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变更表
⑴ 导游资格证怎么换取导游证
1、按证书时间你到2010年都有效2、你准备身份证,资格证就行了3、明年的3-4月你去青岛导游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就可以了,一般交钱就OK!培训合格后,申请办理导游IC卡,如专职需要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如兼职挂在导游服务中心就可以了每年交管理费。领取导游IC卡后每年还要参加旅游局的导游年审。很简单的,只要资格证过期不是很长,一般都不会取消的,取消资格证旅游局都会通知的,还要公示的!所以你放心好了
⑵ 成都旅游局关于导游证的转出转入有些什么程序
成都市导游人员办理导游证须知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导游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对导游证管理的具体要求,现将办理导游证的有关事项及程序公布如下:一、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要确定专人负责导游证办理工作并报我局备案;二、导游人员办理导游证需通过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到我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对导游个人;三、由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收齐所有办证资料,再由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统一报送;四、办理导游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要求备齐资料,报制卡室; (一)新办导游证所需资料: 1、《申办导游证总表》一份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均需加盖旅行社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红底两寸免冠工作近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名字及所属旅行社) 4、导游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一、二页)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由劳动局鉴定的劳动合同) 8、五人以上资料,请按《申办导游证总表》格式用Excel文件做盘 (二)变更换发导游证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钢笔填写) 2、红底两寸免冠工作近照一张 3、导游资格证复印件(一、二页)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原所属旅行社调离证明(证明的格式及内容见副表) 6、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由劳动局鉴定的劳动合同) (三)遗失补发导游证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及《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各一份 2、红底两寸免冠工作近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名字及所属旅行社) 3、导游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一、二页)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由劳动局鉴定的劳动合同) 7、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报纸整版) 8、省旅游执法总队和市旅游执法大队出具的无扣证、扣分的证明 9、个人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旅行社开具的证件遗失证明 10、公安局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注:遗失登报要求在《中国旅游报》上、市级党政机关报上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导游证背面的卡号),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1个月后,持上述材料交于制卡室。五、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办理了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1、将原旅行社出具的调离证明(证明的格式及内容见副表)和导游证一并交回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制卜室; 2、由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出具《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即可;未办理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只需到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开具《未办理导游证证明》即可。六、领取导游证时需持旅行社出具的《领证介绍信》,出示相关导游的导游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便交验;七、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制卡室在收到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公司所交的齐全资料后,按所报日期排序进行制卡,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节假日、机器故障、系统调试或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相应后延。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421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2〕193号)。导游证工本费60元/证制卡室电话:86758688 传真:86582048 投诉电话:8658328、86582138
一、为进一步规范导游证管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三、导游证版式。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新版导游证(2002年版)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
四、导游证编号。其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
五、导游证的领取。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六、导游证的发放。接受申请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导游管理网络核查申领人"导游资格证"、所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机构的合法性,核查申领人的导游执业档案有无违规记录;核查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的合法性。
经审核,发证机关应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
七、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需更换导游证,原导游证作废。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的相关内容,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
(一)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本办法第五条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二)等级调整
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
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3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同时持本办法第五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
(四)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八、导游证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一)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 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九、导游证的监督检查。持证人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出示和提供有关材料。
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试行,国家旅游局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导游证管理办法》和1999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改版和换发导游证的通知》到2003年4月1日废止。
你仔细看看吧,应该能找到你的情况。
⑶ 换发电子导游证需要填写纸质表吗
不用。
直接在“导游之家”上进行申领。
⑷ 导游证转出的手续
1,在你现在挂靠的旅行社打一个同意转出证明,再到当地旅游局(原注册地)盖个公章或出具公函!并注销IC胸卡!
2,凭上述手续向转入地导游管理中心(部门)申请转证!
3,在迁入地找到挂靠单位(旅行社或者导服公司),有的省(贵州就是)需要向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提供与挂靠单位正式劳动合同!
4,提供本人〈导游资格证书〉,一寸标准像2张,参加当地外来导游转证考试。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策法规》、当地导基还有面试(有的省只考面试)。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
5,考试合格,填〈导游IC卡申领表〉盖当地挂靠单位公章,在当地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注册,领取新的导游IC胸卡!
附陕西的迁移注册规定,感谢“我爱北京天安门”同学的资料提供!
外地导游注册
持外省(区、市)导游资格证人员来陕从事导游
申请认证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异地从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陕西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导游人员申请从业认证陕西导游,并申报办理导游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必须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发证部门出示的《资格认证书》(或证明及介绍信),到陕西省旅游局导考办,填写《异地导游人员来陕从业认证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
二、经省导考办考评合格,省旅游局人教处审批后,由省导办在其《资格证
书》年审页上注明“经考评合格,同意在陕从事导游工作”,加盖导考办印
章,并负责出具《认证书》。
三、申请人凭《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认证书》,到从业地市级旅游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四、未经省导考办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接收持异地导游资格证的人员来陕从业。
持外省(区、市)导游资格证人员在陕从业申请认证流程:
湖南旅游局 长沙市五里牌团结路 0731-4717614 410001
⑸ 国家级导游证信息采集表免费下载
能通过身份证查询导游证号的。登陆国家旅游局的导游信息查询系统即可回查询导游证答号码,只要有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号码即可查询另外两个。导游证号、导游卡号、身份证号。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导游证。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⑹ 每年的导游证考试课本内容变动大吗法规是不是变动很大
每年的抄导游证考试,课本内袭容变动不是很大,法规也没怎么变化的。在不会增加考试科目的前提下,绝大多数内容都是一样的。如果增加了考试科目,会多一本教材,其余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差别。
参加导游考试,可以参看下考试大纲,看的导游考试教材要在大纲编写范围内,要选择比较权威的考试教材,建议优先购买新版教材。
(6)导游证变更表扩展阅读:
报名资料:
1、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出示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健康证,或市级以上医院开的健康证明。
4、交本人近期一寸彩照4张。
考试教材:
笔试教材:【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参考书:【旅游案例分析】;
口试教材:【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
⑺ 导游证要怎么年审
导游证年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补年审阶段。补审以前三年未按照要求参见导游证年审的人员,前往武汉市旅游培训中心办理补审手续,于网上完成补审。如未按要求补审,则无法正常登陆年审系统。
第二阶段:正常年审阶段。 年审工作分为信息填报、资料审查(刷新导游证IC卡)、素质培训、网上考核四个环节。
一是信息填报:
全市导游员登陆当地旅游局网站,统一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二是资料审查(刷新导游证IC卡) :
专职导游 由旅行社统一提供资料,携带导游证(IC卡)往导游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送审资料10人以下的单位当天领取导游证;10人以上的单位一个工作日后领取。需准备的资料如下:
①《某年度导游人员年审专职导游员信息统计汇总表》;
②各旅行社与本单位导游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③有效的社会保险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兼职导游 由武汉市导游服务中心统一资料核查及刷卡。兼职导游员务必于5月24日前将导游证归还至导服中心。
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导游人员视为完成某年度导游证年审工作。
三是素质培训:
为网络素质培训时间,导游员需严格按照要求参加网上培训,参训情况计入2013年度导游年审考核等次。
四是网上考核:
考试成绩计入本年度度导游年审考核等次。
⑻ 如何办理导游证迁出手续
导游资格(导游证)证迁出、迁入
一、省内迁入:
持我省其他地市旅游局开具的“未办理导游证”或“IC卡已收回”证明,资格证原件,
二、省内迁出:
凭资格证原件到漳州市旅游局开具“未办理导游证”的证明。若已办理导游证,须由我局收回IC卡,并将此卡停职,开具“IC卡已收回”证明。
IC卡停职和收回:王建洋2029622 证明开具:李向东2029730
三、迁入我省:
1、在福建省以外省市考取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迁入我省时,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口试。考生可在申请迁入所在设区市旅游局的同时报名参加考试;
2、取得面试成绩合格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到迁入设区市旅游局办理相关手续:
(1)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个人免冠、正装1寸红底彩照3张;
(2)填写《福建省导游证书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原单位迁出公章)、未办理导游IC卡的证明或原管理地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开出的“导游IC卡停证(注销)证明”原件;
(3)各设区市旅游局、旅游培训中心统一整理后上报省旅游局导考办审批;
四、迁出我省:
1、在福建省考取导游资格证书,并在福建省以外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办理迁出手续时需注销导游IC卡,各设区市旅游局或所在地导游服务中心出具导游IC卡“收回证明”;
2、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个人免冠、正装1寸红底彩照3张;
3、填写《福建省导游证书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公章)、未办理导游IC卡的证明或导游IC卡“收回证明”原件;
4、各设区市旅游局、旅游培训中心统一整理后上报省旅游局导考办审批。
⑼ 导游证异地变更的程序
附导游证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3-20
一、为进一步规范导游证管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三、导游证版式。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新版导游证(2002年版)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
四、导游证编号。其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
五、导游证的领取。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六、导游证的发放。接受申请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导游管理网络核查申领人"导游资格证"、所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机构的合法性,核查申领人的导游执业档案有无违规记录;核查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的合法性。
经审核,发证机关应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
七、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需更换导游证,原导游证作废。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的相关内容,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
(一)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本办法第五条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二)等级调整
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
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3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同时持本办法第五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
(四)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八、导游证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一)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九、导游证的监督检查。持证人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出示和提供有关材料。
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试行,国家旅游局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导游证管理办法》和1999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改版和换发导游证的通知》到2003年4月1日废止。
⑽ 导游员如何办理跨省或者跨城市的导游证变更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需收回变更版人员权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变更人除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领取导游证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单位年审培训证明材料。经市旅游局核准后,并通过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基础知识培训考核,方能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