客观存在的危险,坚持带游客冒险游玩,致游客身处险境,并实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其所属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除存在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因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等三种情形外,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㈦ 张家界导游被打事件
亲爱的游客朋友:
你们好!在2012年7月24日中午11点20分,张家界一导游在南庄坪梅尼超市门口被来自河北的20几位大男人围攻、殴打,并且用钱打导游的脸,侮辱其人格。事故原因为参报了购物团的客人不愿意进店购物!因而袭击导游!报警后,警察赶到后居然是扣押了该名导游的导游证并且拘留了该名导游,并未对伤人的20名游客进行任何处理。为此,张家界导游深感不平,于当天下午1点左右,自发到南庄坪派出所,向扣押该名导游的派出所讨个说法。不想竟被该派出所的上百名公安及协警殴打。其中一名女导游被十多名公安殴打至重伤昏厥。被打被抓的导游共计20多名,并且在派出所里被继续施暴,造成多人重伤,被关押多时却不送外就医,也不允许其亲人探访!
以上事件的发生让张家界导游深感痛心!我们也对市政府的处理该事件的方式感到寒心,所以我们决定集体罢团!直到张家界市旅游局、派出所给我们导游一个合理的说法。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感歉意。
我们是导游,可我们的心在滴血!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社会上稍有点动荡,旅游业就得受极大影响!身材走样,脸蛋变样! 爬台阶、走峡谷,小腿变粗;说话多、受气多,下额变宽。长途车,腰身变大,晒烈日、淋雨雪、睡晚觉,皮肤变黑、长斑,吃的比猪差!起的比鸡早!睡的比小姐晚!走的路比红军还多!
美言:张家界的山,九寨沟的水!既然是山,理所当然台阶多,光走个金鞭 溪就7、5公里啊!正所谓海南导游晒脱水,河南导游说破嘴,唯有俺们湖南导游是走断腿呀!长沙三千多年文化历史、韶山毛泽东史、湘西少数民族文化史,光这三项足够你三天三夜讲不完!
长、韶、张、凤长线团:长沙至韶山、花明楼2、5个小时,韶山至张家界得 4、5个小时,张家界至凤凰又是4、5个小时,凤凰至长沙9小时,一个团下来20来个小时,叫我腰身如何不变样呢!
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既然是红太阳升起来的地方,可想而知当属最晒了!更何况,长沙被誉为全中国“四大火炉”之一。
我是导游,是一个地方的形象窗口,是祖国的一面镜子,是家乡的宣传大使,
可自我介绍时我却是犹豫的,为什么呢?因为大家动不动就说导游拿回扣怎么怎么挣钱!我们没工资、没保底、无福利、无三险,还得交人头,我不吃回扣我吃啥呀? 我吃回扣怎么了?现在有几个行业没回扣呀? 医生开个刀,效果显不显著得看红包!至于药方嘛,专挑贵的、回扣高的; 房地产商建个房子,老板挣大,秘书挣小,包工头偷工减料、苛扣民工; 村里修个路、搭个桥,政府拨款500万,到村里还不见得会有50万;正所谓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小草,小草却只能啃泥巴了。叫你沱江大桥如何不垮?株洲高架桥如何不坍塌呢? 高考泄题、拉笔业务、升个一官半职、考个驾证、考个公务员、拿个文凭、打场官司、开个公司、打个广告等等,哪样不是用钱堆成的?哪样不是靠回扣争取过来的?
可怜我脚板皮走出茧,风里来雨里去,却无人知晓;我加个点嘴巴皮子磨破、嗓子喊哑,客人始终还是无动于衷;我鞍前马后、终日疲惫不堪,却讨不到一点欢心! 我给客人陪笑脸、陪喝酒、点头哈腰,就差下跪我! 我挣着血汗钱,养着蛀生虫,风光着你们这些政府的官员,我们也是纳税人,看看这些公务员是如何对待我们纳税人的?!
客人呀,你凭什么老说我回扣多少多少呀? 凭什么总说我挣你多少多少钱呀? 你这趟出来总共花了多少呀? 你买了多少钱的东西呀? 你加了几个点呀?只怕你这趟出来一百块都没花?我从哪儿拿回扣呀我?天上掉下来吗? 你在前面丢我在后面捡吗?你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不?你听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 我估计你啥也不知道,你只知道餐不好、房不好,就是导游安排不好!我又不是神仙,我扮活雷锋也得有资本才行啊!
记者呀,你就这么吃饱了撑着没事儿干呀你?你趁火打劫、扇风点火?颠倒是非为的不就是点回扣、提成?中午给都市一时间打电话说晚上来采访,结果被和谐了吧?
导游呀,恐怕你累死、晒死、气死、饿死都没人心疼你、理解你!你的社会地位始终还是那么低,得不到一点尊重,恐怕连小小的怜悯都没有!可是,正所谓干一行爱一行,我始终坚守岗位!热爱旅游行业!正是因为我们热爱这份行业,才不想它继续错下去!
张家界全体导游
㈧ 导游员怎样预防漏接事故的发生
漏接的预防
1.认真阅读接待计划。地陪在接到通知后,认真核实旅游团专抵达的日期、时间、接属站地点。
2.核实交通工具到达的准确时间。旅游团抵达本站的当天,地陪应与接待社有关部门联系,了解班次或车次是否有变更,并及时与机场(车站、码头)联系,核实抵达的确切时间。
3.提前抵达接站地点。导游员应与司机商定好出发时间,保证按规定提前半小时到达接站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