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云南破涉旅游大案背后的黑幕是什么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事实上,低价团陷阱并不少见。

前不久,云南昆明警方公安就破获了一个涉及“低价团”旅游“黑色利益链”关键环节的特大案件。接下来就通过这起案件,揭开低价团里的秘密。

今年5月底,昆明警方获得线索,有一家旅行社因经营不合理低价团,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前期侦查与分析,6月8日,公安部门统一行动,对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等多地的旅行社和购物店的相关人员进行抓捕。

警察:不要动,警察,手机放在桌子上,不要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依法对公司进行搜查,请你和其他人员配合,这是我们的搜查证,听清楚了吗。

目前此案已经有31人落网,其中有6名是涉案金额较大的导游。记者采访到了两名涉案导游,他们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目前旅行社与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发生的财务往来。据了解,在日常带团过程中,旅行社往往需要导游先垫付团款,这部分垫款一般在带团结束后的15至20天内,由旅行社来报销。而旅行社并不会给导游支付固定的薪酬以及购买必要的社保,真正属于导游个人的收入与游客的购物情况息息相关。

涉案导游王某:我们行业默认的规则是导游的收入是整个团队购物金额的10%,就是我们叫的10个点。

记者从此次被调查的昆明仟悦旅行社的账目中,获得了一名该旅行社导游的收入明细。这张明细表显示,这名导游一年带了49个团,收入高达60余万元。

记者:也就是价格至少翻了十倍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张庭升:对,价值(格)翻了十倍。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此次与昆明仟悦旅行社有不正当资金往来的购物店共有数十家,其中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且已查实的共有八家。而且为了逃避检查和逃税,这些购物店与旅行社之间的财务往来往往都通过个人账户进行。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袁恒:购物店主非常狡猾,往往用三四十张银行卡,员工的银行卡打款给毛某某(昆明仟悦旅行社法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民警查获了仟悦旅行社的大量账目与单据,从这些证据中,民警发现从2017年1月至今年5月,近一年半的时间里,昆明仟悦旅行社从各个购物店获取暴利一千余万元。

❷ 为何说导游强迫消费被判刑是一堂教育课

报载,云南景洪市导游李云,在带团期间因强迫购物与游客发生冲突,称其“骗吃骗喝”并用言语辱骂。6月10日,景洪市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试想,游客的吃住由谁买单?导游的工资由谁来发?于是,当游客所交的费用不足以抵用基本费用(门票、食宿等)时,导游不是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就是选择低住宿、吃喝标准等,从中提取回扣作为补偿,实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造成这种现象,除了信息不对称,游客容易受骗以外,关键是旅游监管机制存在缺陷。旅游主管部门既是行业的代言人和推动者,也是监管者,像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怎么能实行有效监管呢?虽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导游不得收受购物回扣,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导游成“导购”早已成了旅游业的“明规则”。

对于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不是没有好的监管办法。而今,导游强迫消费被判刑,从法律的角度对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导游说不,并给予严惩,为治理这种不法导游提供了治理样板,值得借鉴。因为不仅消法规定了消费者有购物或接受服务的选择权,而且《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也规定,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来源:东方网

❸ 云南导游李云违反了什么关于旅游的法律

违法行为构成条件
1、主体
2、过错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旅游活动中的行政责任
旅游行政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旅游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执行主体和执行对象的不同,行政性的强制措施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❹ 何处导游强迫交易获刑

2018年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❺ 云南一导游强迫交易获刑几年

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杀一儆百,希望多有的导游都引以为戒。

来源:新浪

❻ 2018年6月10日,云南导游李云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18年6月10号,云南导游李云被强迫交易犯罪。

❼ 云南两导游威胁游客被列入黑名单,你觉得该不该严惩

近日,云南两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纳入征信”,事情调查清楚后,这两位导游也被列入黑名单,云南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宣布,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的企业及个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很多网友表示“大快人心”,因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业界也有很多不遵守相关规定,职业素养较差的导游,就应该对其进行严厉惩罚,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旅游业不良风气应该治理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有很多导游看中了其中的利益,威胁游客消费,与商家达成一致,从中获利。这种旅游业中的不良风气应该严格治理。否则会使游客对旅行社等组团游的印象非常差,会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影响导游行业的规范问题。

以上为个人观点,你认为违规导游、威胁游客消费的导游应该受到列入黑名单的严惩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意见。

❽ 强迫交易“一日游”黑导游获刑了吗

报名参加北京“一日游”项目后,却在游览途中被要求补交自费项目,乘客拒绝交钱后,不仅被导游言语威胁,还被扇了耳光。日前,“游客参加北京一日游遭扇耳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昌平法院宣判,5名“黑导游”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最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李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❾ 云南一导游因何获刑半年

唐诗成就唐诗宋词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两颗明珠,唐代被称为诗的时代,而宋代则被称为词的时代。词源于民间,始于唐,兴于五代,盛于两宋。在宋代,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兴起,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追求也更加强烈。

❿ 云南一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导游的做法是否合法

春天来临了,大家也都是会想着去遇到一些地方进行旅游。而且在春天的时候,很多的人也都会选择云南,因为云南确实是非常的美丽,云南也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喜欢。但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云南有一位导游却做出了威胁游客这样的事情。其实在2020年的时候已经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也是云南的导游,没有想到云南的导游不仅没有重视,反而越来越变本加厉。


在大家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之后,一定要马上进行报警,只有这样的话才不会让自己受到一些伤害。而且我们也要知道,不管是任何人,都是受到了法律的约束。这名导游的做法也是非常的不对,而且这件事情以及是被很多人所知道了,都在指责这名导游。不管怎么样,我们一定是要去拒绝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且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