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庆导游游客殴打现状如何

8月6日,有网友向中国青年网记者反映称,一名男性游客在重庆四公里旅游枢纽集散中心离开旅游团时,因小事出手殴打随团导游。目前打人者已被送往南岸区南坪镇派出所等待处理。

重庆万紫千红导游服务公司经理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昨日受伤导游已及时送往医院检查,现在正在家休养。“导游协会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目前公司正在等待派出所的处理结果。”

『贰』 丽江导游强迫购物殴打游客的对旅游业造成哪些恶劣影响

曝光了西安、桂林等地十一黄金周旅游乱象,节目播出后,我们也收到了这两专个地方属发来的整改意见,西安市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联合执法调查,集中力量打击非法从事旅行社“一日游”业务,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桂林市也紧急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秩序大整治行动,并对曝光的涉事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处。
早在今年8月,国家旅游局就决定,从8月下旬至“十一”前,在全国组织开展针对“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宣传、购物点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专项检查。同时,派出多路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9月29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在云南省昆明市通报了暗访情况。检查中发现,云南的不合理低价、强迫游客购物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而就在8月底,记者也在云南丽江经历了一个传说中的“强制购物团”。

『叁』 导游骂游客会怎么处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计分办法版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权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肆』 谩骂殴打女游客的雪乡导游被抓没有

顶风作案!谩骂殴打游客的“雪乡游”导游被抓住了!

1月16日消息,一段“中国雪乡”风景区导游谩骂殴打游客录音近日经网络曝光,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记者16日从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获悉,已在哈尔滨抓获该导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近期发生的旅行社“宰客”、“强制消费”等事件,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局局长刘忠才提醒广大游客,如果在旅游途中遭遇导游强迫消费等行为,游客可以拨打12301国家旅游局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如在雪乡景区内发生类似问题,除了拨打以上投诉电话外,游客还可以留意景区内随处可见的公示牌,按提示拨打投诉电话400-000-0453。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部门承诺,对游客投诉问题将及时查办处理,确实维护游客利益。

『伍』 关于桂林导游“殴打新疆女游客” 国家旅游局重罚是什么情况

针对3月8日,媒体曝光两名游客在桂林被导游蛮横对待的一事,国家旅游局第一时间责成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桂林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案导游、旅行社和购物店

『陆』 如何界定导游辱骂游客的行为

辱骂是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谩骂侮辱他人。只要导游存在这样的言语,被游回客拿到证据便可以答成立导游辱骂游客的事实。
辱骂游客违反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第三条-第二点指出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游在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游客友善是最为基本的出发点。导游辱骂游客,不论游客行为是否有过错,导游这样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无需做更多的论证。

『柒』 3游客殴打女导游 3个人打一个小姑娘

没人会无缘无故的打人的,不能只看表面,要究其根本,不关年龄的事,要看这个导游有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说什么过分的话之类的,而且啊,导游的背后是有强大的背景的,特别是景区当地的导游,根本就不是你能够惹得。如果是真有这个事,就可以依据下面的法律来处理了。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捌』 游客要看导游证怎么就会遭多人殴打

8月13日,武汉两女子在湖南凤凰旅游,因要求导游出示导游证被回绝后与导游发生冲突,被5名疑似导游人员在景区殴打。15日,凤凰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目前当地警方已控制打人者,正联系被打游客协调处理。


15日上午,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 @凤凰公安 转发当事人举报被打一事的微博,并称对于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件,将不遗余力打击到位。

15日下午,凤凰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当地公安已经将打游客的导游抓获。经查实,动手打人的男子为正规导游,持有导游证。目前,当地警方正在与被打游客联系协调处理此事。

严厉打击旅游景点打人凶手,杀杀他们的嚣张气焰,看看谁还敢为所欲为!

『玖』 谩骂殴打游客的“雪乡游”导游被抓住了吗

2017年12月24日上午,大海林林业地区红旗派出所接到游客宗某报案,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版行社导游姜某权(自称姓李)威胁游客另行购买旅游项目,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经管理部门协调无果后,姜某逃逸。

针对近期发生的旅行社“宰客”、“强制消费”等事件,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局局长刘忠才提醒广大游客,如果在旅游途中遭遇导游强迫消费等行为,游客可以拨打12301国家旅游局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如在雪乡景区内发生类似问题,除了拨打以上投诉电话外,游客还可以留意景区内随处可见的公示牌,按提示拨打投诉电话。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部门承诺,对游客投诉问题将及时查办处理,确实维护游客利益。