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扣8分
㈠ 导游证借给别人使用得罚多少分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导游证借给别人使用得罚6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1)导游扣8分扩展阅读:
导游证好处
导游证要有免费旅游、兼职导游、工作自由、锻炼领导能力、扩大人脉、自我提升等好处:
2、做兼职导游:利用假期带团,增加收入。
3、做全职导游:边走边玩边挣钱的理想职业。
4、锻炼口才和社交能力:更易获用人单位青睐。
5、扩大就业渠道:做全职导游,月薪过万没问题。
6、扩大人脉:增加发展途径。
7、工作自由:导游的工作是自由的,旺季工作,淡季休息,有足够时间去做想做的事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导游证
㈡ 导游犯了什么错会被扣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归纳为27种: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为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为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扣除2分的行为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㈢ 旅行社想要扣导游导游证分需要什么程序
首先旅行社是没有权力扣导游证积分的,只有旅游局执法部门有权处理导游,扣内除积分。其容次,扣分分为现场和事后处理两种,旅游局执法部门人员在实地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导游有违规行为,需要向导游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违法、违规事项,用手持设备读取导游胸牌IC卡的信息,并做扣分处理,处理后还要开具执法说明书。另外,如果旅游局在接到游客举报后,需要追究导游违法行为,也要求导游到旅游局相关部门当面询问情况,经过确认无误的,再做执法。无论哪种情况,旅行社都无权扣导游的分的,最多向当地旅游局报送情况,由旅游局决定是否召见导游
㈣ 由于导游严重犯规,一次被扣8分后还有何处罚
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可吊销导游证,并对派出旅行社进行处罚
㈤ 导游未尽职责的处罚
国家旅游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决定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自 2005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关于导游未尽职责按计分制处罚: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二十四条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关于扣分明细如下: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接站未出示旅社社标识的;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㈥ 导游讲解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可扣IC卡记分多少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导游讲解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可扣IC卡记分4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章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接站未出示旅社社标识的;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第二十条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第二十一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处罚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评和通报,本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㈦ 导游人员同时出现了扣10分和扣8分的情形,应当怎样处理
扣完十分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㈧ 导游证年审扣分情况
这样是属于累计扣分,“一次”指的是一次性扣10分。
不过说是那么说,其实很少有人被扣分的。
㈨ 导游是怎么记分和扣分的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接站未出示旅社社标识的;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㈩ 导游人员不给游客讲解应该扣几分
导游人员记分办法实行年度管理10分制。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人员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将扣除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