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游览中国古代建筑景观时,遇到游客破坏文物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最好拍照,找到景观地方负责人,要给这些人一点教训,他们才知道收敛!

❷ 游客无意损坏文物展品时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损毁文物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而且要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文物损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这一特征,同时,每一件文物的价值都是特定的,不存在批量性和替代性,因此,文物的价值也不同于一般的有价物。关于赔偿的金额,一般是双方协商或参照市场价格或者鉴定机构评估确认。

对于博物馆来讲文物保管一直是重中之重,时长会看到博物馆内文物被损毁的新闻。随着科技的发展,许多公司及科研机构也就此展开了多种研究,智普信作为其中的代表企业,与俄罗斯冬宫博物馆合作,为博物馆定制无人化安防措施,当展品在可能出现危险时即可实现“自我保护”,从中并不需要人的参与。据了解到2020年底,冬宫博物馆即可实现在展区内几乎不需要安防人员。而这种安防措施也将会在未来在各个博物馆中展开,为展品提供安全保障。

❸ 在一些重点文物保护景区,为了防止游客损坏文物,增加了红外线监控,同时禁止对一些重

答案C
红外线监控技术主要是利用了任何物体在绝对零度(-273℃)以上都有红外线发射的原理.而闪光灯发出的紫外线具有化学作用,会损坏文物,因此禁止对重点文物进行闪光灯拍照.

❹ 举出一个文物古迹遭到游客损坏的例子

长城,我敢说每块砖上都不止刻有10个人的名字!!!

❺ 游客破坏景点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个人认为:
第一、如果景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属于文物,应该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条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破坏文物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不属于文物,应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费用、因文物被破坏造成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减少景区门票损失等综合计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❻ 求几个文物被人破坏的事例

文物大省山西公布十起严重破坏偷盗文物案例:

一、榆次市猫儿岭古墓葬损毁事件。1983年,原榆次市政府在拓通猫儿岭公路、建设十里长街工程中,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动用大型机械盲目施工,使235座古墓葬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长治市长子县崇庆寺彩塑佛像被盗案。1991年12月,犯罪分子刘文忠纠集赵福锁等人,两次盗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子崇庆寺彩塑头像12尊,损毁佛像3尊,破获此案后,主犯刘文忠被判死刑,被盗文物全部追回。
三、晋中市灵石县资寿寺佛头被盗案。1993年12月,以李全才为首的4名犯罪分子,翻墙窜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灵石县资寿寺,盗割彩塑佛头18尊走私到境外。该案侦破后,参与盗窃、走私佛头的犯罪分子全部被判刑,被盗佛头由台湾陈永泰先生花巨资购回,捐献给资寿寺。
四、临汾市浮山县博物馆库管员监守自盗案。2003年6月,浮山县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万字符号座佛像”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系该馆库管员将25件文物分批盗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犯罪分子贾生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五、临汾市洪洞县仁文学校在广胜寺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教学楼案。2003年,临汾市洪洞县仁文学校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胜寺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教学楼,对广胜寺的整体风貌造成破坏,被依法处罚50万元。
六、运城市平陆县村民马党治损毁前庄遗址案。2004年7月,平陆县坡底乡向阳村村民马党治,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庄遗址上,动用大型机械强行挖掘作业,堆放矿石,拒不执行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此案当地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七、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非法建楼损毁古城墙案。2005年5月,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建设住宅楼过程中,损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汾古城墙100余米,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八、大同市天镇县村民张裕在沙梁坡汉墓群违法采矿案。2005年9月,天镇县南河堡乡南园村村民张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梁坡汉墓群保护范围内动用挖掘机,大规模私挖铁矿石,致使古墓群及其原生景观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九、忻州市偏关县文化局违法审批在偏头关遗址建房案。2006年9月,偏关县文化局等部门违法批准北城村某村民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偏头关东城墙遗址翻盖新房,致使城墙遗址再次遭到破坏。
十、运城市芮城县宗教局在寿圣寺违法建筑事件。2004年-2007年,芮城县宗教局违反《文物保护法》,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寿圣寺的保护范围内新建大殿、山门等建筑,对寿圣寺的整体风貌造成破坏,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❼ 古文物遭游人破坏的事例

开挖定陵,焚毁万历帝的尸骨,冲击寺庙庵道观,强迫和尚道士出家,焚毁古文物大炼钢铁,破四旧,冲击所有文化世家,迫害存有异见的知识分子,拆毁故宫钟楼修建广场,不顾反对修建三峡,导致包括张飞庙在内多个文化小镇被淹,为了短暂的土地利益,拆毁古建筑投资房地产等。

❽ 文物有哪些被游客破坏你有什么主意保护它

梁齐齐在故宫的大铜缸刻下“故宫到此一游”,2012年安徽马鞍山的德化堂古床博物馆因参观游客过多,一根钟乳石柱子被掰断、明代古床上的镜子被碰碎、清代红木面盆盖板被掰成两半;承德避暑山庄《绿毯八韵》碑在2011年被泼墨。
文物保护一定是以保护为前提,然后考虑对其利用并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所以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既要考虑到文物安全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尽可能地向群众开放、让群众受益,途径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提前预约到现场,还可以通过画册等出版物学习研究。

❾ 在古典建筑中,游客破坏文物的情况,导游应如何处理

导游应该禁止。但是事实上导游有时候不受欢迎,若是碰到不一样的游客时,要做个有良心的导游会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