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购税务
Ⅰ 想从事汽车代购,现只是注册了个体户经营范围是汽车咨询服务不能挂代购2字!
开始是很不容易的 但只要你努力就会好的 每个人都想买实物可实物一开始在注册资本最低30000资本注册 请问注册一个旅游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Ⅱ 有代垫资金的代购行为,按什么基数交增值税
问题:汽贸公司应当按代购收入缴交增值税呢,还是应当按(代购收入+汽车价款)缴交增值税呢?回复意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Ⅲ 二手车的税收分类编码
1、1090305000000000000 汽车: 指汽车整车。
2、1090305010000000000 乘用车: 含9座(含)以下客车。
3、10903050101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4、10903050102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5、10903050103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6、10903050104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7、10903050105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8、10903050106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9、10903050107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4.0升以上)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1090305020000000000 客车: 不含9座(含)以下客车。
11、1090305020100000000 客车:(大于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2、1090305020200000000 客车:(10至23座,含10,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3、1090305030000000000 载货汽车:指货运机动车,包括平板式、油布篷式、封闭箱式等各种送货汽车、搬家具车。
(3)汽车代购税务扩展阅读:
除二手车直接销售以外,纳税人还可以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以及接受销货方委托代销二手车。在我国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情况下,对于纳税人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征收货物劳务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以下简称026号文件)中已明确,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代理销售二手车同理于代购,判定纳税人开展的该类业务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应按照026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其征税原则。
Ⅳ 通过二手车买卖开的发票怎样将交税
二手车买卖需要缴纳二手车增值税,其征收方法如下
公平价统计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发票。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
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4)汽车代购税务扩展阅读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纳税人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在拥有该二手车所有权后,再销售时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除二手车直接销售以外,纳税人还可以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以及接受销货方委托代销二手车。在我国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情况下,对于纳税人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征收货物劳务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以下简称026号文件)中已明确,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代理销售二手车同理于代购,判定纳税人开展的该类业务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应按照026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其征税原则。
参考资料:网络-二手车增值税
Ⅳ 汽车购置税是多少
汽车购置税的税率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十条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5)汽车代购税务扩展阅读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Ⅵ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车价是按发票价还是其他什么标准
购置税即不按发票价算,也不按指导价计算,按国税系统价算的,是按发票金额除以1.16乘以10%计算的,系统里还有一个核定价格,发票金额低于核定金额的按核定金额计算。
购置税金额和发票金额以及成交价格关系不是很大,因为发票在车辆规定的价格区间内可以随意开,或高或低,不完全是按成交价格计算,也不完全是按发票金额计算。
因为去国税局交税的时候,国税局对汽车购置税也有一套系统,工作人员会扫描发票报税联背面的二维码和合格证的二维码,然后系统就会显示出你的车的信息和基本的交税金额信息。
但是如果你发票金额比系统的金额低,当地国税局有权利不按你发票价格和成交价格收取,要按照系统规定的收,这点国税局是有规定的。
所以说,和发票上的金额关系不是很大,计算的金额也不一定是最后交税金额,不过差距不会太大。
(6)汽车代购税务扩展阅读:
一、购置税是按发票价还是按指导价进行计算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税务部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一般是按发票价格进行计算的,但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是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是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是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Ⅶ 车辆购置税怎么算2016年汽车购置税是多少
财政部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计算: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即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其税率为17%)。通常我们购买新车拿到的发票上显示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我们在计算车辆购置税的税额时,需要先将17%的增值税去除
计算公式演变为发票价÷1.17×10%。例如,购买一辆价格为15万元的国产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计算方式为15万÷1.17×10%,即为12820元。
(7)汽车代购税务扩展阅读:
我国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方法》明确指出: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其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有以下几种:
外国驻我国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即外交车辆。
军队或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配置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联络等用途的专用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如果是柴油发动机,并且功率小于47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农用三轮车,也免缴购置税;
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时可免购置税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
国外专家来华定居时可以免购置税买一部进口自用小汽车。
Ⅷ 购买汽车代购费用可以计入成本吗
一般来说,购买汽车通常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汽车价、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保险费,办理汽车的牌照费、检测费、车船使用税、维修费、汽油费等。
分录如下:
购买汽车时,汽车价、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
汽车交强险、保险费,办理汽车的牌照费、检测费等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贷:现金等
汽车养路费,到公路管理所或银行缴纳,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养路费贷:现金等
车船使用税到税务局或税务指定的银行缴纳,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贷:现金等
发生的维修费、汽油费等借:管理费用--汽车费用贷:现金等
购买汽车通常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汽车价、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保险费,办理汽车的牌照费、检测费、车船使用税、维修费、汽油费等。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理为:
1、购买汽车时,汽车价、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汽车交强险、保险费,办理汽车的牌照费、检测费等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现金等
3、汽车养路费,到公路管理所或银行缴纳,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养路费
贷:现金等
4、车船使用税到税务局或税务指定的银行缴纳,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
贷:现金等
5、发生的维修费、汽油费等
借:管理费用--汽车费用
贷:现金等
6、购入汽车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Ⅸ 汽车购置税怎么交
车辆购置税是在国税局的相关窗口缴纳,去当地的行政服务大厅,即可找到车辆购置税缴纳窗口。缴纳车辆购置税。
缴纳车辆购置税所需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9)汽车代购税务扩展阅读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进口自用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