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导游应该怎样介绍景点

在刚做导游的时候要死啃导游词,慢慢的再培养自己的讲解风格,在接待过程中不断丰富自己的语言,多看书看报,掌握新闻动向.把自己的语言运用到导游词中去,这样可以让生硬,死板的导游词变的生动和有吸引力.让游客感觉你不是在死背书.个人条件不一样,多挖掘自己的闪光之处,不要害羞,脸皮厚点.我刚见到蓝咖啡的时候就认为他以后一定会是个好导游,因为他擅长表现自己,要培养自己的表现欲望,因为带团的过程中,你是核心人物.好的导游员改行做主持人都会很称职. 导游员不但要对自己有信心,还要对自己的讲解的国家,城市和景点有信心,想象一下,一个自己都不喜欢的地方,你怎么能介绍的让游客喜欢呢?不管你是不是当地人,除了景点你还要熟悉当地的一切文化,单位,学校,市场,医院等等.因为在游览之余你还要为他们提供额外的咨询活动.游客需要的不只是一个会介绍景点的导游员,他们需要的更是一个熟悉当地的,他们可信赖的朋友. 合理的安排旅游路线和时间,一天什么时间会走到哪里,大概会遇见什么问题,事前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时间安排,时间提前了怎么安排,推后了怎样补救,要做到心中有数. 要时刻保持游客的兴奋状态,只有兴奋的游客才能满足你的其他欲望,想象一群靡靡登登的人还会有兴趣和你去哪?可能最后店也不进,景也不加,损失惨重. 做事情要考虑在先,车辆,卧铺,餐饮,房间的安排等等,尤其是旺季,这些可能都不能尽人意,但应该尽量把问题考虑在前,解决在没发生的时候.地陪和全陪要尽量配合工作,有任何矛盾都应该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毕竟钱是小事,团是大事. 尽量满足每位游客的需要,每个旅游者出门旅游的目的都不一样,有的是想猎奇,有的是家有不快事出门散心,有的是想.....我们应该做的就是:猎奇者感到不虚此行,购物者满载而归,新婚者喜上加喜,悲伤者一扫悲云,寻根者大有收益......

『贰』 怎样成为一名好导游

提高游客满意度的关键在于激发旅游者的游兴,要想使游客在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高昂的兴致,导游自己必须做到青春洋溢、活力四射,具有出色的鼓动能力和诱导作用。
一是要讲解生动。要安排多彩的节目、动听的故事和运用感人至深的情感来凭吊古迹文物,要充分考虑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游心理和个体细致生活服务。
二是要详细了解旅游全过程的各种情况,掌握及时与旅游团队进行有效沟通的方法。成功地带领、组织和引导团队,需要导游工作团队(全陪、领队、地陪、讲解员等)、司机和旅游者的互相支持,要详细了解旅游过程中的情况,掌握如何将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司机、团长和旅游者的渠道和方法,多采取鼓舞、激励等积极的办法引导大家顺利完成旅游活动。
三是要经常关心游客生活。要与游客打成一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激发游客的旅游热情。要有自知之明,努力克服个人的缺点,充分发挥优点,把全体游客集体利益和圆满完成带团任务放在首位。做到时刻鼓动游客不畏困难艰险,能在气馁时刻使游客面带微笑,能在困难中获得必要的外援,能提高团队的士气并使游客始终对自己充满信心。要善于提高凝聚力和士气,加强游客的团结与协作精神,赢得游客的支持和帮助。
四是注意总结。导游要多了解、学习和交流自己和他人的带团日记和工作总结,并使之成为经常性行为和良好的工作习惯。日记和总结是产生经验的源泉,可帮助导游通过借鉴过去带团的成功范例来解决与预测问题,也可以增强工作的自信心。
五是实际带团。带团技能可以为确定带团旅游需求提供依据,研究带团艺术可以确定哪些事情可能办到,了解游客的旅游动机有助于完成既定的任务。掌握实际带团观察力,可使导游制定出协调运用旅游团队各种力量以取得预期带团效果的游览方案。
六是组织有序。组织观察力可使导游关心游客,使游客积极主动地配合司陪人员和旅游接待相关部门的工作,有序实施旅游计划,顺利进行旅游活动。要保持组织观察力,导游必须亲自参加各项活动,为团队和游客服务,关心游客的游兴、动机和偏好。

『叁』 如何才能做导游

1、考中文导游需要准备的资料: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考试 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他们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且听我慢慢道来: 笔试:只考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两科,一般只要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 就可以通过了。根据各个不同省份的要求也许略有出入。即使你不是学旅游专 业的,也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也不用太着急,只需要把两本教材背熟就肯 定可以过关,也就是说,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

2、政策与法规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比较难考的,因为他考的是死的,法律法规比 较枯燥,需要较好的记心。去年政策法规与道德规范合二为一,但道德规范只 占了很少一部分,而且涉及到的内容也很简单,只要把大的提纲背出就能应付 了。政策法规主要考题一般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和案例分析几大类。 选择题一般占50分,所以对书本熟的话,在选择题拿下大部分分数,后面就轻 松了。案例分析需要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总结能力,要看清题目,符合哪条法律 法规,不要用一般人的眼光来评判是非,就算你说的再有理,没有法律法规依 据,一切等于零。评卷老师是不会与你产生共鸣的。

3、导游基础知识分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所谓地方,就 是你所在的省份),为一份考卷,各占50分,你不必找其它书来扩充你的景点 知识,前面说过,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书本上的知识占了95%,考试第一, 兴趣第二,无论如何你是来考证的,先拿到证在谈其它的吧,纵然你满腹经文 ,才高八斗,连证都没有,凭什么去带团赚钱啊,现在旅行社不缺中文导游, 导游多的是,旅游局又查得严,完全没必要用一个无证导游带团的。前几年另 当别论。

4、导游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一般为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还有 5分是时事题,考你是否关心国家大事,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这5分专门买 时事题来看,你只需要多看看报纸,遇到对旅游有关的大事留个心就够了,这 玩意还真没法准备,还不如把时间花在背书上,多拿几分。填空题占50分,很 可观的,只要你确实用了心背,这里拿40分应该是没问题的。

5、以上两科请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来准备,现在老师出题一般不会超出考 试大纲,不象以前,出很多非常偏非常难的题目,考试大纲里对每一章都有详 细的要求,有的要点是了解、有的要求熟悉、有的则要求掌握,不用我说大家 也知道哪些是重点了吧。

6、在笔试过关以后,你就可以全力准备口试了,口试一般有三位主考官,他们 会分别对你提2到4个问题,有的会提更多,回答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最主要的 是你的导游词讲解,这是重中之重,一般说来,只要你在导游讲解过程中,作 到普通话标准流利,讲解不停顿,那基本上可以恭喜你顺利过关了,在这里, 心理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7、导游词一般准备5至7分钟为宜(具体时间最好自己确定一下),不要太长, 因为口试时间只有15分钟,还得留时间给老师提问,所以准备导游词的时候, 一定要自己看着表进行多次练习,练习时要注意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语速适 中、面部略带微笑,这就是考试时需要的,看表练习当然是为了考试时能把握 时间,如果太长或太短,快做修改吧,不要认为这句话或那段典故经典,舍不 得删,老师一天要面对几百个考生,

8、考试时还应注意:一般考场里只有一位考生,待其考完后,才到下一个,所 以进门前一定要轻轻叩门,表示对老师的尊重,进去后应问候考官,面对考官 时要谦虚有理,落落大方。

9、主考官提问的问题包括导游实务和景点知识,你主要把导游实务的内容答出 来,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导游实务是有书可查,而景点知识很多则不可琢磨 ,难以复习,只能尽可能多看有关的书,但建议还是把主要景点常识看熟,太 偏的答不出也不会太丢脸。此外准备一下欢迎辞和欢送辞是很重要的,老师抽 的机率比较高。

10、回答完问题后,老师会分别对你打分,然后当众宣布你的最后成绩。

11、考外语导游证需要在考中文导游的基础上加试你所考的语种,口试当然也 是你报考的语种。

12、报名后一般都有考试培训,以往都是强制参加的,培训课还是有点用,特别对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 业的朋友来说,可以让他们对旅游业有个初步的认识,一般还会安排几次特级 导游讲课,他们的经验是很值得学习的,当然,只要你是背书的料,不参加培 训一样可以过关,毕竟是考死记硬背的东西占了绝大多数。

13、全国导游证资格考试的时间大概安排在12月,报名时间按以往的惯 例,一般在9月份,各位准备报考的朋友最好经常与旅行社联系询问,因为一般 旅游局从通知报名到截止也就一个多星期,稍不注意就错过了,最好还是不要 问旅游局,据说他们的电话永远占线。

14.提醒一点,现在导游证只有一种,都是全国通用的,没有地方和全国之分了 。据内部人士透露,老师改卷是采取多劳多得制,请笔试时回答问题务必简明 扼要。好了,最后祝每位想加入旅游业的朋友都能心想事成。

『肆』 怎样才能成为导游

很多朋友都会选择跟团出行,而这个时候就一定会有导游的出现,而我们学习旅游管理的同学,很多在毕业之后都会选择成为一名导游,一来是有着可观的收入,二来自己也可以增长见识,这份职业也很锻炼自己的能力,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导游呢?今天,小白就给大家分享一篇经验,给大家一些建议,希望大家看过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 『伍』 怎么找当地的导游

    那就走旅游APP,平台有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当地导游明码标价供你选择。
    可以选择自己购买门票,也可以让当地导游代订门票、酒店等。
    一般是根据你的需求,当地导游帮你规划游玩路线、行程。

    『陆』 如何成为一名导游

    《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导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导游行业形象。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弘扬导游行业先进典型,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促进导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第八条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申请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旅游行业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

    (三)本人近期照片;

    (四)注册申请。

    旅游行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取得导游证的注册时,不得收取注册费;旅游行业组织收取会员会费的,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导游证注册费的名义收取会费。

    第九条导游通过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取得导游证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在1个月以上。

    第十条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二)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

    第十一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第十三条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第十四条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导游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

    (一)姓名、身份证号、导游等级和语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在3个月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三)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导游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导游证:

    (一)导游死亡的;

    (二)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

    (三)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五)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十八条导游的经常执业地区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一致。

    导游证申请人的经常执业地区在旅行社分社所在地的,可以由旅行社分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导游证办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导游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第二十一条导游身份标识中的导游信息发生变化,导游应当自导游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更换。

    导游身份标识丢失或者因磨损影响使用的,导游可以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或者更换。

    第二十二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文明诚信服务;

    (三)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五)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

    (六)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必要的处置措施:

    (一)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救助或者协助救助受困旅游者;

    (三)根据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停止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撤离风险区域等避险措施。

    第二十五条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旅行社应当按要求将本单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六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和旅游者的下列要求:

    (一)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

    (二)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要求;

    (三)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的要求;

    (四)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导游执业安全、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为女性导游提供执业便利、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的,导游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依法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不依法向聘用的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要求导游缴纳自身社会保险费用的;

    (四)支付导游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提供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安排的旅游者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旅游客运车辆核定乘员数。

    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

    第三十条导游服务星级评价是对导游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星级评价指标由技能水平、学习培训经历、从业年限、奖惩情况、执业经历和社会评价等构成。导游服务星级根据星级评价指标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根据导游执业情况每年度更新一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等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及时、真实地备注各自获取的导游奖惩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导游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网络在线培训等,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费用。

    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等应当对导游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岗位技能、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和执业培训。

    导游应当参加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开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内容的培训;鼓励导游积极参加其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

    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

    第三十五条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删除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中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导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导游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是指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县级旅游主管部门;

    (二)旅游行业组织,是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导游协会,以及在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内设立的导游分会或者导游工作部门,具体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三)经常执业地区,是指导游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达到30日的省级行政区域;

    (四)导游身份标识,是指标识有导游姓名、证件号码等导游基本信息,以便于旅游者和执法人员识别身份的工作标牌,具体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柒』 论述题:谈一下你对导游的认识以及你将如何做一名导游员

    都说导游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公共关系能力,因为他要面对旅游者各色人等,处理好景点、酒店、餐厅、司机、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各种关系,处在各个环节的枢纽。一个优秀的导游员,应该是一个八面玲珑、应对自如的人。当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百毒不侵了,一个成功的导游员便诞生了。他如沐春风,笑容满面,语言得体,生动幽默,气定神闲,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但炼狱的过程是痛苦的,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强健的体魄,其实带团是身心疲惫的折磨

    我想,导游员也应该角色换位,多从客人的角度来思考,了解客人的要求、需要、愿望、情感等,把握好客人的心态、情绪、倾向,开心工作,开心过每一天。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导游员
    作者:闫工博 创建时间:2006-3-22
    记得还是在去年导游年审培训的时候,枣庄学院的一位周老师讲,做一名合格的导游员并非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对此,我非常之赞同,且加之自身之体会,益发觉得做一名合格的导游员是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与辛劳,需要用心,尽力的日积月累。除了在合法的行为指导之下,还需要和很多。这里,我也主要结合自己的精力来稍加阐述。
    去年,我还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刚刚踏上社会,参加导游工作,经验不足,所以导游词成了我安身立命的资本,因为不是很熟练所以,讲解起来没有特色,比起那些老导游来讲,我明显会觉得自己不够成熟,且相对不受游客欢迎。我知道,导游是游客的核心,如果连最基本的讲解都很无趣,这就宣告了导游工作的失败。所以,我觉得作为一名导游,首先要总结出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能够吸引游客的,且合理得导游词。于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经常留意别的导游,他们讲解的时候,我会很仔细的去学习,且不断从自己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的特色,至少到目前,我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来向游客介绍。我认为这也是成为一名合格导游应具有的最基本素质。
    其次,旅游职业道德无疑也是一个重中之重的话题。现在的旅游行业向比以前显然要规范很多,我也相信大部分导游都在遵守我们的职业道德,游客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向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员,我们的工作必须是在合法,遵守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当今的社会,职业道德一直在社会上被提出,无论是在哪行哪业。但给我的感受,我们的旅游行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我们的导游队伍的素质也会越来越高。因为我们的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建设与加强。县官的措施也越来越完善,且以后,旅游业的进入门槛也会相应提高。各地方院校对旅游人才的培养也逐步增加。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游行业的整体素质。

    其实我觉得导游员的自我心理调适也非常的重要,在不断的接触不同的游客过程中,难免会 遇 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及各种各样的人物,产生摩擦,遇到问题的时候,我认为导游员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不能因为自己的心情而影响到工作的质量,所以,这也需要导游员要以宽容的,良好积极的心理面对遇到的问题,就像一位老师讲的一样,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所谓的公平。所以,也无须为了去寻找所谓公平,而影响到心情和工作。当然,这对一名新导游来讲,是需要时间去磨练的。
    其实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导游员,并非轻而易举,因为合格的含义包含着太多的因素,这里,我也只是略写几点自己的感受。当然需要补充的地方还有很多。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以实践来完善自己,多用心,多努力,每天进步一点点。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细节,不断走向生命圆满的未来。

    『捌』 导游技巧心得:如何讲解导游词

    我刚开始入这行,也是讲解干巴巴的,没有一点流畅感和圆润之感,所以,我慢慢针对自己的讲解弊端做了一些细致的工作,现在写下来,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小小的参考: 2、客人的性质:主要是用来调整自已的讲解层次、重点和风格,是讲深一点还是讲浅一点,讲建筑特色为主还是景观特色为主;人数:人数少的话,可以考虑多讲点,因为人数少行程会快些,人数多的话,行程会放慢,拍照时间也会增加,所以,要抓重点讲,废话减少;客源地:每个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很大程度影响了客人对景观的感兴趣度,例如上海的客人多少会生活在噪音尾气堆积起来的都市污染里,所以,对一些负离子、氧吧、养生内容会特别感兴趣一点。 3、提高对导游词的即时修改能力。例如杭州湾大桥长36公里,如对农村人的人可以这样说:“这桥到底有多长呢?就是以你平常的速度,一个小时候走十里路,可以从早上八点钟一直走到下午三点钟,这样子就形象多了。”例如,飞机是12点钟抵达目的地,对于一些怕时间太晚的人可以含蓄的这么说:“当月亮爬上山岗的时候,我们坐飞机出发,等到月亮挂上树梢的时候飞机就到了。” 如果前面团队堵在那里怎么办?又没词讲了。这个时候就要针对性的扩容导游词,如果边上正好是湖的话,你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去延展导游词:(1)我们身边就是清潾潾的水,大家知道红颜祸水是怎么来的吗?(2)现在我们看到的水色,听到的风声,那大家知道什么是风水吗?(3)传说训,在这水中呀,生活着一种不为人知的鱼。游客肯定会问你什么鱼呀?反正是传说,你就开始编吧。(4)为什么湖水的颜色是绿色的呢?大海的颜色又是蓝色的呢?(5)有人曾经跳进这湖里想自杀,结果却没自杀成功,这是怎么回事呢?如果后面的团队催着我们快点走,那就可以浓缩下导游词了,把关键点串成一条线就可以了。 4、找到客人的兴趣点后,即时调整所有的讲解重点。一开始,可以试探性的多说下各方面的知识,但如果发现客人在问你的时候,对某一方面情有独衷,你要马上转移导游词讲解的侧重点。如果客人对建筑感兴趣,你就不妨着重讲眼前建筑的成因,建筑流派,建筑工艺,特色,结构,原材料,对现代建筑的启示或对比。 5、博览群书。建立起属于个人的,别人无法克隆的专题讲解体系。如:茶文化之旅,佛道文化之旅等等; 6、针对自己的知识薄弱版块,进行恶补。因为木桶理论说明我们有哪一块是短板,那么导游讲解水平可能也就是短板这块水平。尽管我们有很多的理由选择扬长避短,但客人的需求,是我们能选择的,很可能客人对我们一个不满意的回复而否定了整个团的带团效果。面对要求越来越高的游客,我们没有理由指责客人的过分要求,我们有更多的理由把自己充足电,足以应付各种需求的客人。

    『玖』 导游是一个怎样的行业

    导游是1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行业,作为导游可以经常去各个地方旅游,还可以有很多的人陪伴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