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拖欠
⑴ 拖欠货款是什么罪
在经济交往中,受委托人代人购买商品,拿到货款后因客观原因未能买到商品,而自己又将货款挪作他用,拖欠未还的行为;或者自己又委托第三者,货款被第三者挪用造成拖欠以及货款被第三者骗去无法归还的行为等等,此类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有时容易与以代人购买紧俏商品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货款,从而非法占有的诈骗罪相混淆。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着重审查以下四个方抽的问题: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目的; 2、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3、行为人是否确有代购某种物吕的能力和行为; 4、没有买来物品是客观原因所致还是主观上就根本不想买; 此外,还要看货款的用途以及是否久不还钱。出于诈骗的目的。以代购物品为名骗取数额较大货款的,构成诈骗罪;不是出于诈骗的目的,由于客观原因没有买到物品,又不懒帐。且态度诚恳,并设法归还货款的,不构成犯罪,按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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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假代购销诈骗属于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该行为属于我国法定的诈骗罪,因为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区别有主观和客体之分。
客观方面表现为:诈骗罪采取的是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而合同诈骗是采取履行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同时兼具扰乱了社会经济市场的秩序!
⑶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法院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但是在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恶意拖欠贷款的一种行为,但是只适用于信用卡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⑷ 我在赢时通以租代购买了一辆车,欠供3个月,现在这样拿去抵押了,赢
赢时通本身复就是空壳公司,他是以车制换车。他们到处骗钱过户也骗你一笔钱,你不给钱他就不给你过户,他不管你什么车过户就要骗你一万多。你拖欠他车款他们偷偷的过来把你车开走,你不要那台车,他过段时间就起诉你罚款几万最后连车都拿不到。他们就是黑想一切办法来榨干你血
⑸ 什么样的欠钱不还是诈骗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应该找法院,公安局是不予立案的。以下欠钱不还可以认定为诈骗:
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建议走法律程序起诉欠款人: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
2.法院受理后会发出传票,欠债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欠债人“缺庭”也不会影响判决,确认欠债人败诉的判决书,会指明将欠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的时间。
4.如果到期欠债人仍不打钱,将会被冻结所有银行卡。
(5)代购拖欠扩展阅读:
诈骗(法律名词)的主要形式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⑹ 以租代购买的车因为拖欠一个月租金被开走了,现在他们还要求我支付租期费用,我可以不交吗如果不交会怎
这个主要取决与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怎么约定的?
⑺ 代购赔偿问题
据实投诉或者据实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防止他人受骗,是你的权利。对方违法或侵权在先,只有你据实公示,不侵权。
⑻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为什么计入应收账款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应计入“应收账款”账户。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⑼ 请问是属于涉嫌诈骗罪还是欠款纠纷呢我应该怎样追讨欠款
你这属于欠款纠纷,还谈不上诈骗罪。一个是数额较小,二个是他没有存在隐瞒事实,还没有完全暴露非法占有的目的。
至于讨要欠款,一个是持续给他打电话,另外一个搞清楚看看有否他单位的电话,给他领导打电话,施加压力。如果他还是不还钱,直接把快递单子影印件发到网上,到网上申讨,让他无所遁形,公布他的信息,让道德舆论逼迫他。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