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差导游
Ⅰ 你体验最差的旅游是怎样的
大老远跑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说好的酒店五星级的,结果,连个热水都没有。
另外就是吃得也不好,途中还生病了。
或者就是导游带着逛商场,各种推销。
Ⅱ 我们可以评议中国最差导游吗
答:您们事实应该可以评议中国最差导游。
Ⅲ 云南旅游导游为什么都很差全国都这样吗
我觉得这个可能是运气问题,云南包括全国各地都会有导游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当然也有很好,很出色的导游
Ⅳ 导游这个职业真的是很烂么
1.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潜规则。这是社会原因和行业规则,并不是个人行为。比如加景点和带游客购物,都有积分或提成,因为中国大陆的导游大都没有工资,更谈不上社会保险,导游的挣钱方式只能靠提成。 2.随着传媒的宣传和大家出游的经历,导游拿回扣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其实导游与色情是紧密相连的,其肮脏淫乱程度与职业妓女差不多。 3.导游拿了回扣是要和司机平分的,所以双方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所以就有很多女导游 主动投怀送抱勾引男司机上床做爱,而男司机由于经常在外开车,有生理上的强烈需求,男司机就上了女导游。既然两人之间做爱了,最后女导游就会因此少给司机车费和回扣。 1.在我们导游这行里,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娶老婆,绝不娶女导游。做过导游的女孩,不仅泼辣、野蛮、爱慕虚荣,最重要的是精神上和身体上不干净,很肮脏了。 2.导游分地接和全陪两种工作性质。所谓地接,打个比方,上海来了一个旅游团,那么青岛这里就要准备一个地接导游和一个地接司机,从飞机场接团后,就负责这个团在山东这几天的旅行。一天的游览结束后,导游和司机会回到家住,第二天,就要继续下面的行程,宾馆也是爆满的,一天的行程下来,宾馆定了游客的房间,可以免费提供一间客房给导游和司机住,那就只好男司机和女导游住在一起了。 3.有很多女导游,就趁晚上和司机一起住的时候,勾引司机,而司机由于经常在外开车,也会寂寞,所以就上了。两人之间做上了,最后女导游就会以此来少给司机车费和回扣。 我有个同事,她有个男朋友很恩爱,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
Ⅳ 在宁夏 最差的导游最起码能挣多少
l千多元钱
Ⅵ 旅行这么多年,你体验最差,印象最不好的一个地方是哪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每个人都在考虑出国旅游,出国旅游的人数也在增加,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也在不断深化。中国游客更多的选择出国寻求异国风情,外国游客也愿意来我国体验伟大的河流和山脉。
然而,即便如此,游客经常排队2小时,只能观看洞穴10分钟。由于莫高窟有许多游客,石窟中的壁画和文物需要得到保护,所以这里严禁摄影。而且在参观石窟时,游客听完讲解后不能留下来,会被工作人员和导游催促着前进,甚至不能仔细看。
Ⅶ 导游的名声很不好
导游,如果只拿死工资没意思,一般导游和当地购物是有协议的,带游客去购物,然后拿提成,可能会让人觉得不好。
Ⅷ 西双版纳的导游是在云南旅游中最差的
其实也不是这样了啦,哪个导游也不想整天丧着个脸撒,无奈云南这边的导游工资都很低,只有从旅客购物来增加点收入,所以就造成了云南旅游产业混乱的样子。说实话要是团费在提高点,导游服务质量也就会好一点,就像有些豪华团的导游就绝对是5星服务了。哎,没办法云南导游就是这样了,都是因为云南太穷了,所以一找到能够赚钱的途径就会让人失去理性,失去做为导游最起码准则,我也在此对云南导游的现象表示神恶痛觉!
Ⅸ 女生做导游不好吗
社会的水很深、什么都不太好混、女人越漂亮难处越大、当然、如果放的开、就很轻松。。
不过难能可贵的是您在择业前能进行考察、说明您做事前深思熟虑的良好习惯
再说导游这个行业、您了解的情况也确实是实情、潜规则什么的会影响您的婚姻、工资不高会影响您的生活质量,
如果有条件、在下建议您最好能够选择工作条件更好的职业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O(∩_∩)O~
Ⅹ 很烂 导游态度差 可以投诉要求赔偿吗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第十三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四条 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
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推选1至3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参加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过程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全体投诉人同意。
第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投诉符合本办法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本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