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员违规
『壹』 导游人员违规操作,不仅要按规定扣分,处罚,还要经受相应的后续处理,例如:
cd对啊,B说的太绝对,不是不能通过年审,是暂缓年审,如果不能通过年审导游证也没用了跟开除导游队伍有什么分别
『贰』 导游人员违规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的 2014新旅游法中有哪些
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责任关系是挂钩的
『叁』 导游人员的工作禁忌有哪些啊
1.导游人员不宜单独去异性游客的房间,尤其是当异性游客单身在房间内时,导游员更应注意回避。有事可在门外交谈,实在不得已需要进入房间时,应开着门说话,谈完后尽快离开。2.导游人员不得偕自己的亲友随团,也应该阻止个别司机擅自捎带亲友随团旅游的行为。3.导游人员带团时尽量不要饮酒。实在难以推脱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尺度,不得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凡对酒精过敏的导游员(喝酒即红脸者)应绝对禁止饮酒。同时,导游员有义务劝止司机饮酒。4.导游员不宜过多介入旅游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但可适当调剂矛盾,以保证团队活动顺利进行。
『肆』 导游犯了什么错会被扣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归纳为27种: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为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为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扣除2分的行为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伍』 有没有导游拿游客的身份证去做违法的事情
目前没有类似案例,
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公民应当对本人身份信息加以保护,
『陆』 导游员的哪些行为被扣10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归纳为内27种:
容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的要求和国家旅游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安排,国家旅游局要求于2002年4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
实行新版导游证(IC卡)的地区,通过IC卡实行计分管理。暂未实行新版导游证(IC卡)的地区,通过对旧版导游证配发副证实行计分管理。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管理10分制。《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是违规导游被扣分的凭据,一式三联,一联为检查单位留存,一联通知其发证单位,一联交违规人。
『柒』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7)导游员违规扩展阅读
国家旅游局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管理,导游人员在导游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扣分或依法予以处罚。如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私自带人随团游览、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等等均属违规行为,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导游人员一年内10分扣完,该年度将不得从事导游活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执法人员表示,导游人员除了规范自身的一些行为外,还要提高业务水平,讲解中不但要会讲,还要讲得好。在今年旅游旺季,连云港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还将持续加大对导游人员的监管力度,提高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
『捌』 导游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与导游报没报告旅行社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导游有没有提醒客人注意不要走失,有没有经常的及时的清点点人数等问题
『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违反导游与领队从业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你好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拾』 导游人员的工作纪律有些什么啊
1.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的旅游计划安排游客参观游览,不得擅自增加、减专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属活动。如果是由于游客的原因需要变更旅游计划,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并及时向旅行社报告,根据旅行社指示做出适当的调整。2.在旅行和游览过程中,如有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向游客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3.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的过程中不得欺骗、威胁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收受商家给予的回扣或其他财物;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游客为自己购买物品。4.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过程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5.导游人员不得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更不得向游客介绍这类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