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国导游之家怎么申请不上电子导游证,显示查不到Cⅰ导游证号,这是怎么回事

可以拨打12301咨询
全国所有导游人员到2017年3月底都要开始申请使用新的导游身份标识,7月底旧导游证禁止使用。
下面是关于如何申请电子导游证的相关内容。
2017年3月将全面启动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具有划时代的意思,这也意味着全国所有导游人员到今年3月底都要开始申请使用新的导游身份标识,7月底旧导游证禁止使用。
至于你的所在省份何时落实“电子导游证”政策,请详询当地旅游局。
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主站页面首先可以看到三个入口:“导游领队入口”“行政部门入口”“旅行社及注册机构入口”。

仅“导游领队入口”有开放注册,其他两个入口是不允许注册的

第一步,使用手机号直接注册;
第二步,校验导游资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受旅行社聘用的导游不参与自由执业试点);
第三步,上传所需资料;
第四步,提交审核。

二维码一扫,就可以看到导游身份,查看导游的信息

导游通过APP可以看到自己的行程单,历史带团记录,评价信息

游客通过APP可以看到导游的信息,还可以评价导游服务,点赞或投诉导游

执法部门通过APP可以看到更详细的带团和行程记录,还可查询到导游位置

从目前已经申报电子导游证的情况来看,未通过的原因其中有80%以上是因为身份证、电子证件照的不合格。
请严格按照《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进行操作:个人身份证要求正、反面满格拍摄。个人证件照要求为2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电子证件照大小要求50K至2M之间,尺寸为413x626像素,仅支持.jpg、.bmp、.png的照片格式。照片请勿旋转,自拍、翻拍、截图等均不合格。
为了防止多次上传证件照被拒绝,还请大家在上传之前用「证件照研究院」App进行免费的电子证件照合规性检测,如果不合规,请在「证件照研究院」App上进行拍摄。

Ⅱ 有导游资格证,但没有导游证,结果如何

上面说得没错.
有些人能考导游资格考试,但是不能拿导游证的.
所以要从事导游工作,必须要获得导游证

Ⅲ 导游证号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查不到说明是假的吗

导游证号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查不到说明是假的。

Ⅳ 导游证几年没年审了怎么办

如果满了三年,导游证过期失效;没满三年,补交审核费可以继续使用。内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旅游局将对全国三年以上(2011年以前,含2011年)未参加导游证年审的导游人员作出注销导游证(IC卡)的处理。

Ⅳ 导游资格证书不见了,怎么换电子卡

导游资格证换发导游IC卡两条路; 一、跟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 凭合同和保险单由旅行社代为办理这个事最方便省事的基本上不花钱 二、用跟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去导游服务公司挂靠。这个比较麻烦要交押金和管理费每个地区不一样 我们这是收1000押金、每月50元管理费 如果要挂靠导游证建议还是找个好一点的旅行社挂靠

Ⅵ 没有导游证想做导游怎么办

首先把长春景点导游词背熟,然后到各旅行社去告诉他们你虽然没带过团,但是导游词很熟了,然后随几个团后,你就可以上团了。很简单的。最主要的就是看自己了。

Ⅶ 哪些国家没有“导游证”

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Ⅷ 一个没有导游证的人,在旅行社安排下带团,被旅游局查到了,这个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没有导游证的来人被旅源行社安排带团,查到后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8)导游证不见了扩展阅读: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Ⅸ 导游资格证丢了怎么办

导游证的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一)
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
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1、遗失补证当事人须在当地有关报纸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2、补证时需提交《导游资格证补办遗失证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由市旅游局审核)、复印件,遗失声明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3张。
3、省旅游局受理申报遗失补证的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各省不怎么一样,具体你咨询一下当地的旅游局导游管理处或导游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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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导游资格证书丢失了要怎么补办

导游证的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一) 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 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1、遗失补证当事人须在当地有关报纸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2、补证时需提交《导游资格证补办遗失证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由市旅游局审核)、复印件,遗失声明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3张。

3、省旅游局受理申报遗失补证的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各省不怎么一样,具体你咨询一下当地的旅游局导游管理处或导游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