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陈春燕视频
『壹』 关于导游陈春艳新闻时评
然而,为何我国旅游市场上的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而且可以断言,同类事件在我国旅游市场上绝不会因此而绝迹。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购物佣金不可能真正“消失”,因为它不符合旅游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则。旅游购物是旅游六大基本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大多数游客到异地旅游,都在不同程度上有购买当地土特产和纪念品等商品的基本要求。根据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阶段和现状来看,纯粹的休闲度假旅游还只是少数高端旅游者的要求。除少数旅游爱好者或“驴友”组织的自由行、自驾游以外,只要是参团游,不管是边境游、出境游还是国内游,没有几个游客只是一路跟团观光、游览,丝毫没有购物的需求和冲动。即使是有些豪华旅游团、甚至所谓“纯玩团”,其中有些游客仍然会主动要求导游或司机带领购买一些土特产或纪念品。因此,即使《旅游法》对旅游购物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国家旅游局也三令五申不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实际上迄今我国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购物团”仍然大量存在。
本次曝光的这位云南女导游不满游客购物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行为,正是大量“购物旅游团”存在所必然会导致的结果。只是因为这位导游员的态度“太恶劣”,劝购的方法“太拙劣”,因而被有心的旅游者拍摄下来,并被网络曝光了而已。那些没有曝光的同类行为,在我国旅游市场上其实每天都在发生。这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不仅在云南旅游市场普遍存在,在全国其他省市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此相应,旅游商店给予导游和司机购物佣金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业内人士都知道,这种旅游购物佣金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佣金,仍然是目前我国导游和司机的主要收入来源。
有位旅游业界的专家指出,旅游市场上存在的这一“玩疾”,根本不可能通过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得到根除,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根本不可能通过市场监管而真正杜绝旅游业内长期存在的此类经营行为。二十多年的旅游市场监管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给予和收受旅游购物佣金的行为根本管不住,因为它不符合我国旅游业运行的实际。即使《旅游法》第35条把给予和接受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佣金”定义为“回扣”,并在法律性质上定性为“商业贿赂”,全国人大旅游执法大检查也曾以此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国家旅游局近期又专门委派五个检查组分赴全国检查“超低价旅游”经营行为——因为这种经营行为同给予和收受购物佣金行为有必然联系。但是,可以预料,在执法大检查过程中和检查过后,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依然会“外甥打灯笼——照舅(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旅游法》的这一规定根本不符合我国旅游市场的经营实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而《旅游法》中的这一条规范,别说被旅游业界人士“信仰”了,就是连其基本的合理性似乎都得不到他们的承认。因此,这一条法律规定不能“接地”,不能真正落到旅游经营的实处,就决不是偶然的了。当绝大多数旅游经营者都不真正认可这条法律规定时,这条规定不能从“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就成为必然。
其次,旅行社雇用专职导游人员数量有限,而大量社会导游的存在又是旅游业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人力资源条件,这便造成购物佣金必然存在,而且有其合理性。著名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一哲学命题在我国当今旅游市场上似乎也非常适用。给予和收受旅游购物佣金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现实地存在于我国旅游市场,表明这种行为有自身存在的极大合理性。
无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也都深知造成旅游购物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不合理,因而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导游人员薪酬机制,改革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等主张。应当说,这些主张对于造成强迫购物的根本原因之一的理解和分析肯定是正确的。然而,针对这一“玩疾”所开出的药方似乎不对症。试想:哪一家旅行社不想通过高薪来吸引优秀导游员,并责令他们不许通过收受购物佣金和另行付费佣金来获得“非法收入”,从而为旅行社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否则,就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并对他们给旅行社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等等。同理,哪个导游员在旅行社已经给予丰厚的薪酬下,还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他们也明知现在的游客维权意识强,旅游监管部门对此也检查得特别严,处罚非常严厉,直接责任人要受到经济处罚,《旅游法》也明确禁止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为什么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呢?正如内蒙旅游局一位处长在与笔者谈到我国旅游业存在的怪现象时所说:“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不是棉裤薄,就是皮裤没有毛。”这就是说,这一现象的存在是空穴来风,必有原因。那就是,我国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现在是自负盈亏,薄利经营,根本养不起太多的导游人员。旅游业经营通常又有淡季和旺季。
『贰』 导游陈春燕带来什么启示
云南导游事件的曝光,不仅折射了导游行业的素质,更加突出的暴露了当前旅游行业的乱象以及行业“潜规则”
其实我们在谴责导游的无耻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思考一下背后的问题,是什么让导游如此激动,导游的利益谁保护?有部分导游接的是低价团,旅行社是不会给予任何津贴的,甚至可能还要倒贴钱给旅行社。那么导游的消费就是全部靠的是游客的消费提成。最后结果就是结果就是:游客不消费,导游不仅是又搭功夫、又搭时间,最后还得赔旅行社钱。试想一下,换位思考,那个导游遇到这样的赔本买卖不会出现“歇斯底里”的情绪失控。
『叁』 骂游客“是不是想死” 导游证件被吊销
转摘:
北京一导游骂游客“是不是想死” 证件被吊销
正月初三骂游客“你是不是想死”的导游王某被吊销导游证,三年内不能再考,同时还被罚1万元。昨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近期被查处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王某骂人事件就在其中。
今年正月初三,导游王某带着一队南方游客“长城一日游”,在游览的途中,游客因为没有在十三陵停车游览和王某争论起来,你来我去几句,王某就冲着游客指着鼻子骂“你是不是想死”、“你就花这点钱以为怎么着”……这段导游骂游客的视频一经网络曝光之后,引起了北京市旅游委的关注。
新京报对此事件持续关注,北京市旅游委委员赵广朝说,别看曝光的视频里只是爆粗口,但导游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北京旅游形象,要依法严肃查处。国家旅游局同期也将该案件列入督办案件。
昨天,国家旅游局通报,王某虽然是旅行社的职员,但没有经过旅行社委派,在春节期间私自揽活,组织起一队游客参加十三陵至八达岭水关长城“一日游”。在行程中,王某不仅辱骂游客,还胁迫游客消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委给予王某1万元罚款、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肆』 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骂游客导游是谁
陈春艳。“当时我真的很冲动,不管怎样我确实不应该骂人。”这是“当事导游”陈春艳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辱骂游客视频曝光后,她随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交流中她一直未曾抬起头来,她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么严重。
骂人当然不对,但陈春艳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在再三表示懊悔后,她说,视频中展示的只是当时发生的一部分,她也有苦恼。
陈春艳告诉记者,当天所带的团是一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我是按合同来带团的。在回昆明途中,按合同要进几个购物店。这引起了部分游客的不满,说导游黑心,还骂我讽刺我。本来是要一直带他们去西双版纳的,因此就没有再跟了。”
陈春艳坦承,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如果团费是交够的,咱们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那么)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
“事实上导游接这种团也是有压力的。我带了四五天的行程,最后还要被指鼻子骂,谁愿意?”说到这里,陈春艳把头埋得更低了。
陈春艳入导游这行时间不短,三十出头的她,算算已经在这行当里干了六七年了。她说自己当初也是抱着对这份职业的美好愿景入行的,但这些年下来,她越发觉得实在太累。
『伍』 看中国最后的小脚女人,背后有多少心酸
长大后的我们,习惯了每天上下班一个人坐在公车上,塞上耳塞,看着窗外和我们一样为生活而忙碌奔波的人。会感叹生活是多么不易,不再是爸妈怀抱里的小孩,已经长大的我们却会被电影里的某个情节而感动。生活改变了我们,却变不了坚强的外表下那颗敏感而柔弱的心。
『陆』 云南推出“史上最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措施是怎么回事
3月27日,针对“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打骂游客”旅游市场乱象,云南推出“史上最严”整治措施,试图从根源解决旅游市场乱象,引发社会广泛期待。
近年来,云南导游打骂游客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导游和司机因为游客购物“不达标”,把游客扔在了半途中。一些游客拍下导游打骂游客的视频发到网上,每每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云南旅游形象“轰然坍塌”。
【对症下药】余繁介绍,针对导游服务质量问题,云南将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把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强化签约导游管理,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柒』 云南是如何整治"打骂游客"等痼疾的
终于出手彻底整治了!
旅行社低价揽团,拿高额购物回扣;购物店商品价格虚高,售价的50%-90%作回扣给旅行社;导游诱骗、欺诈游客消费,甚至辱骂或殴打游客……云南旅游乱象频发,“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打骂游客”已成痼疾顽症。
近年来,云南导游打骂游客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导游和司机因为游客购物“不达标”,把游客扔在了半途中。一些游客拍下导游打骂游客的视频发到网上,每每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云南旅游形象“轰然坍塌”。
【病根剖析】“恶导游”是旅游市场畸形竞争的产物。当前,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多数导游不仅拿不到固定工资,在带团前甚至还要交“份子钱”。导游只能依赖于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从中获取回扣。
于是,导游变成“导购”,游览景点走马观花,诱导消费不遗余力。如果游客购物达不到一定额度,导游可能要“贴钱”,强制购物、恶语伤人便频繁出现。陈舜表示:“在这个灰色利益链条上,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坏人。”
【对症下药】余繁介绍,针对导游服务质量问题,云南将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把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强化签约导游管理,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针对地方政府对旅游乱象“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情况,云南省明确,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专家分析旅游市场乱象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坏的通常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不得不遵从的规则。女导游辱骂游客,貌似强势的张牙舞爪,实则是弱势自危的外强中干,建立在非诚信游戏规则上的旅游服务,归根结底没有赢家,都是受害者。把女导游的辱骂姑且放在一边,她的抱屈更有似曾相识的味道:这年头,消费者在叫屈、卖假货的商家也在叫屈,得病的患者在叫屈、诊病的医生也在叫屈,社会双边关系显得如此吊诡,甚至连银行业也堂而皇之声称自己也是“弱势群体”。
当诚信被短视的金元功利辗成粉尘,建立在非诚信法则基础上的价值杠杆与市场竞争,带来的远不止秩序的紊乱,更有社会心态的颠覆。社会得病,仅导游吃药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女导游的抱屈,不妨也听听,在愤怒与嘈杂无处不在的当下,或许更需要理性的反思。
『捌』 导游骂人的背后是多少心酸
云南导游陈春燕“辱骂”客人的视频,弄得华夏大地沸沸扬扬,社会舆论纷纷一边儿倒。随着新闻媒体、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的快速进入,导游陈春燕被粗暴的吊销了执照,被强奸式地砸掉了饭碗。
平心而论,我不赞同陈春燕激进、乃至侮辱性的言辞。但这一次,她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为她的错误,被国家令其有尊严的买了单。但是,录制视频并将视频曝光的郭丽四人,却占尽便宜后,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树立起了一座金碧辉煌的贞节牌坊。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路边社腾冲分社为大家梳理一下:在旅游之初,郭丽等四人,以每人1元的价格报团参加了昆明~大理~丽江~版纳的双飞旅游购物团;4月12日,当大巴车从丽江返回到昆明,需要进购物店的时候,有部分客人不愿意旅行合同,抵制进店,甚至有客人直指导游陈春丽“黑心”“拿回扣”。为此,陈春丽在车上“大发雷霆”。之后,郭丽四人,以录制的视频为要挟,向旅行社投诉。旅行社为息事宁人,对其赔礼道歉,同时进行500元/人的赔偿。5月1日,视频被传播到了网络上。
路边社腾冲分社想请问郭丽几个问题:
一、你1元钱来云南参加旅游购物团,为什么不履行你的购物义务?
二、即便导游陈春丽言辞激烈,旅行社已经向你道歉,并每人给予你500元的赔偿,赔偿比例高达1:500。你接受这个条件之后,不花费1元钱游览了行程,还创造了499元的财富,中国传统道德之契约精神,你的父母对你可有教养?
三、你明知1元钱参加的是购物团,且占尽便宜后抱财归家后,又为何于五一黄金周把视频上传至网络上?
郭丽,你的用心不畏其良苦。你用你的行动,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结果,没有出乎所有人的预料:游客投诉,新闻媒体推波助澜,旅游行政执法部门高调介入,让旅游利益链条上最弱势的群体——导游成为替罪羔羊,再接着,事态平息,再接着,中国旅游业依然如是。
郭丽,你不仅欠陈春丽一个道歉,也欠全中国的导游一个道歉。(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